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借款人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科提交贷款申请审批表及相应的证明文件和材料;
(二)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借款人提出的申请表及材料进行审查,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予贷款的决定;
(三) 准予贷款的,借款人与贷款承办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协议,并持购房合同、借款合同及其他证明文件到河池市房产局、土地局办理抵押登记,(不得重复抵押);
(四) 委托银行发放贷款。
河池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流程
1、申请人携*到管理中心咨询、申请、填写申请表;
2、中心审批后向申请人发放委托通知书;
3、申请人领取通知书后携带所有原件到银行签订合同等、同时在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
4、申请人持签定好的合同*等到房屋出卖人处盖章;
5、申请人持保证后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到宿迁市房地产管理处(建设大厦西裙楼房地产交易大厅)办理抵押登记;
6、申请人持登记后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和公*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领取划款通知书,最后持划款通知书到银行办理划款手续。
河池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流程:
1、贷款申请: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携带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向受委托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并填写《贷款申请书》。
2、贷款受理:受委托银行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时,应一次性告知借款人贷款申请所需*,申请*收齐后,向借款人出具一份《贷款申请受理回执》。对借款人贷款申请*经调查并符合贷款条件后,在 2 个工作日内报送管理中心审核。
受委托银行对借款人就贷款有关事宜实行面谈制度,并形成面谈笔录。面谈笔录原件一份及复印件一份,原件由管理中心留存,复印件由受委托银行留存。借款人个人信用报告及受委托银行的书面调查意见是面谈笔录的附件。
3、 贷款审批: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三级审批制度,信贷人员对借款人贷款申请*进行初审;符合贷款条件的,报送信贷部门负责人复审、管理中心分管领导核准。
对受委托银行报送的借款人申请,管理中心在 10 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予贷款决定,特殊情况,经管理中心领导批准可延长 5 个工作日,并由受委托银行告知借款人。
4、合同签订:管理中心核准后,受委托银行与借款人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流程:
1、初审:
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2、评估:
申请人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评估。
3、审核:
申请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审材料到中心进行贷款审核。如果合格,中心开具《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
4、办理担保手续:
申请人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如果选择抵押+保证的方式,保证人应该出具书面的担保函;如果选择抵押+保险或第三人保证的方式,应该到保险公司投保或到担保机构办理委托担保手续。
5、签订借款合同。
6、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
7、借款人直接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受托行业可根据需要,代为收集借款人申请*,统一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批。
8、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每笔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审批同意后,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
9、受托行按照委托贷款合同约定,与借款人分别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抵押合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质押合同》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保证合同》后,办理借款手续。
10、受托行将贷款直接划入售房方在受托行开立的指定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