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于毛坯而言,批量精装房分为简装修与精装修两种,精装修的住宅被分为普通住宅、中高级住宅和高级住宅,精装修设计的所有功能空间固定面,在房钥匙上缴前全部铺好或刷好漆,厨房、卫生间的基本设备全部安装完毕。
而精装房验收标准,对于“标准”,其原意为目的,也就是标靶,用来判定技术或成果好不好的根据,后来被广泛用于技术意义上的标准,就是一种以文件形式发布的统一协定,精装修验收的标准,在行业相关标准参照下制定,用来规范所有精装修设计质量的企业技术性指导的参照,为了加强精装修工程质量管控水平,统一精装修工程表观质量验收标准,
标准通常规定了住宅工程套内质量验收的项目以及其检查验收的数量和方法,不涉及住宅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机电安装等隐蔽验收内容。
办公用房维修报告情况根据中央《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及、省、市、县关于各级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精神,我局积极组织学习,并开展办公用房清理自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局领导高度重视,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要求,做好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有关工作,落实专人负责,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和文件精神,对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的办公用房进行了全面清理,确保相关精神落实到位。二、办公用房清理情况我局为行政事业单位,单位编制总人数9人,实际在职干部14人,临聘人员2人。现有办公楼总建筑面积为1474m2,其中:公共服务室1251.5m2,设备用房面积20m2,因此实际办公用房使用面积仅为02.5m2。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之规定,我局属于三级办公用房,其办公用房实际使用面积为102.5m2/人,符合《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要求的编制定员每人使用面积为7.5m2的规定。在单位办公用房清理自查过程中,未发现未经批准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出租、出借办公用房,未经批准租用办公用房和事业单位违规占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情况。
办公用房维修报告情况根据中央《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及、省、市、县关于各级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精神,我局积极组织学习,并开展办公用房清理自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局领导高度重视,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要求,做好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有关工作,落实专人负责,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和文件精神,对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的办公用房进行了全面清理,确保相关精神落实到位。二、办公用房清理情况我局为行政事业单位,单位编制总人数9人,实际在职干部14人,临聘人员2人。现有办公楼总建筑面积为1474m2,其中:公共服务室1251.5m2,设备用房面积20m2,因此实际办公用房使用面积仅为02.5m2。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之规定,我局属于三级办公用房,其办公用房实际使用面积为102.5m2/人,符合《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要求的编制定员每人使用面积为7.5m2的规定。在单位办公用房清理自查过程中,未发现未经批准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出租、出借办公用房,未经批准租用办公用房和事业单位违规占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情况。
一、掌握标准,及时清理收到《通知》后,我局高度重视,责成办公室相关人员吃透文件精神,掌握政策标准,按《通知》要求,及时按清理范围、内容对办公用房逐一进行了清理,确保了清理工作按时完成二、清查情况从清理情况看,我局办公用房使用情况均符合相关规定。(一)我局办公用房已进行了权属登记,纳入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管理;(二)严格办公用房统一调配管理,无出租、出借办公用房的情况;(三)无未经批准改变办公用房
先核对资料,然后业主对新房综合验收,和开发商确定各项费用并结清,领取钥匙交清物业费,办理产权证书相关事项,最后签署《入住交接单》。
一、工作目标通过全面开展办公用房清理工作,准确掌握全局办公用房使用情况,依规处置超标准占用办公用房问题,建立健全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制度,实现办公用房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二、清理整改范围局机关、区环境监察大队、区环境监测站、各环境管理所。三、清理标准根据《浙江省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实施办法》(浙委办发〔2020〕59号)的规定,县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标准为:1.科级:每人使用面积9平方米。2.科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四、清理整改重点内容(一)局机关、站、大队、各所办公用房1.超过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的;2.未经批准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以及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3.新调整后办公用房超出原批准使用范围的。(二)领导干部办公室用房1.超规定面积标准配备、使用办公室用房的;2.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干部占用原单位办公室用房的;3.办公室用房方面存在的其他问题。五、清理整改方法总体上按照“调(大调小)、腾(腾出空余房)、合(合署办公)、改(整改隔断)”的工作思路,本着从实际出发,以少花钱、不花钱为原则,杜绝“形式主义”和整改过程的二次浪费。具体可采用以下方案:(一)办公室用房超标面积占标准面积30%以内(含30%)且目前无现成用房可调剂的,可暂不腾退或隔断;超标面积占标准面积30%-50%的,可暂时继续使用,待下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时一并整改;超标面积占标准面积50%及以上的,须及时安排整改。(二)已经完成装修尚未投入使用的办公室用房超标面积占标准面积30%以内(含30%)且受设计结构、采光、采暖通风等影响确实无法隔断,目前也无现成用房可调剂的,可暂时不腾退或隔断;超标面积占标准面积30%以上的,须及时安排整改。正在改造装修的办公室用房须严格按标准执行。(三)超出原批准使用范围的,由局办公室统一调配。(四)新调整、租用的办公用房应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原国家计委计投资〔1999〕2250号)文件规定执行。(五)局机关办公用房由局办公室统一调配,站、大队、各所办公用房由各单位根据局办公室给出的指导意见自行调整到位。各单位要根据现有办公楼(层)实际情况,本着合理利用、便于工作、勤俭节约、整层整片集中、整层整片腾空的原则,进行科学分布调整安排。各单位占有、独立使用的各楼层会议室、风机房以及强、弱电间等公共部位一律予以腾空,恢复原有功能。六、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张祥副局长牵头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组织实施。局下属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清理整改工作负总责,要以率先垂范的态度、坚决有力的措施,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不搞变通,不留死角。(二)统一思想认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清理整改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反对“四风”的迫切需要。各单位必须从讲政治、讲党性、讲品性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做好本单位的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三)迅速抓好落实。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清理整改工作社会关注度高,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迫,任务艰巨,各单位要迅速行动,准确把握情况,确保应清尽清、应停尽停、应退尽退、应改尽改,积极完成清理整改任务。(四)坚持勤俭节约。各单位要根据现有办公用房的实际情况,本着合理利用、便于工作、勤俭节约的原则,进行科学统筹安排,能调则调,能合则合,调合结合,做好超标办公用房的清理腾退工作,杜绝形式主义和整改过程的二次浪费。(五)强化监督检查。局纪检组要对局办公用房清理工作进行全面督查检查,严格按照规定审核办公用房面积,对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敷衍搪塞、拒不整改的,要依照相关规定严肃追责。
一、工作目标通过全面开展办公用房清理工作,准确掌握全局办公用房使用情况,依规处置超标准占用办公用房问题,建立健全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制度,实现办公用房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二、清理整改范围局机关、区环境监察大队、区环境监测站、各环境管理所。三、清理标准根据《浙江省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实施办法》(浙委办发〔2013〕59号)的规定,县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标准为:1.科级:每人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