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领取、签署有关文件; 2按规定交纳装修保证金及其它相关费用; 3办理装修施工许可证; 4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 5、装修施工注意事项 装修范围 (一)房屋结构 1、商铺装修不得改变或损坏原有房屋的结构、外貌及公共设施、配套设施 的使用功能。 2、允许对商铺楼地面、内墙面、天花进行表面装修,商铺楼地面原水泥层不 得凿除,禁止使用超过15毫米以上的大理石、花岗岩等超重装修材料装饰地 面或内墙面,禁止用水泥、红砖在铺内砌墙或加厚楼板。 3、禁止擅自拆移住宅建筑的任何梁、柱、承重墙、外墙(墙体、门窗、空调 孔)及设有暗敷专业管线的内隔墙(有插座、开关、控制器件的墙面必有管线), 不得在楼板地面开槽安装水管,不得在楼面板上钻孔洞,或重击楼板。 4、禁止在楼板、屋面板、梁、柱等钢筋混凝土结构件上打洞穿管。 5、楼顶、外墙、外门窗、阳台的装修及空调的安装及其他装修活动必须符 合《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的要求,保证建筑物外 观统一。 (二)门窗及公共走道 1、业主装修时不得以重力碰撞玻璃门或震动铝合金窗户,以免引起门及窗塞缝 开裂或脱落,造成安全及其它因素影响,未经管理公司许可,严禁换改已安装的 玻璃门、扩大门洞以及在铺位门外侧包边。 2、不得在商铺门外的公共场所走道上私设电灯及铺设地砖,不得在公共通道铺 设与原施工装饰色彩有反差的或妨碍公众通道的材料设施,不得在公共通道 设置任何影响公共安全或可能影响他人的物件(如反光镜、雕塑、神龛)。 3、不得在商场外墙安装任何遮光帘、花架、天线、旗杆、旗帜、灯饰、他任何伸出物,不可在外墙拆、堵任何门窗。 4、未经管理处同意,不得改变空调的风管,冷凝水管排放点、空调其他附带设 施。 (三)智能设施及管线 1、禁止更改室内外的供电、供水、有线电视、智能化管线、智能化系统所属 设备的安装位置(包括配电箱、各类传感器)。 2、严禁私自拆卸或敲击专用*设备,如报*系统等。 3、严禁更换超出原设计开关的容量进行更换室内总开关。 (四)空调安装 1、空调应严格按照原设计中预留的位置安装,空调预留位置旁留有供空调出水 用的下水管,请业主安装空调时一定把空调出水管装进预留的下水管里,禁止 安装空调雨篷。若使用自装空调的业主,必须把室内排水管与室外排水管一并 接入空调排水主管道。如原设计采用中央空调,未经管理处同意,不得私自加 装其他制冷装置。 2、未经管理处同意,不得改变空调的风管,冷凝水管排放点、空调其他附带设 施。 (五)招牌、广告 商场内部商铺需做招牌广告,须书面向管理处提出申请,并提供广告内容及平 面图或效果图,经管理处批准后方可设立。 装修施工管理 1、在装修时,应严格按照*有关物业装修管理规定进行装修。 2、装修施工单位所聘用的装修工人若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意外,一切责任均由装 修施工单位承担。 3、装修施工单位因施工所造成公共地方设施、他人人身财物之损毁或伤害, 由装修施工单位负责赔偿。 4、装修施工人员在广场内须按要求配戴出入卡;施工人员须与出入卡铺号相对 应,不得窜铺施工作业。 5、商铺装修施工,必须遵守安全*作规程,保证作业人员及周围业主、商户生 命和财产的安全,装修施工作业应遵守消防法规定,室内进行木料*或电工 作业时必须按每4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一只4公斤或二只2公斤ABC干粉 灭火器(不足40平方按40平方计算);如确需使用天那水、汽油等易燃易爆物 品辅助装修的,当天使用当天清离,不得在室内储放。装修需动火时必须先到 管理处办理动火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6、装修*必须袋装化,并按照物业管理单位指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进行堆 放、清运;对于乱堆放、乱弃装修*的,物业管理单位有权责令限期清理,不 及时清理的,由物业管理单位代为清理,费用由装修者或业主、商户承担。 