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公积金贷款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明的职工;2、借款人须住房公积金开户并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且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状态。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征信良好,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4、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5、有合法有效的房屋*合同、协议;6、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少于购房总价的20%;购买二手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少于购房总价的30%;7、同意用所购房产作抵押,并出具能够在处分抵押物时自行安置的承诺书;8、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南京市公积金贷款条件:1,还清商业贷款的余额,重新申请公积金贷款;2,用一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抵押申请公积金贷款,用于归还商业贷款后,还清贷款后,在把抵押物换回。
南京市公积金贷款条件:1、 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2、 借款人必须是原住房贷款的借款人或配偶(需为买受人);3、 原商业性购房贷款未结清且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结清贷款;4、 原商业性购房贷款还款一年(含)以上、信用记录良好且无逾期贷款余额;5、 所购房产已取得当地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证,且为钢混结构;6、 所购房产可以设定抵押权的商业贷款可以转公积金贷款;7、 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