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B50028-200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2、GBT 3091-2008 《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3、CJJ94-2009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4、GB12459-2005 《钢制对焊无缝管件》5、SYT0414-2007《钢质管道聚乙*胶粘带防腐层技术标准》6、GBT19810-2005 《聚乙*管材管件_热熔对接接头_拉伸强度和破坏形式的测定》7、CJJ63-2008 《聚乙*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8、GBT3287-2000 《可锻铸铁管路连接件》9、GBT14976-2002《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钢管》10、GB-T6111-2003 《流体输送用热塑性塑料管材耐内压试验方法》11、CJT3055-95 《燃气阀门的试验与检验》12、GB15558.1-2003《燃气用埋地聚乙*(PE)管道系统 第1部分:管材》13、GBT8163-2008 《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14、8923-88《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15、GB50236-98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16、CJT 275-2008 《城镇燃气调压箱》17、GB5842-2006《钢瓶》18、GB 50235—97《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19、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CJJ33-2005《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二、燃气热水器产品标准1、GB 6932-2001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2、GB 18111-2000 《燃气容积式热水器》3、CJ/T 228-2006 《燃气采暖热水炉》4、GB 20665-2006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三、燃气灶具产品标准5、GB 16410-2007 《家用燃气灶具》6、CJ/T 28-2003 《中餐燃气炒菜灶》7、CJ/T 3030-1995 《炊用燃气大锅灶》8、CJ/T 187-2003 《燃气蒸箱》9、GB 16691-2008 《便携式丁烷气灶和气瓶》10、GB/T 3606-2001 《家用沼气灶》 四、相关标准11、GB/T 8170-2008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12、GB/T 10410-2008 《人工煤气和液化石油气常量组分气相色谱分析法》13、GB/T 12206-2006 《城市燃气热值和相对密度测定方法》14、GB/T 13610-2003 《天然气的组成分析 气相色谱分析法》15、GB/T 13611-2006 《城市燃气分类和基本特性》16、GB/T 16411-2008 《家用燃气用具通用试验方法》17、GB 16914-2003 《燃气燃烧器具安全技术条件》及1号修改单18、GB 17905-2008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19、CJJ 12-1999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20、CJ 30-1999 《热电式燃具熄火保护装置》21、CJ 131-2001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结构通则》22、CJ/T 132-2001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自动燃气阀》23、CJ/T 157-2002 《燃气灶具用涂层钢化玻璃面板》24、CJ/T 197-2004 《燃气用不锈钢波纹软管》25、CJ/T 198-2004 《燃烧器具用不锈钢排气管》26、CJ/T 199-2004 《燃烧器具用不锈钢给排气管》27、CJ 3062-1996 《燃气燃烧器具使用交流电源的安全通用要求》28、CJ/T 3072-1998 《燃气器具旋塞阀总成》29、CJ/T 3074-1998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控制器》30、QB/T 2278.2-1996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自吸电磁阀》31、QB/T 2365-1998 《家用燃气用具脉冲点火控制器通用技术要求》
