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材料(证明); 2.由单位按规定审核同意后开具一式三联套写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加盖预留印鉴后到所属管理办理提取手续。 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的材料: 职工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出示本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及相关证明材料。 委托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含单位办理提取),应提供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明。 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夫*关系证明。
异地取住房公积金流程:外地人取住房公积金,非本市户口,并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应填写的表格及应提供的材料(一)办理提取时应提供的表格《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两人及两人以上提取时使用),填写准确完整,加盖预留印鉴。(二)办理提取时应提供的个人*明(原件及A4纸复印件) 1、职工本人办理提取的,提供本人*; 2、提取配偶公积金的,提供配偶*、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同户籍户口簿、民政部门出具的夫*关系证明,提供任一种均可); 3、委托住房公积金专管员办理的,提供专管员证或专管员*。(三)还需要提供以下* 1、户口簿; 2、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3、单位工资停发证明。 提供以上*到缴交分理处业务大厅办理。
公积金提取流程: (一)修改住房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职工可登录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直接修改,已经修改的可跳过此*作流程; (二)公积金提取网上预约:职员→登陆官网→登陆办事大厅→(凭数字*/秘钥)登陆→点击“提取业务办理预约”模块→填报*→预约办理时间和地点; (三)办理提取:申请人→持规定的申请材料→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专柜→业务办结。 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情况: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 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住房公积金第一次提取需要预约的,网上预约流程: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选择“个人登录”,凭住房公积金账号和密码登录。如首次登录,需阅读《住房公积金网上预约规则》和《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协议》,选择同意后继续办理业务。二、点击进入“提取业务办理预约”。三、点击进入“发起预约”,选择提取原因、地区、机构以及具体网点后,页面下方将显示该网点可预约人数和可预约时间(上午或下午)。选择预约内容后,点击“提交”,系统预约成功。提交成功后,选择“确定”,则直接打印预约回单;选择“取消”,可在需要打印时进入打印预约菜单进行打印。预约回单不强制打印,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可凭职工*号码或预约编号直接调出预约*。四、点击进入“取消预约”,职工可取消预约。五、职工在预约成功后如需要打印预约*,可点击进入“打印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