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取人到本单位,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领取《六安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取单》。2、填写“支取单”。并加盖单位行政章,单位签章人须在“支取单”上签名,并留办公室联系电话,以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时核实。3、提取人携带相关资料的原件、复印件和填写好的《六安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取单》。并持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每周的周二或周五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提取手续。4、周二办理手续的,周三到银行提现,周五办理手续的,下周一到银行提现。
您好,这个每个地区的情况不太一样,建议您可以登录您当地的公积金查询网站具体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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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款人提出书面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并提交有关*,可以向贷款银行提出,由贷款银行受理后交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也可以直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等待审批;2.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通过的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办理抵押登记、保险、公证等相关手续;3.贷款银行按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一次或分次划入开发商在贷款银行设立的售房款专用帐户,或直接转入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的存款帐户;4.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还款帐户,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和还款计划,如期归还贷款本息;5.贷款结清后,借款人从贷款银行领取“贷款结清证明”,取回抵押*明文件及保险单正本,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谢谢
1. 申请人到单位或中心大厅3、4号窗口领取《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填好后经所在单位审核无误后,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及法人章或预留印鉴章;2. 提取人携带身份证明等上述材料到3、4号窗口办理提取审批手续;3. 经中心窗口审核无误后,窗口工作人员为提取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单,提取人持公积金提取清单和《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到中心指定银行办理;4.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职工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提取规定的,当天办结;需要核实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