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一份消防设施维保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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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一份消防设施维保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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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海里的星星割脉自残不如跳海溺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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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6 10:56
消防设施维保合同范本如下甲方:  乙方:  为保障消防系统能正常发挥其作用,确保消防安全,根据*部1996年第30号令颁布的《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   甲方委托乙方对本单位现有的自动消防系统进行维护保养,乙方按甲  方现有的自动消防设备项目进行维护保养。  二.   甲方已设置下列的自动消防系统项目(打“√”)是乙方的维护保养  范围,设备清单详见《消防设施一览表》。  (   )①.   火灾自动报*;  (   )②.   自动*灭火系统;  (   )③.   临时高压消火栓系统或利用变频恒压调速水泵供水的消火栓系统;  (   )④.   气体灭火系统;  (   )⑤.   有管网干粉灭火系统;  (   )⑥.   泡沫灭火系统;  (   )⑦.   防排烟系统;  (   )⑧.   消防设施联动控制系统;  (   )⑨.   防火卷帘、电气控制关闭的防火门、防火窗;  (   )⑩.   高层建筑、地下建筑或重要建筑内的消防电话系统、事故广播系统、  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  三.   维护保养方式:  乙方对维修保养范围内的消防系统每月进行一次检查测试,检测时按《自动消防系统维修保养项目检测报告》落实并根据检测情况填写报告(格式见附件),检测报告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另一份于每年   月和   月分别集中送中山市消防局备案存查。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现自动消防系统运行出现故障,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12小时内进行维修处理;如系统发生重大故障且不能正常运行的,乙方在   个小时内查处维修。  四.   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   甲方要做好日常值班、检查工作,有专业人员专职负责管理自动消防系  统,每两周进行一次自测,并做记录供乙方参考;甲方在工程改(扩)建和设备维修过程中影响消防设施的,应先通知乙方,由双方根据情况做好确保自动消防系统正常运行的措施。  2.   乙方要确定专业人员负责维护保养工作,除不可抗拒因素外,对合同范  围内的自动消防系统负维护保养责任。乙方在维护保养过程中提供技术服务,按《自动消防系统维修保养项目检测报告》负责对消防设备进行认真的测试、检验,所有消防设备应按规*间进行全面的检测、维护,不得偷工减料、马虎应付了事。探测器投入运行两年后,应每隔三年全部清洗一遍,并作响应阀值及其它必要的功能试验,不合格者更换。  五.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年(即   年   月至  年   月止)。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双方要商议续约事宜,甲方有权另选择中山市有相应维修保养资格的消防工程队伍承担消防系统的维修保养责任。在未签订新的维护保养合同前,本合同将继续有效,双方仍受本合同约束。  六.   维护保养费用支付:  根据市物价局中价费(1997)第101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甲方每年支付乙方的维护保养费是   (注:对于是乙方施工且竣工验收合格未满一年、已投入使用的消防系统,第一年内属乙方免费维护保养,甲方不用支付维护保养费);因维护更换消防设备所需的费用另按合理价格计算、支付。双方签订维修保养合同后一星期内,甲方支付乙方首期维护保养费为   元,付款方式以季度结算。  七.   违约责任:  1.   甲方如不按合同定期付款,除须支付合同规定的维修保养费外,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乙方每年维修保养费的   %的滞纳金;甲方如未能履行合同而影响自动消防系统的运行,对由此而发生火灾事故所造成的后果负全部责任。  2.   乙方不按期对合同范围内的自动消防系统进行维护保养工作的,应按每  年维护保养费的   %向甲方偿付违约金;乙方如未能履行合同导致自动消防系统缺乏维护保养而发生故障,对因此而发生火灾事故所造成的后果负全部责任。  3.   甲方或乙方如中止合同,应偿付对方当年维护保养的   %的毁约金;  正式中止合同前10天内,甲方另选维修保养单位并签订新的维修保养合同。  八.   不可抗力:  凡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合同范围内的自动消防系统损坏,双方不负违约责任,但双方均有责任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自动消防系统的正常运行。  九.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双方主管部门或中山市消防局调解;调解不成,合同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相关部门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十.