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携*到管理中心咨询、申请、填写申请表; 2、中心审批后向申请人发放委托通知书; 3、申请人领取通知书后携带所有原件到银行签订合同等、同时在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 4、申请人持签定好的合同*等到房屋出卖人处盖章; 5、申请人持保证后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到宿迁市房地产管理处(建设大厦西裙楼房地产交易大厅)办理抵押登记; 6、申请人持登记后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和公*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领取划款通知书,最后持划款通知书到银行办理划款手续。 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1、需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且在申请贷款前一年内未提取住房公积金; 2、购买本市城镇自住住房,并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 3、职工申请住房贷款时,需已缴纳房价30%以上的预付款; 4、借款人同意以所购房屋作为贷款抵押,并办理借款公证等手续; 5、借款人有稳定的职业、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希望对你有用!
1、农村居民申请建房条件(1)无房居住,需建房的;(2)因地质灾害造成房屋垮塌或存在安全隐患,需搬迁;(3)多子女家庭、儿女长大结婚后,需分户居住的;(4)持乡(镇)、村、社证明,申请建房户所住房屋确属危房,需改、扩建的;(5)*、省、市、县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和*搬迁需使用集体土地的;(6)*公益建设需搬迁农民住房的。2、农村乡镇、村办企业的用地条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举办企业。3、农村公益建设、公共建设的用地条件凡是建设农村公益设施、公共建设的占地都可以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四、申报材料:1、农村村民建房应申报的材料:(1)用地申请;(2)农村居民建房用地申报表;2、乡(镇)村企业占地需申报的材料:(1)用地申请;(2)用地补偿协议;(3)支付土地补偿凭证和证明;(4)勘测图;(5)、属农用地的提供农用地审批文件;(6)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及评审意见。3、乡(镇)村、公益建设、公共设施占地应申报的材料:(1)用地申请;(2)土地补偿协议;(3)支付土地补偿费用的凭证或证明;(4)村、社、乡出具的意见;(5)勘测定界图;(6)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核意见。五、办理程序:1、农民建房的办理程序:(1)用地申请;(2)受理申请;(3)社、村、乡及国土*管理站签具意见;(4)县国土*管理部门审查;(5)报县府审批;(6)涉及占用农用地的,报市*进行农用地转用;(7)填发批准书2、农村乡(镇)村企业用地的办理程序:(1)用地申请;(2)受理申请;(3)县国土*局审核;(4)占用建设用地兴办企业1公顷以下报县府审批,1公顷以上2公顷以下报市*审批,2公顷以上报省*审批;(5)占用农用地的报市*颁发农用地转用;(6)填发建设用地批准书。3、农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用地的办理程序:(1)用地申请;(2)受理申请;(3)县国土*局审核;(4)占用建设用地兴办企业,1公顷以下报县府审批,1公顷以上2公顷以下报市*审批,2公顷以上报省*审批;(5)占用农用地征转用;(6)填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六、办理时限:法*限20日(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承诺时限15日。
办事程序: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县*审批)。 审批依据: 所需*:申报条件: 1、必须是户口所在地的本村村民; 2、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3、必须符合村镇建设规划; 4、必须符合“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 5、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市规定的标准; 6、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7、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必须先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8、在风景区、河道、公路及其他规划控制有特别规定的区域还必须征求相关部门同意。需提供材料: 1、农村村民建房申请书; 2、在册人口(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3、规划部门的“一书一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