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房产过户费用:公证费成交价0.3% 营业税:成交价5.55% 1、普通住宅满5年(含5年)免征。 2、普通住宅未满5年,全额征收。 3、非普通住宅满5年,差额征收。 4、非普通住宅未满5年,全征 个人所得税:成交价1% 1、普通住宅满5年(含5年),且为卖方家庭唯一住房,免征。 2、非住宅(无年限制)按成交价的1%征收。 3、转让受赠住房一律按差额的20%征收。 4、直系赠与,看老证,满5年免征。 契税: 1、成交价1%,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若买方不是唯一住房的按成交价3%征收。 2、成交价1.5%,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以下普通住宅,若查实买方不是唯一住房的按成交价3%征收。 3、成交价3%,(144平米以上含144平米) 土地收益金: 成交价0.5%,房改房征收。 土地增值税: 1、成交价1%,住宅免征。 2、非住宅,全征(无年限制)、增值额30%征收。 印花税:成交价0.05% 1、住宅类,暂免。 2、赠与,非住宅,征收(双方各0.05%)。 转让手续费: 1、面积2.5元/平方米,已购公房(房改房、直管公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 2、面积6元/平方米,商品房。 3、面积8元/平方米,别墅及非住宅。 产权转移登记费: 1、80元/本,住宅及配套车库 2、550元/本,非住宅及不配套车库。 3、10元/本,共有权证。 贴花税:5元/件。
转让方:1.土地增值税:按0.7%预征,不按预征的,请到地税部门申请核准。(详见注释②) 2.营业税:5% (详见注释③、④、⑤) 城市建设税:营业税×7%(镇区、南区5%) 教育费附加:营业税×3% 3.堤围防护费:0.1%(详见注释③) 4.个人所得税:按3%预征,不按预征的,请到地税部门申请核准。 (个人自用住房5年以上免) 5.企业所得税:3%(采用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办法,详见注释⑥) 6.合同印花税:合同金额×0.05% (个人住房免征) 7.交易手续费:3元/平方米 8.*以标准价(92、86年)购买的房改房,将其增值部分(即课税价—原购买价—卖方交易税费)的20%划入卖方单位住房基金帐号。 9.*解困房,将其增值部分(即课税价—原购买价—卖方交易税费)按出资比例分成。 10.*撤改房,将所得款(即课税价—卖方交易税费)划入卖方单位住房基金帐号。 受让方:1.契税:3%(由市财政局契税征收窗口核收,咨询电话:88880463) 2.合同印花税:合同金额×0.05% 价格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以购买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