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议解决。  十一.   本合同一式五份,双方和双方主管部门各执一份,中山市消防局一份。  甲   方:(签章)   乙   方:(签章)  代   表:   代   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唯有翅膀灬才能飛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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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6 11:04
消防设施维保合同范本:致XXXX公司:我XXXX公司(以下称乙方)与贵司(XXXX)(以下称甲方),于X年X月X日签定合同,由X年X月X日开始由乙方为甲方提供XXX项目的消防维保工作,并于X年X月X日维保合同到期,在维保期内乙方以按合同(合同编号)的要求,为甲方的XX项目提供服务。在X年X月X日维保合同到期后,乙方再为甲方的XX项目提供合同(合同编号)内的服务。并且不再为甲方XX项目内的消防系统设备的功能正常负责。特此通知,请甲方知悉,并于X年X月X日前为XX项目的消防维保工作按排接管维保单位到场与乙方交接,确保XX项目内的消防系统的正常使用。甲方:   乙方:日期:   日期:
久爱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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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6 11:12
消防设施维保合同范本如下:  甲方:*******有限公司(盖章)  乙方:*******工程公司(盖章)  根据*和地方有关建筑消防设施的法规和技术规范,为了保障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特签署本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  第一条:合同双方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工程公司  第二条:合同承包范为***********************************。  (具体工程名称和甲方报*消防机构验收或已经投入运行的建筑消防设施)  □火灾自动报*系统  □自动喷淋灭火系统  □消火栓系统  □喷淋冷却系统  □泡沫灭火系统  □气体灭火系统  □防火分隔系统  □防排烟系统  □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  □消防通讯设备□移动灭火系统  □其它消防设施  注:在选定对象的方框中打“√”,没有的打“×”。  第三条:合同执行目标  根据*和地方有关建筑消防设施的技术规范,对合同承包范围进行维护保养,保障其正常运行。  第四条: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提供合同范围内经*消防机构认可的全部施工安装竣工图纸及所有消防设施的合法合格手续;承担维修及元器件更换费用;负责消防设施系统的日常运行管理;发现问题及立即通知乙方并为乙方执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工作方便;按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支付方式支付乙方维护保养费。  乙方责任:  1、根据*和地方有关建筑消防设施的法规和技术规范,对甲方提供的合同范围内的消防设施进行维修保养,保障其正常运行(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人为破坏等因素除外);对合同范围内的消防设施除进行定期维修外,在接到甲方消防设施故障的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派人前往维修;定期向甲方和消防机构报告合同范围内的消防设施的运行情况。  2、乙方以保养人工费计算方式收取本合同费用,维修保养期内设备元件磨损、老化等更换设备元件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全额承担(设备元件可自购或经甲、乙双方议定价格乙方代购)。  3、维修保养期内甲方因经营方式变更需要重新装修,消防设施改造工程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全额承担(价格经甲乙双方议定,由乙方施工)。  4、维修保养期内如乙方人为损坏甲方设备,乙方原价赔偿甲方。  5、维修保养期进行第六个月乙方应对消火栓管道防锈处理(补漆)。  6、维修保养期内乙方给甲方提供设备运转检测合格证明。  共同责任:遵守和执行*、地方有关建筑消防设施的法规和技术规范;共同商定并执行《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守则》;定期共同向*消防机构报告合同对象的运行情况并接受其监督。  第五条:合同执行期限  本合同执行自XX年1月1日起至XX年12月31日止。  第六条:合同金额、付款方式  合同金额:本消防系统维修保养费为*币*万元正(¥*0000   .00   元)。  付款方式:本合同由双方签字生效后,由甲方在合同签定第一周之内向乙方支付本年度维修保养费的30%(¥*000.00元);第七个月的第一周内向乙方支付另外50%(¥*0000.00   元);合同期内最后七天向乙方支付另外20%(¥*000.00元)。  □现金   □转帐支票   □银行托收   □电汇  第七条:违约责任  双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如有违约,则由违约方按未执行部份合同金额的50%向对方赔付违约金;  如甲方未按合同规*限支付维修保养费用,按合同总金额3%向乙方支付滞纳金;如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履行维保养职责,按合同总金额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其它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者其委托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九条:双方签章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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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维保合同范本如下甲方:  乙方:  为保障消防系统能正常发挥其作用,确保消防安全,根据*部1996年第30号令颁布的《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   甲方委托乙方对本单位现有的自动消防系统进行维护保养,乙方按甲  方现有的自动消防设备项目进行维护保养。  二.   甲方已设置下列的自动消防系统项目(打“√”)是乙方的维护保养  范围,设备清单详见《消防设施一览表》。  (   )①.   火灾自动报*;  (   )②.   自动*灭火系统;  (   )③.   临时高压消火栓系统或利用变频恒压调速水泵供水的消火栓系统;  (   )④.   气体灭火系统;  (   )⑤.   有管网干粉灭火系统;  (   )⑥.   泡沫灭火系统;  (   )⑦.   防排烟系统;  (   )⑧.   消防设施联动控制系统;  (   )⑨.   防火卷帘、电气控制关闭的防火门、防火窗;  (   )⑩.   高层建筑、地下建筑或重要建筑内的消防电话系统、事故广播系统、  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  三.   维护保养方式:  乙方对维修保养范围内的消防系统每月进行一次检查测试,检测时按《自动消防系统维修保养项目检测报告》落实并根据检测情况填写报告(格式见附件),检测报告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另一份于每年   月和   月分别集中送中山市消防局备案存查。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现自动消防系统运行出现故障,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12小时内进行维修处理;如系统发生重大故障且不能正常运行的,乙方在   个小时内查处维修。  四.   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   甲方要做好日常值班、检查工作,有专业人员专职负责管理自动消防系  统,每两周进行一次自测,并做记录供乙方参考;甲方在工程改(扩)建和设备维修过程中影响消防设施的,应先通知乙方,由双方根据情况做好确保自动消防系统正常运行的措施。  2.   乙方要确定专业人员负责维护保养工作,除不可抗拒因素外,对合同范  围内的自动消防系统负维护保养责任。乙方在维护保养过程中提供技术服务,按《自动消防系统维修保养项目检测报告》负责对消防设备进行认真的测试、检验,所有消防设备应按规*间进行全面的检测、维护,不得偷工减料、马虎应付了事。探测器投入运行两年后,应每隔三年全部清洗一遍,并作响应阀值及其它必要的功能试验,不合格者更换。  五.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年(即   年   月至  年   月止)。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双方要商议续约事宜,甲方有权另选择中山市有相应维修保养资格的消防工程队伍承担消防系统的维修保养责任。在未签订新的维护保养合同前,本合同将继续有效,双方仍受本合同约束。  六.   维护保养费用支付:  根据市物价局中价费(1997)第101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甲方每年支付乙方的维护保养费是   (注:对于是乙方施工且竣工验收合格未满一年、已投入使用的消防系统,第一年内属乙方免费维护保养,甲方不用支付维护保养费);因维护更换消防设备所需的费用另按合理价格计算、支付。双方签订维修保养合同后一星期内,甲方支付乙方首期维护保养费为   元,付款方式以季度结算。  七.   违约责任:  1.   甲方如不按合同定期付款,除须支付合同规定的维修保养费外,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乙方每年维修保养费的   %的滞纳金;甲方如未能履行合同而影响自动消防系统的运行,对由此而发生火灾事故所造成的后果负全部责任。  2.   乙方不按期对合同范围内的自动消防系统进行维护保养工作的,应按每  年维护保养费的   %向甲方偿付违约金;乙方如未能履行合同导致自动消防系统缺乏维护保养而发生故障,对因此而发生火灾事故所造成的后果负全部责任。  3.   甲方或乙方如中止合同,应偿付对方当年维护保养的   %的毁约金;  正式中止合同前10天内,甲方另选维修保养单位并签订新的维修保养合同。  八.   不可抗力:  凡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合同范围内的自动消防系统损坏,双方不负违约责任,但双方均有责任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自动消防系统的正常运行。  九.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双方主管部门或中山市消防局调解;调解不成,合同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相关部门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十.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议解决。  十一.   本合同一式五份,双方和双方主管部门各执一份,中山市消防局一份。  