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知道宁波公积金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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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知道宁波公积金办理流程?
3个回答 08-10 浏览 1339
推荐标签: 公积金办理流程宁波公积金办理
浮尘时光
浮尘时光
08-10 04:28
宁波公积金办理流程前提条件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前提条件是,城镇职工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贷款流程是:1、个人*:申请贷款的个人(以下简称借款人)*明及配偶的相关*明(*或其他有效*均可)的复印件各4份;   借款人的婚姻证明(单身证明、结婚*、离婚*或离婚判决书,丧偶者须提供对方的*亡证明)的复印件各2份;   交购房款的有效凭证复印件2份;   借款人及配偶的收入证明各2份;   合法的购房合同原件2份。
你不是你
你不是你
08-10 04:36
您好,宁波公积金办理流程:1、贷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下列*:(一)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二)申请人及配偶*明(指居民*、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婚姻状况证明文件;贷款流程(三)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四)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五)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六)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2、对*齐全的借款申请,银行及时受理审查,并及时报送公积金中心。3、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批贷款,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银行。4、银行按公积金中心审批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由借款人夫*双方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并将借款合同等手续送公积金中心复核,公积金中心核准后即划拨委贷基金,由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5、以住房抵押方式担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地区的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或协议由夫*双方签字,以有价证券质押的,借款人将有价证券交管理部或盟中心收押保管。
拼凑谜底
拼凑谜底
08-10 04:44
一、单位缴存开户登记     1、本市市区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应当为其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应自批准设立之日起30   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户登记。     2   、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单位开户时应指定经办人员。需要更换经办人员的,应及时到管理中心办理单位*变更。     3   、单位申请办理缴存开户登记需提供如下*:①   法人*(设立文件)或营业执照副本及一份复印件;   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一份复印件;③一份法定代表人*复印件;   ④填妥并加盖单位印章的一式二联《宁波市实行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表》、一式三联《同城特约委托收款合同》、一式三联《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业务委托付款授权书》。单位的分支机构申请办理   住房公积金   缴存开户   登记时还需提供:上级单位(总公司)的法人授权书原件,上级单位(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管理中心收到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户登记申请后,按有关规定对单位所提供的*进行审核,确认并保存单位账户基本*,经中心分管领导审批签字后,在《同城特约委托收款合同》上加盖“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章。     5、单位经办人需将填写有支付协议号的《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业务委托付款授权书》送至委托付款银行,由委托付款银行确认盖章后,一份留存银行,一份单位自存备查,另一份在   5个工作日后送回管理中心业务办理窗口。管理中心将同意开户的《同城特约委托收款合同》和《宁波市实行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表》返还单位。     6   、办理缴存开户登记返还单位*:①   一联《宁波市实行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表》;   ②二联《同城特约委托收款合同》(其中一联由单位送委托付款银行);③一联《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业务委托付款授权书》。     7   、管理中心需留存*:   ①   法人*(设立文件)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   ③法定代表人*复印件一份;   ④   一联《宁波市实行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表》;   ⑤   一联《同城特约委托收款合同》;   ⑥一联《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业务委托付款授权书》。     8、办理单位缴存开户登记应注意事项:①管理中心在审核时应准确采集申请缴存开户登记单位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组织机构代码、单位性质、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电话、开户名称、银行账号、开户银行。②单位名称超过25   个汉字的,单位应提出处理意见。③单位以现金或转账支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无需填写《同城特约委托收款合同》、《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业务委托付款授权书》。     9   、被执法查处的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户登记,按第五条至第十二条的程序办理。     二、   单位缴存变更登记     1   、单位发生合并、分立、缴存方式、托收银行、单位名称、法人、地址等登记*变更,原单位应在发生变更之日起   30日内,持相关证明*到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2   、单位办理缴存登记变更   需提供*:①单位发生合并、分立的,需提供相关的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有关文件、工商变更文件;单位分立为两个及以上新单位的,需提供单位分立决议(协议)或分立前单位上级主管单位批准文件;单位合并为新单位的,需提供单位合并决议(协议)或合并前单位上级主管单位批准文件。填妥并加盖单位印章的《住房公积金变更注销登记表》(一式二联)。②单位托收银行变更的,需填妥并加盖单位印章的《单位基本*变更登记表》、一式三联《同城特约委托收款合同》、一式三联《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业务委托付款授权书》。③缴存方式变更的,其中单位停止从银行托收住房公积金的必须出具加盖单位印章的申请书;单位改现金缴存为银行托收住房公积金的,   需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印章的《单位基本*变更登记表》、一式三联《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业务委托付款授权书》和一式三联《同城特约委托收款合同》。     3、管理中心对单位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修改单位变更*。若是单位托收银行变更和单位改现金缴存为从开户银行托收住房公积金的,报经管理中心分管领导审批后,在一式三联的《同城特约委托收款合同》上加盖“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章。     4、办理单位缴存登记变更需返还单位相关材料:《单位住房公积金文件变更登记表》、《同城特约委托收款合同》和《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业务委托付款授权书》。     5   、管理中心留存的*:   ①单位基本*变更。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名称变更核准证明*,工商变更文件、法定代表人*复印件,一联《单位基本*变更登记表》。   ②单位银行开户*变更和单位改现金缴存为银行托收住房公积金的,留存一联《单位基本*变更登记表》、一联《同城特约委托收款合同》和一联《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业务委托付款授权书》。