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流程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填写《长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加盖单位公章,由单位经办人或提取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审批手续。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当即审批,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需要调查核实的,公积金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2、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后,提取人持《长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和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到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支付手续。3、职工住房公积金已转入公积金中心托管户封存的,可由本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直接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4、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凭规定的申报材料先到当地缴存银行进行初审后,再由银行将初审材料交公积金中心复核审批,审批通过的,银行办理提取支付手续。
公积金提取需携带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一) 购买自住住房时(适用于房产所在地为上海和外省市) 1 、《购房合同》 2 、《房地产权证》 3 、购房发票 4 、本人身份证、社保卡(上海户口人员需提供)、外省市户口本(外省市户口 人员需提供) (二) 户口迁出本市出境定居时(适用于上海市户口的员工) 1 、 户口本(户口注销的原因必须时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 2 、 本人身份证、社保卡 (三)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并在上海工作的员工,离职并离开上海时 1 、 外地户口本 2 、 身份证 3 、 上海市退工单 4 、 外省市单位的录用合同 ----------------------------------------------- 备注 1 、 提取金额的限定为:可提取房地产权证发证日之前所缴纳的公积金。 2 、 产证发证日距离提取公积金之日在 6 个月之内,只需携带以上材料前往建行直接办理即可;如若超过 6 个月,但在 18 个月内的,则要前往区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前往建行办理提取;超过 18 个月则不能提取。 3 、 房产所在地在外省市的,办理提取手续可前往公司缴纳公积金的银行(建行浦东支行)办理,房产所在地在上海的,必须至房屋所在地的建设银行支行办理提取。
公积金提取需携带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购买自住住房时(适用于房产所在地为上海和外省市)1、《购房合同》2、《房地产权证》3、购房发票4、本人身份证、社保卡(上海户口人员需提供)、外省市户口本(外省市户口人员需提供)(二)户口迁出本市出境定居时(适用于上海市户口的员工)1、户口本(户口注销的原因必须时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2、本人身份证、社保卡(三)持
公积金提取需携带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购买自住住房时(适用于房产所在地为上海和外省市)1、《购房合同》2、《房地产权证》3、购房发票4、本人身份证、社保卡(上海户口人员需提供)、外省市户口本(外省市户口人员需提供)(二)户口迁出本市出境定居时(适用于上海市户口的员工)1、户口本(户口注销的原因必须时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2、本人身份证、社保卡(三)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