要求:一、法律法规标准1、GB50028-200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2、GBT 3091-2008 《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3、CJJ94-2009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4、GB12459-2005 《钢制对焊无缝管件》5、SYT0414-2007《钢质管道聚乙*胶粘带防腐层技术标准》6、GBT19810-2005 《聚乙*管材管件_热熔对接接头_拉伸强度和破坏形式的测定》7、CJJ63-2008 《聚乙*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8、GBT3287-2000 《可锻铸铁管路连接件》9、GBT14976-2002《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钢管》10、GB-T6111-2003 《流体输送用热塑性塑料管材耐内压试验方法》11、CJT3055-95 《燃气阀门的试验与检验》12、GB15558.1-2003《燃气用埋地聚乙*(PE)管道系统 第1部分:管材》13、GBT8163-2008 《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14、8923-88《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15、GB50236-98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16、CJT 275-2008 《城镇燃气调压箱》17、GB5842-2006《钢瓶》18、GB 50235—97《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19、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CJJ33-2005《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设计用气量应根据当地供气原则和条件确定,包括下列各种气量: 1、居民生活用气量; 2、商业用气量; 3、工业企业生产用气量; 4、采暖通风和空调用气量; 5、燃气*用气量; 6、其他气量。 注:当电站采用城镇燃气发电或供热时,尚应包括电站用气量。 3.1.2 各种用户的燃气设计用气量,应根据燃气发展规划和用气量指标确定。 3.1.3 居民生活和商业的用气量指标,应根据当地居民生活和商业用气量的统计*分析确定。 3.1.4 工业企业生产的用气量,可根据实际*消耗折算,或按同行业的用气量指标分析确定。 3.1.5 采暖通风和空调用气量指标,可按*现行标准《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CJJ 34或当地建筑物耗热量指标确定。 3.1.6 燃气*用气量指标,应根据当地燃气*种类、车型和使用量的统计*分析确定。当缺乏用气量的实际统计*时,可按已有燃气*城镇的用气量指标分析确定。 3.2 燃气质量 3.2.1 城镇燃气质量指标应符合下列要求: 1、城镇燃气(应按基准气分类)的发热量和组分的波动应符合城镇燃气互换的要求: 2、城镇燃气偏离基准气的波动范围宜按现行的*标准《城市燃气分类》GB/T 13611 的规定采用,并应适当留有余地。 3.2.2 采用不同种类的燃气除应符合第3.2.1 条外,还应分别符合下列第1—4 款的规定。 1、天然气的质量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天然气发热量、总硫和硫化氢含量、水*指标应符合现行*标准《天然气》GB 17820的一类气或二类气的规定; 2)在天然气交接点的压力和温度条件下; 天然气的烃*应比最低环境温度低5℃; 天然气中不应有固态、液态或胶状物质。 10 2、液化石油气质量指标应符合现行*标准《油气田液化石油气》GB 9052.1 或《液化石油气》GB 11174 的规定; 3、人工煤气质量指标应符合现行*标准《人工煤气》GB13612 的规定; 4、液化石油气与空气的混合气做主气源时,液化石油气的体积分数应高于其*上限的2 倍,且混合气的*温度应低于管道外壁温度5℃。硫化氢含量不应大于20mg/m3 。 3.2.3 城镇燃气应具有可以察觉的臭味,燃气中加臭剂的最小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无毒燃气泄漏到空气中,达到*下限的20%时,应能察觉; 2、有毒燃气泄漏到空气中,达到对人体允许的有害浓度时,应能察觉; 对于以一氧化碳为有毒成分的燃气,空气中一氧化碳含量达至0.02%(体积分数)时,应能察觉。 3.2.4 城镇燃气加臭剂应符合下列要求: 1、加臭剂和燃气混合在一起后应具有特殊的臭味。 2、加臭剂不应对人体、管道或与其接触的材料有害。 3、加臭剂的燃烧产物不应对人体呼吸有害,并不应腐蚀或伤害与此燃烧产物经常接触的材料。 4、加臭剂溶解于水的程度不应大于2.5%(质量分数)。 5、臭剂应有在空气中应能察觉的加臭剂含量指标。 4 制气 4.1 一般规定 4.1.1 本章适用于煤的干馏制气、煤的气化制气与重、轻油催化裂解制气及天然气改制等工程设计。 4.1.2 各制气炉型和台数的选择,应根据制气原料的品种,供气规模及各种产品的市场需要,按不同炉型的特点,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4.1.3 制气车间主要生产场所火灾及*危险区域等级划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 的规定。 4.1.4 制气车间的“三废”处理要求除按本章有关条文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4.1.5 各类制气炉型及其辅助设施的场地布置除按本章有关条文规定以外,还应符合现行*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 4.2 煤的干馏制气 4.2.1 煤的干馏炉装炉煤的质量指标,应符合下列要求: 1、直立炉: 11 挥发分(干基) >25%; 坩埚膨胀序数 11/2—4; 葛金指数 F—G1; 灰分(干基) <25%; 粒度 <50mm(其中小于10mm 的含量应小于75%) 注:1、生产铁合金焦时,应选用低灰分、弱粘结的块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