甲   方:(签章)   乙   方:(签章)  代   表:   代   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消防设施维保合同范本如下甲方:乙方:为保障消防系统能正常发挥其作用,确保消防安全,根据公安部1996年第30号令颁布的《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一.甲方委托乙方对本单位现有的自动消防系统进行维护保养,乙方按甲方现有的自动消防设备项目进行维护保养。二.甲方已设置下列的自动消防系统项目(打“√”)是乙方的维护保养范围,设备清单详见《消防设施一览表》。()①.火灾自动报警;()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③.临时高压消火栓系统或利用变频恒压调速水泵供水的消火栓系统;()④.气体灭火系统;()⑤.有管网干粉灭火系统;()⑥.泡沫灭火系统;()⑦.防排烟系统;()⑧.消防设施联动控制系统;()⑨.防火卷帘、电气控制关闭的防火门、防火窗;()⑩.高层建筑、地下建筑或重要建筑内的消防电话系统、事故广播系统、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三.维护保养方式:乙方对维修保养范围内的消防系统每月进行一次检查测试,检测时按《自动消防系统维修保养项目检测报告》落实并根据检测情况填写报告(格式见附件),检测报告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另一份于每年月和月分别集中送中山市消防局备案存查。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现自动消防系统运行出现故障,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12小时内进行维修处理;如系统发生重大故障且不能正常运行的,乙方在个小时内查处维修。四.双方的责任和义务:1.甲方要做好日常值班、检查工作,有专业人员专职负责管理自动消防系统,每两周进行一次自测,并做记录供乙方参考;甲方在工程改(扩)建和设备维修过程中影响消防设施的,应先通知乙方,由双方根据情况做好确保自动消防系统正常运行的措施。2.乙方要确定专业人员负责维护保养工作,除不可抗拒因素外,对合同范围内的自动消防系统负维护保养责任。乙方在维护保养过程中提供技术服务,按《自动消防系统维修保养项目检测报告》负责对消防设备进行认真的测试、检验,所有消防设备应按规定时间进行全面的检测、维护,不得偷工减料、马虎应付了事。探测器投入运行两年后,应每隔三年全部清洗一遍,并作响应阀值及其它必要的功能试验,不合格者更换。五.合同期限: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即年月至年月止)。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双方要商议续约事宜,甲方有权另选择中山市有相应维修保养资格的消防工程队伍承担消防系统的维修保养责任。在未签订新的维护保养合同前,本合同将继续有效,双方仍受本合同约束。六.维护保养费用支付:根据市物价局中价费(1997)第101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甲方每年支付乙方的维护保养费是(注:对于是乙方施工且竣工验收合格未满一年、已投入使用的消防系统,第一年内属乙方免费维护保养,甲方不用支付维护保养费);因维护更换消防设备所需的费用另按合理价格计算、支付。双方签订维修保养合同后一星期内,甲方支付乙方首期维护保养费为元,付款方式以季度结算。七.违约责任:1.甲方如不按合同定期付款,除须支付合同规定的维修保养费外,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乙方每年维修保养费的%的滞纳金;甲方如未能履行合同而影响自动消防系统的运行,对由此而发生火灾事故所造成的后果负全部责任。2.乙方不按期对合同范围内的自动消防系统进行维护保养工作的,应按每年维护保养费的%向甲方偿付违约金;乙方如未能履行合同导致自动消防系统缺乏维护保养而发生故障,对因此而发生火灾事故所造成的后果负全部责任。3.甲方或乙方如中止合同,应偿付对方当年维护保养的%的毁约金;正式中止合同前10天内,甲方另选维修保养单位并签订新的维修保养合同。八.不可抗力:凡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合同范围内的自动消防系统损坏,双方不负违约责任,但双方均有责任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自动消防系统的正常运行。九.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双方主管部门或中山市消防局调解;调解不成,合同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相关部门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议解决。十一.本合同一式五份,双方和双方主管部门各执一份,中山市消防局一份。甲方:(签章)乙方:(签章)代表:代表: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有限公司(盖章)乙方:*******工程公司(盖章)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建筑消防设施的法规和技术规范,为了保障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特签署本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合同。第一条:合同双方甲方:******有限公司乙方:工程公司第二条:合同承包范为***********************************。(具体工程名称和甲方报公安消防机构验收或已经投入运行的建筑消防设施)□火
芜湖春康电梯有限公司还不错,我们小区的电梯都是他们在保养,服务态度很好,电梯发生故障的时候半个小时内就能到达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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