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贷款一、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1、借款人所在单位应当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壹年以上; 2、借款人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所购房应是商品房、安居房、解困房; 4、购商品房、安居房、解困房,首付房款不低于房价的20%; 5、所购上述住房应办理住房抵押、公证手续,保险自愿办理(以文件下发为准)。 二、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期限和利率: 1、最高额度:借款人及配偶均按规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35万元;借款人单方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25万元。 参考计算公式:借款人在最高贷款额度内的可贷额度
借款人夫*双方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之和×12(月)×0.5×实际贷款年限。共有产权人、参与还款人不列入计算范围。 2、最长年限:20年; 3、利率:1至5年(含5年)年息3.33%,5年以上年息3.87%;时间从2008年12月23日起执行。三、公积金贷款手续: 1、借款人凭购房合同(须加盖登记备案章)到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领取公积金申请书和收入证明; 2、将填好的申请书和单位盖章的收入证明及申请书中要求准备的文件*送至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进行审批; 3、由银行通知借款人到贷款银行办理相关手续并交纳相关费用 。四、公积金贷款应交纳的费用: 1、房屋保险费(保险公司收取,自愿办理):贷款额×贷款期限×0.4‰; 2、抵押登记费(房产部门收取): 贷款额5万元以下,120元; 贷款额5-10万元,150元; 贷款额10万元以上,180元; 3、公证费(公证部门收取): 贷款额10万元以下,100元; 贷款额10万元以上每增加1万元加10元。五、公积金贷款应提供的材料: 1、夫*双方*原件、复印件各1份; 2、夫*双方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各1份; 3、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单身职工由民政部门出具未婚证明原件2份); 4、购房合同原件(须加盖合同登记备案章)、复印件各1份; 5、首付款收据原件、复印件各1份; 6、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1份; 7、共有人需提供共有人*原件、复印件1份(单身职工由民政部门出具未婚证明原件2份,已婚职工出具结婚证明); 8、配偶一方在合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须持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未办理公积金贷款情况证明。 无工作或下岗、失业人员,须提供无工作(配偶单位出具)证明、下岗证、失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