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积金缓存缴存比例单位调整缴存比例应符合年度调整文件规定,职工的缴存标准比例为5%至20%,个人缴存比例与单位缴存比例一致。缴存比例一个公积金年度(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只能调整一次。自2014年7月1日起,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基数2014年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年平均工资为62619元,折*月平均工资为5218元。缴存额度(一)缴存额度或下限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030元。2020年3月1日前缴存基数低于2030元的,自2014年7月1日起将自动调整为2030元。(二)缴存上限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深圳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3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均工资的5倍,即不超过26091元(2013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218.25元×5倍)。职工月均工资总额(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上述限额的,以实际月均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超过上述限额的,以该限额作为缴存基数。
深圳住房公积金的缴费比例为5%~20%,公司与个人比例必须相同。例如:基数设2000,按最低比例缴费,则个人交100,公司交100,共200元全部进入个人帐户,属个人。
深圳住房公积金最低缴纳比例为5%,最高缴纳比例为20%。 (一)自2020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下简称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14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总额。 (二)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提供的2014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即不超过30271元(2014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54.25元×5倍)。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上述限额的,以实际月平均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超过上述限额的,以该限额作为缴存基数。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808元。2020年7月1日前缴存基数低于1808元的,自2020年7月1日起将自动调整为1808元。 (三)自2020年7月1日起,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以下简称缴存比例)。 (四)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执行期限为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2020年7月1日至调整当月之间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在调整后应予以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