③单位停止从银行托收住房公积金的,留存一联《单位基本*变更登记表》和加盖单位印章的申请书。单位合并、分立的,留存一联《住房公积金变更销户登记表》、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     6、办理单位缴存登记变更注意事项:①管理中心工作人员重点审核变更的单位名称、单位地址、邮政编码、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需变更的单位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开户名称、开户账号)。②变更后单位名称超过25   个汉字的,需将单位名称缩减到   25个汉字以内,并填入“单位简称”栏。③如单位合并、分立时无力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在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责任主体后,才能办理缴存登记变更手续。④单位变更属新成立性质的,按“单位缴存开户登记”办理相关手续。   三、单位缴存登记注销     1   、单位解散、撤销或者破产的,应自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凭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批准文件到管理中心办理注销手续。     2   、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时,应按照*和本市有关规定,清偿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3、办理撤销、破产单位缴存登记注销需提供的*。①单位要求注销缴存登记的书面报告。②行政事业单位撤销的,提供上级批准文件;企业破产的,提供*法院破产裁定或上级批准文件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明文件;企业注销工商登记的,提供企业注销工商*明文件,上级批准撤销文件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关闭文件。③填妥一式二份《住房公积金变更销户登记表》。     4、管理中心对单位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经复核单位的缴存、职工*(姓名、*号)等情况准确无误后,在《住房公积金变更销户登记表》上加盖有受理日期的“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专用章”。返还单位一联《住房公积金变更销户登记表》。     5   、管理中心留存材料:   ①   一联《住房公积金变更销户登记表》。   ②   单位解散、撤销或破产的有关文件。   ③   单位要求注销缴存登记的书面报告。     6、办理撤销、破产单位缴存注销注意事项:①单位户下无职工的按注销办理相关手续。②单位户名下尚有职工的,职工个人账户仍在该单位名下封存。③如解散、撤销、破产单位或清算组织已不存在的,由其主管部门代为办理。     四、单位缓缴与调整缴存比例     1   、新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按正常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困难的,连续   2年经营亏损的单位,难以按正常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按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连续经营亏损   3年以上的单位,难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单位申请提高超过正常缴存比例的,必须是未实施住房补贴的盈利企业。     2   、单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需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无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经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3、单位办理降低缴存比例与缓缴需提供的*:①职代会(工会)决议或决定;②单位连续亏损二年(降低)或亏损三年(缓缴)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复印件;③降低缴存比例申请报告或缓缴申请报告(包括原因和补缴计划);④   填妥并加盖单位印章、上级主管单位印章的一式五份《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申报表》或《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缓缴申报表》。     4、管理中心对单位是否符合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条件等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后将申报表和有关*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或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审批,根据审批意见,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的降低、缓缴手续。     5   、   返还单位*:二份《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申报表》或二份《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缓缴申报表》(其中一份送上级主管部门)。     6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或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留存的*:   ①   职代会(工会)决议或决定。   ②   单位连续亏损二年或三年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复印件。③   调整缴存比例申请报告或缓缴申请报告。   ④   两份《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申报表》或两份《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缓缴申报表》。     7   、管理中心留存的*:《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申报表》或《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缓缴申报表》。     8   、单位申请办理缓缴与降低缴存比例注意事项:   ①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均为一年。到期时单位仍需要继续降低缴存比例、缓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②经批准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应当恢复到规定的缴存比例,并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③   单位无职代会或工会的,需提供经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签名同意单位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申请的书面意见。   ④无上级主管单位的,上级主管单位意见栏无需盖章。⑤审核、审批单位调整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从管理中心受理单位申请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⑥管理中心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意见,给予单位是否同意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的答复。   五、职工个人账户设立     1   、单位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之日起   20   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新录用(新调入)职工,应自录用(调入)之日起   30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2   、管理中心在受理后的   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确定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号,办妥有关手续,并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     3   、单位应当为职工住房公积金单独建账,及时记录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情况。     4、办理设立职工个人账户需提供的材料:填妥并加盖单位印章的二联《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和《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通知书》,及新增职工的*复印件。     5、管理中心对单位提供的*进行审核,确认有关*,生成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在《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和《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通知书》加盖有受理日期的“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专用章”。