7、装卸、运送物料、淤泥、废料、*等,必须事先通知管理处,并按照管理 处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 8、厨、厕的防水工程及水、电布线工程,均须在回填隐蔽前进行检测验收,以 确保装修质量。 9、所有吊顶天花必须使用轻钢或铝质龙骨及石膏板,若需木质天花或其他装饰 木板必须贴防火板,或刷防火漆,均应经过管理公司鉴定认可,并且天花应预留 不小于450㎜×450㎜的检修口若干。 10、店铺内增设间隔的,不得影响消防设施的使用,间隔体顶部与天花板的距离 不得低于300㎜。 11、隐蔽电线必须套线管或其他阻燃线管。 12、使用装修材料必须是合格的正规产品,严禁使用其他伪劣产品。 13、商铺装修者应在申报的期限内完成装修,装修工程完工后,经物业管理单位 检查,如有违章装修或出现渗、漏、堵、损坏等情况,按责任照价赔偿,赔偿费 用从装修保证金中扣除,如无违章装修行为,在装修验收合格一个月后退还全 部装修保证金。 14、装修中使用电梯应严格遵照《装修期间电梯管理规定》,在运输大批量的 装修材料前应通知管理处,安排电梯在合理的时段运行。对使用不当或人为损 坏电梯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做出修复、赔偿等处理。 15、装修工接电、接水,必须要由具备专业资质的技术人员按技术*作规程进 行驳接,不得私自在外驳接临时用电、用水。 16、装修期间,严禁动用明火或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如氧焊、煤气瓶等,如施工确 实需要,须报管理处审批,并采取防范措施后方可使用。 17、施工时间内,必须关好门窗,避免高空坠物和噪音、粉尘扰民、每日完工后, 应关好室内水源及电源以免发生意外。 18、施工期间不得拆除地漏网盖和向地漏、坐厕内倾倒混凝土、砂石、瓦砾、 易燃废弃物品(油漆、天那水)等杂物,地漏一定要用胶膜密封良好。 19、根据餐饮商铺情况,需安装水龙头或其他用水时,必须在装修时预埋好给、 排水管道而且必须做防水处理。 20、各楼层每平方米的负载重量不得超过300公斤。 21、任何时候不得在施工现场煮食、吸烟;非火*不得在消防栓内取水使用。 22、管理处工作人员有权随时进入任何一间装修房进行工作检查,装修公司必 须给予配合。 23、严禁自行通知收购人员到商铺内处理废料,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清理出 商铺。 24、所有土建及大型的金属结构需改动并涉及外立面的,须由管理处审批,合格 后方可施工。 25、装修用料应符合消防要求并做好防白蚁处理。 26、施工中不得改动商场的中央系统和消防设备。 27、商铺的用电量确实需要超出基本用电量的,应在装修申请时一并向管理处 申请,经管理处批准后方可实施,相关费用均由业户承担;因增容造成商场总开 关,计量电表需要更换、改动的,发生的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 开放式铺位装修要求 1. 普通柜台高度不得超过1.4米,地面全部铺设地砖。 2. 化妆品区域铺位眉头高度从商场通道水平面向上2.5米至2.8米处,宽30厘 米。 3. 化妆品区域铺位与相邻铺位间50厘米以内只能装修地面,地面以上必须留 作通道,不得进行安装及摆放柜台。 4. 开放式铺位必须设立形象柜,且长宽、直径不得超过1.5米,高度不得超过2.8 米。 六、装修验收 1、 竣工验收的基本条件: (1)所有装修工程全部完工; (2)所有施工人员全部退场; (3)场地内外所有装修余泥及*清理完毕; (4)无损坏公共设备、无违章装修、无遗留装修物料于公共地方。 2、 装修工程完毕后,商户和装修公司负责人须到管理处申请竣工验收,管理处 将在接到验收申请后预约到现场与装修公司负责人进行验收。 3、 隐蔽工程必须在隐蔽前进行验收。 4、 若工程未能通过竣工验收,商户需要在指定期限内改正,再行复验,直至合 格。 5、 装修预验收合格后,经一个月使用可申请第二次验收,经装修审批处复验确 定工程无明显质量问题,凭收据到管理处办理装修保证金退款手续。 七、违章装修处理 管理处对违反本规定者,可视情节轻重,作如下处理: 1、责令停工 2、责令恢复原状; 3、责令赔偿经济损失; 4、责令暂扣工具或施工出入证; 5、停水、停电以制止违章装修行为; 6、诉诸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