一、借款申请人咨询借款申请人至贷款经办部门或致电贷款经办部门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咨询,准备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材料。二、初审与评估公积金借款申请人至贷款经办部门办理初审及相关评估1.借款申请人持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所需材料至贷款经办部门进行公积金贷款初审。2.按照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进行个人信用评估的,借款申请人需在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在信用评估《授权书》上签字。4.按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所购房屋进行评估的,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同时向借款申请人开具《抵押物评估通知单》,借款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至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申请抵押物评估。三、借款申请人等待电话通知1.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依据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所需材料及有关机构的评估结果进行复审,对于需要与借款申请人进行电话沟通的,工作人员将通过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联系方式与借款申请人进行电话核实、确认。2.对于借款申请人选择的担保方式为担保中心担保的,在担保审核通过后,担保中心工作人员将通知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相关合同签字手续的时间、需要携带的资料及所需交纳的担保服务费;对于借款申请人选择的担保方式为非担保中心担保的,根据不同担保方式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后,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将通知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相关合同签字手续的时间及所需材料。四、借款申请人在相关合同上签字1.借款申请人根据电话通知的面签时间,持住房公积金贷款面签所需材料到贷款经办部门办理签字手续,对于需要缴纳评估费及担保费的借款申请人需先到指定柜台缴纳费用并领取发票。2.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抵押人、出质人在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完成《借款合同》等相关合同单据的签字手续。五、银行放款借款申请人等待银行放款后到银行领取借款人相关合同单据。六、按月还款借款申请人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月进行贷款的偿还。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的资料及流程:①“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3份(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场填写)。②借款人及配偶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3份复印件;单身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和离婚证明原件及3份复印件。③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原件3份。房屋开发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期房)、《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竣工验收合格证》、大房证复印件3份。④涉及抵押或质押担保的,需提供抵押物或质押权利的权属证明原件及3份复印件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质)押的书面证明原件3份。⑤涉及保证担保的,需保证人出具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原件3份并提供保证人具有保证能力的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近三年财务报表、资质等级证明、资信等级证明等)复印件3份。⑥借款人已付所购房屋价款规定比例以上的首付款交款单据(发票、收据、银行进账单、现金交款单等)原件及3份复印件。上述文件准备齐全后,贷款人本人持身份证、户口本亲自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贷款手续。房屋产权归属2人以上的,须同时到场。
1、借款人持身份证到公积金管理部门领取或在延边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上下载《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借款申请书》(所需材料表中已说明);2、借款人向公积金管理部门提交贷款所需要的材料;3、借款人持拟抵押的房照到指定的房地产评估公司对该房屋进行评估(二手房及按揭贷款不需要此手续);4、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借款人;5、审批通过后,借款人夫妻、抵押人夫妻持身份证、户口本及相关材料到委托银行签订合同,同时签订扣款协议和办理银行还款卡等相关手续;(在委托银行办理)6、借款人夫妻、抵押人夫妻持身份证、户口本及相关材料到房产局办理抵押登记、他项权证手续;(在房产部门办理)7、到公积金财务管理部门开具《贷款支付凭证》;8、到委托银行办理转款。(在委托银行办理),前提是一要满足延边公积金贷款条件1、职工所在单位为本单位职工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以上或缴存半年以上,且缴存额度达到2000元以上的(夫妻双方都缴存公积金的只允许一人贷款)。对停缴、欠缴和缓缴住房公积金的,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2、具有我州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件,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3、在省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建房合同(协议)且合同签订日期在一年之内的,但需要抵押州内房屋;购买州内二手房的,契税交易日期在半年之内的;4、具有购建房屋总价值30%以上的自筹资金;5、同意用所购住房或具有合法所有权的自有房屋或第三人房屋做抵押;6、在省内异地购买自住住房申请贷款时,由缴存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贷款手续;州内按揭贷款由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贷款手续。7、“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1、借款人持身份证到公积金管理部门领取或在延边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上下载《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借款申请书》(所需材料表中已说明);2、借款人向公积金管理部门提交贷款所需要的材料;3、借款人持拟抵押的房照到指定的房地产评估公司对该房屋进行评估(二手房及按揭贷款不需要此手续);4、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借款人;5、审批通过后,借款人夫妻、抵押
一、借款申请人咨询借款申请人至贷款经办部门或致电贷款经办部门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咨询,准备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材料。二、初审与评估公积金借款申请人至贷款经办部门办理初审及相关评估1.借款申请人持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所需材料至贷款经办部门进行公积金贷款初审。2.按照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进行个人信用评估的,借款申请人需在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在信用评估《授权书》上签字。4.按规定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