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贷款申请: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携带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资料向受委托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并填写《贷款申请书》。2、贷款受理:受委托银行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时,应一次性告知借款人贷款申请所需资料,申请资料收齐后,向借款人出具一份《贷款申请受理回执》。对借款人贷款申请资料经调查并符合贷款条件后,在 2 个工作日内报送管理中心审核。受委托银行对借款人就贷款有关事宜实行面谈制度,并形成面谈笔录。面谈笔录原件一份及复印件一份,原件由管理中心留存,复印件由受委托银行留存。借款人个人信用报告及受委托银行的书面调查意见是面谈笔录的附件。3、 贷款审批: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三级审批制度,信贷人员对借款人贷款申请资料进行初审;符合贷款条件的,报送信贷部门负责人复审、管理中心分管领导核准。对受委托银行报送的借款人申请,管理中心在 10 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予贷款决定,特殊情况,经管理中心领导批准可延长 5 个工作日,并由受委托银行告知借款人。4、合同签订:管理中心核准后,受委托银行与借款人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
(一)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的有效凭证;(二)借款人居民*、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明,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三)不低于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调整和公布)的购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自筹资金证明(购房首付款或银行存款凭证);(四)家庭稳定经济收入状况证明;(五)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的购房合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土地使用权证和规划建设部门审批文件;(六)抵押物或质押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抵押物评估报告;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资信证明;(七)委托人要求提供的其他*。委托人对符合贷款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借款申请应当予以受理。
1、申请人申请贷款前必须连续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以上,且继续正常缴存;2、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3、借款申请人户籍属外地的,需由有资质的担保公司担保;4、在工作所在地或生活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5、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6、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中无不良信用记录;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7、申请时没有未还清的住房贷款,也没有其它可能影响还款能力的债务;8、以家庭(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下同)为单位购买第三套住房的申请人不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9、以家庭为单位购买首套自住房,房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房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10、以家庭为单位购买第二套自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房屋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利率是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房屋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贷款利率是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5倍;11、同意按市公积金中心和贷款受委托银行认可的方式进行抵押、质押和其他形式的担保;12、市公积金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您
1.借款人提出书面贷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可以向贷款银行提出,由贷款银行受理后交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也可以直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等待审批; 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通过的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办理抵押登记、保险、公证等相关手续; 2.贷款银行按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一次或分次划入开发商在贷款银行设立的售房款专用帐户,或直接转入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的存款帐户; 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还款帐户,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和还款计划,如期归还贷款本息; 3.贷款结清后,借款人从贷款银行领取“贷款结清证明”,取回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及保险单正本,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1.借款人提出书面贷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可以向贷款银行提出,由贷款银行受理后交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也可以直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等待审批;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通过的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办理抵押登记、保险、公证等相关手续;2.贷款银行按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一次或分次划入开发商在贷款银行设立的售房款专用帐户,或直接转入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的存款帐户;借款人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