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住证办理户口的条件(一)办法第五条第(一)项所称“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是指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累计满7年。(二)办法第五条第(二)项所称“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是指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正常缴费累计满7年。办法试行前按规定参加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的,可以在进行折算并补缴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差额后,予以认定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持证期间应当正常缴费未缴而补缴社会保险费的,不作为本项计算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的依据。(三)办法第五条第(四)项所称“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二级以上职业资格*)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是指取得本市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技师(*二级职业资格)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被聘任在相应岗位工作的。持证前取得外省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被聘任在相应岗位的,视同本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持有外省市技师(*二级职业资格)及以上职业资格*的,需通过本市考核复评。此外,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经认可的其他职业资格*,也可以作为申请的依据,相关职业资格目录另行公布。
5个条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持证期间依法在上海缴纳所得税;在上海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二级以上职业资格*)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无违反*及上海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上海居住证办理户口的条件:一、受理机构 需要申请办理《居住证》的,申请人可以到现居住地的*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 二、申办条件和材料 申请办理《居住证》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 (二)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 申请人根据申办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受理与补齐 *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当场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 四、材料移送 *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于出具受理凭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申办*、申办材料移送人力*社会保障部门或者*部门。 五、人力*社会保障部门核定 人力*社会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申办*、申办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就业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核定。 符合办理条件的,通知制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由*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告知申请人。 六、*部门核定 *部门应当自收到申办*、申办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投靠、就读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核定。 符合办理条件的,通知制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由*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告知申请人。 七、签发、制证、领证 《居住证》由市*局统一签发。 对经核定符合办理条件的,*部门自收到制证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居住证》制作,由*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通知申请人领证。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到*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领证。 《居住证》工本费的标准,由市财政部门、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居住证办理需要的材料可去所在*居委会咨询办理,然后去*服务中心办理居住证,拿到居住证后,将居住证和户口本交给单位人力*部门便可以帮你办理居住证积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