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城市人家装饰]签订装修合同有哪些忌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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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是关乎于我们人身安全及健康的大事,签订的时候可马虎不得。下面小编就来为大家介绍一下签订装修合同有哪些忌讳。

忌讳一:合同主体不明晰

合同中应首先填写甲方、乙方的名称和联系方法。此处应注意一个细节,很多公司只盖一个有公司名称的章,必须要求装饰公司将内容填满,并进行核对。

此外,还应注意签订合同的装修公司名称,是否与合同最后盖章的公司名称一致。如果不符,必须问明二者之间的关系,并在合同上注明。如此做的理由是一旦发生纠纷,一定要有装修公司比较完整的法人登记情况,以备将来投诉或起诉,省去查询的麻烦,而且能够找到确切的责任承担者。

忌讳二:更换单项材料 赚取当中差价

混淆材料笼统报价,混淆概念多算费用是个别家装公司惯用的伎俩。签合同时将某一材料笼统报价计算,施工时更换单项材料,从中赚取差价。此外,还炮制一些不具体或可多种解释的条款,借以金蝉脱壳。

忌讳三:书面文件不全

经双方认可的工程预算书以及全套设计、施工图纸,均为合同的有效构成要件。有些装饰公司在与消费者签订装修合同时,这些书面文件不齐全,给以后进行家装工程带来了隐患。消费者应把以上三项文件及支付费用的单据妥善保存。

以上就是签订装修合同有哪些忌讳的全部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你。更多装修资讯,可以点击[长春城市人家装饰]主页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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