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程如下:贷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下列*: (一)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二)申请人及配偶*明(指居民*、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三)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 (四)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 (五)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六)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 2、对*齐全的借款申请,银行及时受理审查,并及时报送公积金中心。 3、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批贷款,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银行。 4、银行按公积金中心审批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由借款人夫*双方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并将借款合同等手续送公积金中心复核,公积金中心核准后即划拨委贷基金,由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
提取条件已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协议》的职工,执行按月还贷委托提取期间,在贷款银行提前归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含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部分)部分或全部个人住房贷款的,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金额。1.职工选择此提取情形的时间须在《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协议》有效期内;2.职工须在提前还贷的当月或次月申请办理提前还贷提取。所需材料消费提取申请表 一份 全称: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职工* 原件公积金联名卡 原件 属于职工(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组合贷款相关证明 原件+复印件一份 任意一样:深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合同/深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合同补充协议 注意:如无法提供原件的,只需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但须加盖贷款受托银行印章。 此材料仅为组合贷款提前还款所需材料,其他贷款类型无需提供。商业贷款相关证明 原件+复印件一份 证明文件:住房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 注意:如无法提供原件的,只需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但须加盖贷款受托银行印章。 此材料仅为商业贷款提前还款所需材料,其他贷款类型无需提供。还款明细 原件(加盖贷款银行印章) 由贷款银行出具(还款明细内容包括:还款人姓名、贷款金额、提前还贷金额等)委托证明 1.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交配偶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受托人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同时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意:此材料为委托他人办理特需材料,自己办理的申请人无需提供。当场办结 资金到账以入账时间为准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流程: 公积金提取网上预约: 职员→登陆官网→登陆办事大厅→(凭数字*/秘钥)登陆→点击“提取业务办理预约”模块→填报*→预约办理时间和地点 办理提取: 申请人→持规定的申请材料→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专柜→业务办结
深圳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提取流程是1、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金(转账)支票; 2、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 3、职工按照规定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区县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工作人员审核职工提供的*合格后,为职工办理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员工; 5、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