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生活观念的更新,家庭装修已经步入了千家万户,但是因家庭装修而引发的纠纷也随之而来,并逐年增加。日前笔者在工作中遇到了这样一起案件:A市位于甲区的甲公司与位于A市乙区的自然人乙签订房屋室内装修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由甲公司对乙所有的房屋(该房屋所在地为A市丙区)进行室内装修,如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而引致诉讼时,将由甲公司所在地的A市甲区*法院管辖。装修工程完工后,由于乙拒不给付装修款,甲公司依上述协议管辖之约定诉至A市甲区*法院。A市甲区*法院在对本案进行立案审查时,有一种观点认为,本案属于不动产纠纷,应由乙的房屋所在地即A市丙区*法院管辖。理由是《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装修合同的履行是建立在不动产存在的基础之上,装修装饰材料也是依附于不动产之上,一旦移动其使用价值就会减少乃至丧失。因此装修合同纠纷应当属于不动产纠纷,*法院在对本案进行立案审查时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有关专属管辖的规定处理,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在装修合同中有关协议管辖的约定无效。笔者认为,本案不属于不动产纠纷,不应适用民事诉讼法有关专属管辖的规定,本案应由A市甲区*法院管辖。理由如下:首先,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己对不动产的范围作出了明确的界定,不动产纠纷的专属管辖首先应当遵循实体法有关不动产范围的规定。《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86条规定:“土地、附着于土地的建筑物及其他定着物、建筑物的固定附属设备为不动产”。《担保法》第92条也明确规定:“不动产是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及地上定着物”。定着物是指固定于地上或地下、不能移动的物,如房屋、桥梁、涵管等。“定着物不是它所定着的物的一部分,也不是从物,而是*的物(参见《民法学原理》第308页,张俊浩主编,中国政法*出版社1997年第一次修订版)”。从上述两项法律规定可以看出,除“建筑物的固定附属设备(“通常指水、电、暖气、冷气、卫生、防火设备等”,参见《国际私法》第130页,韩德培主编,武汉*出版社1983年9月第一版)”以外,我国法律将不动产的范围界定为“不能移动或移动后影响或丧失其使用价值的地面附着物”(参见《民事诉讼法教程》第97页,杨荣新主编,中国政法*出版社1991年12月第一版)。装修装饰工程所使用的材料虽然大多具有移动即改变其使用价值的特性,但是它们仅仅是作为一种动产的集合而附着于不动产之上,不具备“地上(或地面)定着物”的这一不动产所应具备的基本特征,因此,附着于房屋之上的装修装饰材料不应归入不动产的范围。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是一种除斥管辖,我们不能任意地扩大不动产的范围乃至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的范围。本案应当属于合同纠纷而不属于不动产纠纷。其次,由于最高*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中对装修合同纠纷并无专门的案由规定,与装修合同纠纷最相类似的只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和承揽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最高*法院在《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中对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案由分别规定有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最高*法院在《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中对承揽合同纠纷的案由分别规定有*合同纠纷、定作合同纠纷、修理合同纠纷、复制合同纠纷、测试合同纠纷、检验合同纠纷。相比较上述两类案件而言,装修合同纠纷更类似于最高*法院在《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中规定的承揽合同纠纷。所谓“装修”,是指覆盖建筑物结构表面的抹灰、饰面、装配玻璃、油漆、粉刷等施工过程的总称。对房屋进行装修,仅是一种对房屋部分地进行改造、装饰的工作。在对房屋进行改造、装饰时,装修工程承揽人的工作对象即不动产并不丧失或部分丧失其原有功能,不动产的外观也不一定遭受损害,承揽人的工作只是使其具备新的功能或新的形态。因此,装修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应是一种承揽人与定作人之间的关系。根据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0条的规定,*承揽合同,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同时《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池、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因此甲公司与乙在装修合同中约定的协议管辖条款有效,本案应由原告所在地的A市甲区*法院管辖。
一、内蒙古九郡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上海云洲商厦有限公司与韩凤彬、上海广播电视台、大连鸿雁大药房有限公司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管辖权异议申请再审案〔(2020)民再申字第27号〕裁判摘要:上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当事人能否再行提出管辖权异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此并没有明确作出规定。但根据管辖恒定原则,发回重审的案件管辖权已经确定,当事人仍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二、华建电子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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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家有没有我不知道,我知道我家找的装修公司还不错,他家的工人都是自家的,不外包,我家就是看中他家这一点的,我来评价一下吧,他家的设计师真的很不错的,他们的工人真的很负责任,施工质量真的不错的,我觉得蛮不错的,我家找的那家是易路装饰,你们可以去考察一下的。
上海完美设计公司的施工队是专属的吗?能不能更换的?
