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贷款 一、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1、借款人所在单位应当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壹年以上; 2、借款人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所购房应是商品房、安居房、解困房; 4、购商品房、安居房、解困房,首付房款不低于房价的20%; 5、所购上述住房应办理住房抵押、公证手续,保险自愿办理(以文件下发为准)。 二、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期限和利率: 1、最高额度:借款人及配偶均按规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35万元;借款人单方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25万元。 参考计算公式:借款人在最高贷款额度内的可贷额度=借款人夫*双方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之和×12(月)×0.5×实际贷款年限。共有产权人、参与还款人不列入计算范围。 2、最长年限:20年; 3、利率:1至5年(含5年)年息3.33%,5年以上年息3.87%;时间从2008年12月23日起执行。 三、公积金贷款手续: 1、借款人凭购房合同(须加盖登记备案章)到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领取公积金申请书和收入证明; 2、将填好的申请书和单位盖章的收入证明及申请书中要求准备的文件*送至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进行审批; 3、由银行通知借款人到贷款银行办理相关手续并交纳相关费用 。 四、公积金贷款应交纳的费用: 1、房屋保险费(保险公司收取,自愿办理):贷款额×贷款期限×0.4‰; 2、抵押登记费(房产部门收取): 贷款额5万元以下,120元; 贷款额5-10万元,150元; 贷款额10万元以上,180元; 3、公证费(公证部门收取): 贷款额10万元以下,100元; 贷款额10万元以上每增加1万元加10元。 五、公积金贷款应提供的材料: 1、夫*双方*原件、复印件各1份; 2、夫*双方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各1份; 3、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单身职工由民政部门出具未婚证明原件2份); 4、购房合同原件(须加盖合同登记备案章)、复印件各1份; 5、首付款收据原件、复印件各1份; 6、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1份; 7、共有人需提供共有人*原件、复印件1份(单身职工由民政部门出具未婚证明原件2份,已婚职工出具结婚证明); 8、配偶一方在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须持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未办理公积金贷款情况证明。 无工作或下岗、失业人员,须提供无工作(配偶单位出具)证明、下岗证、失业证。
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第一个条件就是贷款人必须要有缴存公积金的记录,而异地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要求是连续足额6个月以上。就算是在本地缴存公积金的时间不够,也没关系,只要大家在原来工作的地方也有连续的、充足的缴存公积金记录,能拿出证明来就可以合并计算。这个条件设置可以说是非常人性化的,对申请贷款者来说也是非常便利的。
异地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职工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签订合同;办理贷款担保抵押;受委托银行发放贷款。
1、初审2、评估3、审核4、办理担保手续5、签订借款合同6、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7、借款人直接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受托行业可根据需要,代为收集借款人申请资料,统一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批。8、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每笔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审批同意后,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9、受托行按照委托贷款合同约定,与借款人分别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抵押合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质押合同》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保证合同》后,办理借款手续。10、受托行将贷款直接划入售房方在受托行开立的指定账户。
第一步:职工到拟购住房城市的公积金中心咨询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该公积金中心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材料;第二步:职工向公积金缴存城市的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对于从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或首次公积金贷款已结清的职工,公积金中心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第三步:职工向拟购住房城市的公积金中心提出异地贷款申请,该中心向职工公积金缴存城市的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第四步:信息核实无误后,职工拟购住房城市的公积金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贷款手续的审批,并放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