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经济适用房缴费已购经济适用房业主*房屋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业主*已经住满5年的房屋,这种情况下,业主可以依据房屋所处区域的市场价格进行*,但*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总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另一种情况是业主*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且必须*给符合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的客户,而对*方来说,可持区县国土房管局出具《按不高于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单价*经济适用房证明》到北京市建委开发办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核手续,还可再次购买其它地方的经济适用房。消费者购买二手经济适用房缴费情况对应地也有两种:一种情况是具有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的人购买5年之内业主按原始价格*的经济适用房,如果*对购房人审批的总价大于实际购买房屋的成交总价,则购买该经济适用房需交纳税费有:契税(按成交价的1.5%缴纳)和印花税(按成交价的0.05%缴纳),购买后的房屋产权性质仍是经济适用房。举例来说,业主*经济适用房原始价格28万,而*审核该购房人购房总价标准达到30万,高于实际购房总价。则购买该套经济适用房需交纳的税费为:契税:28万×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