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应急照明设计规范9.2.1 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应急照明:9.2.1.1 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避难层(间) 。9.2.1.2 配电室、消防控制空、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供消防用电的蓄电池室、自 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吸持工作的其它房间。9.2.1.3 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和商业营业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9.2.1.4 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和居住建筑内走道长度超过 20M 的内走道。9.2.2 疏散用的应急照明、其地而最低照度不应低于 0.5LX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 烟机房、 配电室和自备发电机房、 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待工作的其它房间的应 急照明,仍应保证正常照刚的照度。9.2.3 除二类居住建筑外,高层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处应设灯光硫散指示标志。9.2.4 疏散应急照明灯宜设在墙面上或顶棚上。安全出口标志宜设在出口的顶部,疏散走道 的指示标志宜设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 1.00M 以下的墙面上。走道疏散标志灯的间 距不应大于 20M。9.2.5 应急照明灯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烧材利制作的保护罩。9.2.6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且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 20MIN,高度超过 100M 的高层建筑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 30MIN。 在工业和民用建筑中, 安全照明系统已引起普通重视。因为它是在紧急情况下, 保 障人的生 命安全, 并保证安全地撤离危险场所。同时可进行必要的*作, 以有效地制止灾害 或故障蔓 延的必要设施。国际照明委员会(CIE) 和不少*都制定了相应的规范和法规。
在工业和民用建筑中,安全照明系统已引起普遍重视。因为它是在紧急情况下,保障人的生产安全,并保证安全地撤离危险场所。同时可进行必要的*作,以有效地制止灾害或故障蔓延的必要设施。折叠国内外国际照明委员会(CIE)和不少*都制定了相应的规范和法规。例如有:建筑物的内部的安全照明指南[(CIE)81-49号技术文件];安全照明[U.S.A.(NEC)87-700(美国电气法规)];事故、疏散和*卫照明[原苏联CHNn11-4-79 (照明设计规范)];安全照明[*《照明手册》1978]……。我国亦有相应规范、标准: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92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15630-199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通用技术条件GA54-9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 。
应急照明设计标准:应急照明灯安装高度一般为2.3m,修建规范仅划定了安装应急照明的场合的照度作出了划定,即非特殊场合不小于0.5lx,消防控制室、消防泵房、自备发机电房等的照度应满足正常照明照度要求。应急照正确方向一般贴顶安装,规范对于其安装间距无明确划定,现实安装中,走道内一般按二十米间距安装,大空间中的安装,以保持持续视物感觉成效为好。应急照明灯的电源除正常电源外,另有一路电源供电或由蓄电池柜供电或选用自带电源型应急灯具。应急照明在正常电源断电后,电源转换时间为:疏散照明≤15S;备用照明≤15S;安全照明≤0.5S。疏散照明由安全出口标志灯和疏散标志灯组成。安全出口标志灯距地高度不低于2m,且安装在疏散出口和楼梯口里侧上方。疏散标志灯安装在安全出口的顶部、楼梯间、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应安装在1m以下的墙面上。疏散通道上的标志灯间距不大于20m。疏散标志灯的设置,不影响正常通行,且不在其周围设置容易混同疏散标志灯的其他标志牌等。应急照明灯具,运行中温度大于60℃的灯具,当靠近可燃物时,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应急照明线路在每个防火分区有*的应急照明回路,穿越不同防火分区的线路有防火隔堵措施。疏散照明线路采用耐火电线、电缆,穿管明敷或在非燃烧体内穿刚性导管暗敷,暗敷保护层厚度不小于30mm。电线采用额定电压不低于750V的铜芯绝缘电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