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准备好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用章的《市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清册》。2、单位经办人带好填妥的《市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清册》及职工个人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去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进行审核。3、业务受理网点工作人员对单位申请是否符合封存条件,申请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有效,表格的填写是否正确、完整进行审核。4、业务受理网点工作人员审核准予封存的,将审核信息输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封存系统”,核对单位账户信息和个人账户信息,系统审核通过的,打印一式一联的《市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审核表》,加盖受理网点业务章。5、单位经办人带回一联《市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审核表》(盖有受理网点业务章)。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开设个人账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 需要提交的*有: 1、提供《住房公积金 年 月汇缴、变更表》一式一份,或人数较多的提供《个人新开户、变更开户批处理文件》*文档并打印批处理文件的内容加盖公章,无需再填写《住房公积金 年 月汇缴、变更表》); 2、职工个人*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办理场所: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
深圳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办理流程: 职工在离休、退休之前,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不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单位或者职工应当自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到“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手续。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流程?:1、初审: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2、评估:申请人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评估。3、审核:申请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审材料到中心进行贷款审核。如果合格,中心开具《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4、办理担保手续:申请人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如果选择抵押+保证的方式,保证人应该出具书面的担保函;如果选择抵押+保险或第三人保证的方式,应该到保险公司投保或到担保机构办理委托担保手续。5、签订借款合同。6、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7、借款人直接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受托行业可根据需要,代为收集借款人申请资料,统一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批。8、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每笔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审批同意后,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9、受托行按照委托贷款合同约定,与借款人分别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抵押合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质押合同》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保证合同》后,办理借款手续。10、受托行将贷款直接划入售房方在受托行开立的指定账户。
个人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持贷款要件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中心各区管理部(以下简称管理部)个人贷款受理窗口填写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2、审核:受理人员按贷款政策进行个人信用(含配偶)及材料审核,录入表中信息、复核合格后,系统输出合同文本、贷款借据及委托扣款协议等文本。 3、签字: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办理银行还款卡(折)后在上述文本签字确认。 4、办理担保及抵押: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到担保公司窗口办理担保与房产抵押登记。 5、放款:待担保与房产抵押登记办理完毕后,管理部复核贷款材料后委托银行将贷款划入已与中心签订保证协议的开发企业账户,借款人凭身份证原件到委托银行领取相应回执。 6、还款:借款人每月按合同约定的时限内偿还当月应还贷款本息,直至贷款全部还清。还款期内可修改一次还款方式。 借款人在房屋预告登记证明下发24个月内准予申请(无房屋预告登记证明的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后24个月内准予申请)。购买的房屋仅限于本市行政区划内,可具有国有土地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房(平房除外)。 希望答案对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