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京公积金贷款流程:1、在交易双方签订《南京市存量房交易合同》后,买方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的银行申请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2、贷款审批完成后,买卖双方办理资金监管手续;3、交易过户完成后,贷款银行审核相关资料,公积金中心确认相关信息,发放贷款;4、贷款资金划入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专户管理。二、南京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南京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复印件请用A4纸型)贷款预批材料:1、存量房交易合同或网签合同;2、买卖双方的银行卡和复印件;3、公积金缴存单;4、买卖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5、卖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验原件收复印件);6、其他资料(根据各贷款银行的要求提供)。三、南京公积金贷款基本条件1、申请贷款前借款人须住房公积金开户并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其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状态。(必须在南京连续缴存6月以上才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在申请贷款时必须保证最近6月没有中断,外地转到南京的或调换单位的,如果中间没断开,则汇缴年限可以累积计算。)2、只有住宅可以贷公积金,65年住宅性质的酒店式公寓可以贷公积金。商业房、办公房及其他非居住用房都不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3、新房必须封顶,公积金贷款才能下款。(这个跟买房人没啥关系,但跟开发商密切相关。这也是很多开发商拒绝公积金贷款的原因,因为很多楼盘都要1年-2年后才能封顶,公积金也要到时才能下款!)4、借款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征信良好,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四、南京公积金贷款额度1、最高个人贷30万,夫妻最高60万。(市公积金和省公积金一样)2、每个人可以贷多少公积金需按以下公式计算: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借款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个人还贷能力系数×12(月)×实际可贷年限。个人还贷能力系数在不同时期也是会变化的,目前是0.45。实际可贷年限
一、南京公积金贷款流程:1、在交易双方签订《南京市存量房交易合同》后,买方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的银行申请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2、贷款审批完成后,买卖双方办理资金监管手续;3、交易过户完成后,贷款银行审核相关资料,公积金中心确认相关信息,发放贷款;4、贷款资金划入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专户管理。二、南京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南京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复印件请用A4纸型)贷款预批材料:1、存量房交易合同或网签合同;2、买卖双方的银行卡和复印件;3、公积金缴存单;4、买卖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5、卖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验原件收复印件);6、其他资料(根据各贷款银行的要求提供)。三、南京公积金贷款基本条件1、申请贷款前借款人须住房公积金开户并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其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状态。(必须在南京连续缴存6月以上才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在申请贷款时必须保证最近6月没有中断,外地转到南京的或调换单位的,如果中间没断开,则汇缴年限可以累积计算。)2、只有住宅可以贷公积金,65年住宅性质的酒店式公寓可以贷公积金。商业房、办公房及其他非居住用房都不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3、新房必须封顶,公积金贷款才能下款。(这个跟买房人没啥关系,但跟开发商密切相关。这也是很多开发商拒绝公积金贷款的原因,因为很多楼盘都要1年-2年后才能封顶,公积金也要到时才能下款!)4、借款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征信良好,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四、南京公积金贷款额度1、最高个人贷30万,夫妻最高60万。(市公积金和省公积金一样)2、每个人可以贷多少公积金需按以下公式计算: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借款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个人还贷能力系数×12(月)×实际可贷年限。个人还贷能力系数在不同时期也是会变化的,目前是0.45。实际可贷年限
一、南京公积金贷款流程:1、在交易双方签订《南京市存量房交易合同》后,买方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的银行申请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2、贷款审批完成后,买卖双方办理资金监管手续;3、交易过户完成后,贷款银行审核相关资料,公积金中心确认相关信息,发放贷款;4、贷款资金划入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专户管理。二、南京公
你好,潍坊公积金贷款流程如下:第五条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抵押加担保、质押等担保方式,借款人根据情况采取贷款担保方式。第六条借款人申请贷款需填写“潍坊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并向中心提供以下资料:1、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共同还款责任承诺书;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借款人夫妻户口不在一个户口簿上的要提供结婚证或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书,其他情况的由所在单位或当地派出所出具证明);3、合法、有效的商品房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4、借款人、共同还款人所在单位提供的经济收入证明或偿债能力证明;5、借款人已交付不低于30%购房款的有效凭据原件及复印件;6、有效的抵押、质押、保证等担保证明;7、单位及个人公积金账号;8、管理中心要求借款人提供的其他文件或材料。第七条中心对借款人提交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贷款的可行性进行审查,并在收到上述资料10个工作日内向借款人作出正式答复;经审查同意的,中心委托承办公积金业务的国有商业银行具体办理贷款手续,由受托银行与借款人签定借款合同及从合同(抵押、质押、保证合同等)。第八条借款人采用房屋抵押担保方式的,应及时办理抵押登记、担保及其他必要的手续:1、以现房(包括二手房)作抵押的,借款人持“房屋所有权证书”、购房合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房屋财产保险由借款人自愿选择。2、以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住房作抵押的,由售房单位与中心和受委托银行签定保证合同;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备案手续。房屋财产保险由借款人自愿选择。3、借款人采取房屋抵押担保方式的,要有担保公司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与担保公司及受委托银行签定保证合同。4、对用于抵押房屋价值的确定,新房以购房合同的约定价值为准;组合贷款以管理中心和银行共同认定的价值为准;二手房以评估价及贷款人认定的价值为准。借款人应在中心规定的时间内将用作抵押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复印件、评估证明、“他项权证书”原件、有关保险单(正本)及保证合同交付受托银行。规定时间内未办妥抵押和担保手续的视为放弃贷款申请。第九条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房,须是中心认可的楼盘和开发商。第十条抵押物权或质押物的审查。审查拟抵押的财产或质押的权利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34条、第37条、第75条的规定,确认抵押物、质押物的权属证明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抵押物评估证明的合法性。第十一条借款人收入情况及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审查。审查借款人经济收入证明、借款人的公积金缴交情况及公积金缴存余额是否属实。第十二条为确保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安全,对公积金个人贷款实行集体研究审批制度,根据考察人报告上的建议,集体研究决定贷款额度及贷款年限,由法人代表签批。各管理中心要成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审贷委员会,审贷委员会由有关人员组成,县市区不应少于3人。第十三条借款人采用质押担保方式的,须将质押权利、凭证交付受托银行,填写“质物交接清单”。第十四条贷款资料及手续完备后,中心通知借款人同意发放贷款,并向银行下达委托贷款通知单,将款项分批拨入受托银行专户,受托银行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用款计划和用途,分笔划入为借款人开设的贷款专户,然后由该账户拨入售房单位在受托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
你好,应准备以下资料: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或离婚证、法院判决书、裁定书,单位出具的未婚或离婚未再婚证明等); 2、稳定的经济收入证明材料(单位工资收入证明等); 3、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证明; 4、与售房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协议(自建住房的需要提供土地、规划部门的批件); 5、本人及配偶共同填写好的借款申请审批表; 6、要有不低于总房价20%的房款(首付款)收据(购买私产房,建造、大修自住住房需出具不低于总房款30%的自筹资金证明); 7、借款人出具的质押权利清单、权属证明文件(或保证人出具的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