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有以下的办理流程: 异地转移:职工提供要件材料-转入地向转出地管理中心出具新账户证明及异地转移联系函-转出地管理中心转账或电汇-转入地管理中心登记个人明细账。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异地转移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办理条件1.职工已在异地中心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2.异地中心已同意为职工办理公积金关系转入。3.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为封存或集中封存状态。申请材料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异地转出申请表》一式两份。2.转入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职工转入相关证明原件。3.职工*、联名卡原件。4.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交配偶的*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受托人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并同时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目前公积金异地转移流程是: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到另一城市工作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原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以转移到职工所在新城市,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职工*;2、职工原工作单位开具该职工离职证明;(辞职文件、解除劳动关系合同均可)3、职工所工作的新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转移函,该转移函必须由新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盖章,并写明开户银行、账户名称、账号。公积金异地转移流程:单位不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按以下方式办理转移:(1)单位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并加盖印鉴章,一次办理多人转移的还应当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转移清册》并加盖公章。(2)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携带《申请书》、《清册》和下列*到建行网点办理转移审核:(3)银行工作人员审核单位或职工提供的*合格后,办理转移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单位经办人或职工确认。转移手续办理完毕后,银行工作人员将一联《受理回执》和*原件交还单位经办人或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