返还单位一联《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和《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通知书》。     6   、管理中心留存材料:一联《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和一联《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通知书》。     六、   职工个人账户*修改     1   、单位或职工发现个人账户*(职工*号码、姓名、性别等)有误或变化的,应及时申请修改。     2   、修改职工个人账户*时,需提供职工*复印件以及单位证明。     3   、管理中心受理后对有关*进行审核,并修改职工个人*。     4   、修改职工个人账户*中的“姓名”、“*号”、“性别”等必须与*原件相符。   七、   职工个人账户转移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职工应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一)职工在本市范围内调动工作的;     (二)单位合并、分立的;     (三)单位解散、撤销、破产,职工与新就业单位重新建立劳动关系的;     (四)其他需要办理转移手续的。     2   、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应由职工本人提出申请。住房公积金封存职工与新就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由原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3、职工工作关系在本市市区范围内(转入转出单位均在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的)调动的,其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转移需提供转出单位填写并盖章的一式四联《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或终止单(已加盖转出单位公章和中心业务章)。     4   、管理中心对单位提供的*进行审核,在《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上加盖有受理日期的“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专用章”及承办人签章。     5   、返还单位*:《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第一联和第四联(其中第一联为转出单位记账凭证,第四联为转入单位记账凭证)。     6   、管理中心留存*:两联《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第二联中心转出凭证,第三联中心转入凭证)。     7   、职工个人账户在大市范围内转移需提供的材料:填妥并加盖转出单位印章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一式四联)。注:此处终止单不可代替《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一式四联)使用。     8   、职工个人账户转移宁波大市以外地区需提供的材料:①填妥并加盖转出单位印章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一式四联)。②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确认书。注:该种情况下,终止单不可代替《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一式四联)使用。     9、管理中心对单位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在《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加盖有受理日期的“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专用章”、承办人员签名章。返还转入单位和转出单位各一联《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10   、管理中心留存材料:   ①   《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第二联);②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转移确认书。     11、办理职工个人账*地转移注意事项:①必须准确填写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②在电汇凭证用途栏内应记载该职工的姓名及转入单位名称。③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转移外地需慎重,符合条件的宜销户提现;确需办理转移的,需提供上述相关*。     12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本市或外地转移,管理中心在   5   个工作日内填妥银行电汇凭证,交受委托银行办理汇款手续。     13   、单位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职工可以持有效证明材料和本人书面申请,向管理中心申请督促办理,管理中心一经受理,在   3个工作日内责成有关单位办理,经督促仍不办理的,管理中心可依职工申请直接办理。单位解散、撤销、破产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由管理中心出具转移单。     14   、职工转移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需做合并处理的,单位应提供填妥并加盖印章的《职工账户合并确认书》(一式两联)。     八、   职工个人账户封存、启封     1、职工与单位中止工资关系但仍保留职工身份的,职工在退休之前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不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职工因辞职、解聘、开除、*和判刑的,职工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亡、出国定居、调离等原因不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当在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30   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账户封存手续。     2   、职工个人账户封存需提供的相关材料:①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辞职批文、职工退休证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证明、*亡证明、出国定居*、商调函、养老保险中止单等*的原件及复印件。②《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二联)。③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通知书》(一式二联)。④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宁波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终止单》。如账户已封存的职工重新在本中心其他单位开户时,该终止单可替代《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使用。     3   、职工与单位中止工资关系但仍保留职工身份,职工与单位恢复劳动人事和工资关系的,单位应当在恢复劳动关系之日起   3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账户启封手续。     4   、启封需提供的相关材料:①《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二联)。②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通知书》(一式二联)。     5、管理中心对单位提供的*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在《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通知书》加盖有受理日期的“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专用章”、承办人签名章。返还单位一联《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通知书》。     6、管理中心留存*: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辞职批文、职工退休证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证明、*亡证明、出国定居*、商调函、养老保险中止单等*的复印件。一联《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通知书》。     7   、办理职工个人账户封存、启封需要注意的事项:①管理中心办理职工个人账户封存、启封手续在   5个工作日内办结。②启封职工个人账号,单位需写清楚职工的原个人账号、职工姓名、*号码、每月工资额以及每月缴交额。③管理中心在办理职工个人账户启封时,需核对职工的月工资额,如与原工资额不符,应按单位新填报的工资额办理。   