一般都不必要更换,他家是一条龙的服务,从设计到装潢都能搞定,他家的施工队都是很赞的,而且更换施工队,还需要支付其中的差价,所以很多公司找他家设计,一般都是装潢一起做,楼主如果看中他家的设计,而自己又有好的施工队,当然也可以和他家沟通一下!这个就要看具体情况了!
装修常用的刷墙漆技巧流程,第一步:铲平墙面,铲掉墙面破损、起皮以及松动的位置,并保持干燥干净。第二步:涂补墙膏,用刮板将补墙膏均匀涂刷在需要修补的墙面,比较薄的修补位置可一次性修平,较厚的位置需多次涂刷。第三步:12小时后,砂纸打磨,待补墙膏干透之后(一般12小时),再用砂纸轻轻的打磨一下。第四步,涂补墙漆,将补墙漆均匀涂刷在修补过的墙面上,干透之后,再涂刷一遍补墙漆。经过以上简单四步,修补的旧墙就基本搞定了。
应参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即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引自最高法批复)
天泰美家专属服务公寓天泰美家专属服务公寓就是酒式公寓么?每月的费用需要多少?
普通公寓,具体的物业费用待定中。
装修施工的安全问题,主要分为防盗、防火、防水、防危这几项。
一、 防盗
在装修期间,犹其是室内的窗户、防盗网等没有做好之前,注意梁上君子 对此蠢蠢欲动。 另外,在装修工场也必须防内贼。偷工具的、偷工场内物资。特别是包工不包料的,业主或者管理方更要费神。
二、 防火
1、禁上在工场内生火、吸烟。
2、不得在没有绝缘管道保护下乱拉电线。临时接线应尽量远离易燃装修材料。
3、必须在工场内做饭的,一定要在指定的范围内进行。该区域应是没有火患危险的。
4、必须绝对禁止在室内生火取暖。任何时候都要保持室内通风。
三、 防水
1、建议装修材料在堆放时垫高20-30cm。使其与地面脱离。
2、小心用水,特别是在排水系统没有做好之前。工人在工场内洗澡的,要向其再三嘱咐。 3、离开工场时,检查水龙头是否关紧。
4、不得让不懂管道施工的工人从事给排水施工。
5、铺设实木地板或复合地板的,应注意临近区域的防水问题。
6、没有人员值班时,应关紧窗户。如果处于通风期,应尽量避开台风季节。
7、定期清理排水孔,以免堵塞造成淹水事故。
四、防危
1、装修材料放置妥当,尖角物品要适当预保护,防止碰撞受伤。
2、小金属配件要放置妥当,犹其是钉子。废置木板上钉有钉子的,要及时打弯压平。
3、高空作业要做好安全措施,配备足够的高空作业装备。
4、稳固天花板工程、安装灯具等,一定要打好膨胀螺丝,多打一点以防万一。
5、应由受到正式训练的人员操作各种施工机械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犹其要小心电锯、高压射钉枪等机械的安全使用。 装修工程的危险虽然比不上建筑行业。但还是要小心为上。 五、 防电
1、 电线排座不宜在地上乱走,更不宜在其上面碾压。
2、 电线管道禁止在积水中通过,以免发生漏电时造成人身伤害。
3、 电线管道表层如有破损的,应及时更换。
4、 电源箱要安装必要的接地线和漏电保护开关。
5、 电工项目应由受到正式训练的电工负责。
六、防化
1、 小心放置各种化工材料,并采取一定的隔断措施。
2、 施工时,不应太大量施工,保持一定的限度。以免空气中含有大量有毒物质而造成中毒、爆炸等意外。
3、 调试油漆、油漆施工等都应保持室内通风。
4、 使用化工材料,要带好胶手套等保护措施。
5、 对于不明物体或者材料,切记不要乱拿乱碰。
6、 不要在没有行家指导下擅自调配化工原料。
7、 对于强酸、强碱、强挥发性材料要加强安全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