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地点:*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二、办理时间:周一到周日
三、需携带材料:要先到居委会出了手续(1 本人*,2房东房产证,*,如果房产证上有2个人,要其中一人带两个人的*到场),出完手续后才能到*服务中心备案
1、钢笔或签字笔——所有材料均只能用钢笔、水笔或签字笔书写,千万不能用圆珠笔
2、当事人(出租人和承租人)*原件+1份复印件(新版磁卡*必须复印正、反两面)
注意:房产不是一人所有,而是二人以上共有的(见房地产权证上的名字),必须提供全部共有人的*和复印件
3、房地产权证原件+1份复印件(有条形码的产权证首页)和(记载详细*的次页);
4、《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咨询处索取)
5、房屋租赁合同原件以及复印件
6、不收任何手续费和税金
四、其他:
1、居住证规定的住所证明必须是下面四种之一:
(1)购买房产的,提供房地产权证;
(2)租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3)居住在单位宿舍的,提供单位开具的宿舍证明;
(4)借住在亲戚家的,提供亲戚的房地产权证、亲属关系证明、居委会开具的证明。
2、人才服务中心周边肯定有相关人才中介机构,交一点钱让他们帮着办理住所证明吧。
3、需要具体致电房屋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居住证办理使用的个人《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目前已经归口街道办事处管理,公共户口如无其他意外也应当由街道办事处出具该证明材料。
房屋租赁当事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后的15日内,租赁当事人持租赁合同及下列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
(1)出租人应提交的材料:
①房地产权证或者规定的其他权属证明;其中:向外来流动人员出租的,还应附*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
②出租人的个人*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其中,共有房屋出租的,还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或委托书;代理出租的,应具有房屋所有权人委托代理出租的证明。
(2)承租人应提交的材料:承租人的个人*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
上述应提交的个人*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中,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还应提交有效的中华*共和国*;*、*的,还应提交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的,还应提交*居民来往*通行证。境外企业、其他组织的,提交经公证或认证的设立证明。
凡当事人登记备案提交的材料符合规定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局受理处出具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凡不符合,不予登记备案。当事人一方要求登记备案,另一方不予配合的,则要求登记备案的一方可持租赁合同和一方应提交的材料向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
(一)一般房屋初始登记程序: 第1步:提出申请。 申请人持规定提交的*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提出申请。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区房管部门进行现场调查,经初审合格后报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 第2步:审核制证。 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审核后,对符合登记条件的,核准登记,打印房屋权属*。 第3步:交费领证。 申请人本人持*或经办人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到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交纳相关费用后,领取房屋权属*。
(二)*队、涉外房屋初始登记程序 第1步:提出申请。 申请人持规定提交的*到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提出申请。 第2步:审核制证。 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进行现场调查,对符合登记条件的,核准登记,打印房屋权属*。 第3步:交费领证。 申请人本人持*或经办人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到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交纳相关费用后,领取房屋权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