九、住房公积金补缴     1   、单位未及时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或少缴、漏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等,均应按时足额补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2、单位补缴以前年度的住房公积金,应按照规定的职工范围和标准计算。对补缴额计算有困难的单位,月缴存额可依据对应补缴年度上一年本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或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     3   、单位为职工补缴开户月份之前的住房公积金,需提供单位与该职工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经劳动部门鉴证)或社保开户凭证。     4、职工住房公积金补缴需提供的相关*:劳动用工合同、录用通知书、商调函、社保开户凭证等确认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填妥并加盖单位印章的一式二份《宁波市住房公积金补(复)缴清册》和《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通知书》。现金交款的需提供银行现金交款单或转账支票。     5、管理中心对单位提供的各种*进行审核,在《宁波市住房公积金补(复)缴清册》和《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通知书》上加盖有受理日期的“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专用章”及承办人签名章。返还单位一联《宁波市住房公积金补(复)缴清册》和《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通知书》。     6   、管理中心留存*:   ①   劳动用工合同、职工工资基数的证明文件、录用通知书、商调函等确认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   ②一份《宁波市住房公积金补(复)缴清册》和《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通知书》;   ③现金交款的,一联收款银行加盖现金收讫章的“现金交款单(交款人联)”;银行转账的,一联收款银行加盖转账收讫章的“收账通知(持票人联)”;异地汇入的,一联收款银行加盖转账收讫章的“收账补充凭证(回单联)”。     十、   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免缴     1   、按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职工,经职工本人申请,由所在单位申报,经管理中心审核同意,职工可免缴个人部分住房公积金。     2、职工个人账户免缴需要提供的材料:①职工个人申请书;②单位职工领取工资的名册;③填妥并加盖单位印章的一式二联《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和《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通知书》;④《宁波市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免缴申报表》。     3、管理中心对单位提供的*进行审核,在《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和《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通知书》上加盖有受理日期的“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专用章”和承办人签名章。返还单位一联《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和《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通知书》。     4   、管理中心留存*:   ①   职工个人申请书;   ②   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职工名册;   ③一联《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和《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通知书》;④《宁波市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免缴申报表》。     5   、办理职工个人账户免缴注意事项:   ①   职工个人可以免缴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但职工所在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比例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   ②职工个人账户免缴须在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期间办理申报审批手续。   ③个人免缴的期限为一年,到期时单位经济状况仍未好转,需要继续免缴的,按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十一、缴存基数调整     1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自每年   7   月   1   日起至下一年的   6   月   3   0   日   止。     2   、职工工资总额构成,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1990   年   1   月   1   日   *统计局令第   1号发布)的规定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是缴存基数分别乘以职工本人和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     3   、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   6   月份开始办理调整手续,   7月份单位和个人按新的缴存基数进行缴纳。单位在收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缴存基数调整的文件或通知后,应按要求及时做好缴存基数调整的准备工作。     4、单位应在规*间内携带有关*修改后的盘片、填妥并加盖单位印章的一式两联的《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通知书》到管理中心营业厅办理缴存基数调整的*交割手续。     5、管理中心对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手工和软盘报送的不同方式确认并修改职工的工资基数,在《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通知书》上加盖有受理日期的“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专用章”和承办人签名章。     6   、管理中心留存一份《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通知书》。返还单位一份《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通知书》。     7   、办理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注意事项:①单位在   6   月下旬至   7月初未收到有关缴存基数调整的文件及盘片,应及时与管理中心联系,领取有关缴存基数调整的文件。②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上、下限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执行。缴存基数保留到元(见角分进元)。③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确定后,在一个缴存年度内不再调整。④单位提供的磁盘*需按管理中心刻录的文本格式。⑤单位未按时到管理中心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年度基数调整,经催办后10日无果,管理中心将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规定的当年月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上下限标准对其进行调整,即不到下限的,一律调整到下限基数、比例,超过上限的调整到上限基数、比例。     8、新参*作的职工从参*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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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公积金办理流程前提条件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前提条件是,城镇职工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贷款流程是:1、个人*:申请贷款的个人(以下简称借款人)*明及配偶的相关*明(*或其他有效*均可)的复印件各4份;   借款人的婚姻证明(单身证明、结婚*、离婚*或离婚判决书,丧偶者须提供对方的*亡证明)的复印件各2份;   交购房款的有效凭证复印件2份;   借款人及配偶的收入证明各2份;   合法的购房合同原件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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