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J126-89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还在使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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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J126-89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还在使用吗?
1个回答 08-11 浏览 2268
推荐标签: 室内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
你真当我温柔啊
你真当我温柔啊
08-11 10:02
你说的GBJI126-89规范已经不使用了。目前执行的是GB 50126-2008《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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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GBJI126-89规范已经不使用了。目前执行的是GB50126-2008《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规范》。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装饰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注:有放射性、防腐蚀、防火等要求的装饰工程,应按设计要求或有关规定执行)      第1.0.2条   装饰工程所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选用,并应符合现行材料标准的规定。对材料质量发生怀疑时,应抽样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1.0.3条   装饰工程所用的砂浆、石灰膏、玻璃、涂料等,宜集中*和*。   第1.0.4条   装饰材料和饰件以及有饰面的构件,在运输、保管和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措施防止损坏和变质。      第1.0.5条   抹灰、涂料和刷浆工程的等级及适用范围,应符合设计的要求。   第1.0.6条   装饰工程应在基体或基层的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施工。      第1.0.7条   高级装饰工程施工前,应预先做样板(样品或标准间),并经有关单位认可后,方可进行。其他等级的装饰工程是否需做样板,应由设计确定。   第1.0.8条   室外抹灰和饰面工程的施工,一般应自上而下进行。高层建筑采取措施后,可分段进行。      第1.0.9条   室内装饰工程的施工,应待屋面防水工程完工后,并在不致被后继工程所损坏和玷污的条件下进行。室内抹灰在屋面防水工程完工前施工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第1.0.10条   室内吊顶、隔断的罩面板和花饰等工程,应待室内地(楼)面湿作业完工后施工。      第1.0.11条   室内装饰工程的施工顺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抹灰、饰面、吊顶和隔断工程,应待隔墙、钢木门窗框、暗装的管道、电线管和电器预埋件、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灌缝等完工后进行;      二、钢木门窗及其玻璃工程,根据地区气候条件和抹灰工程的要求,可在湿作业前进行;铝合金、塑料、涂色镀锌钢板门窗及其玻璃工程,宜在湿作业完工后进行,如需在湿作业前进行,必须加强保护;         三、有抹灰基层的饰面板工程、吊顶及轻型花饰安装工程,应待抹灰工程完工后进行;      四、涂料、刷浆工程,以及吊顶、隔断罩面板的安装,应在塑料地板、地毯、硬质纤维板等地(楼)面的面层和明装电线施工前,以及管道设备试压后进行。木地(楼)板面层的最后一遍涂料,应待婊糊工程完工后进行;   五、*糊工程,应待顶棚、墙面、门窗及建筑设备的涂料和刷浆工程完工后进行。   第1.O.12条   室内外装饰工程施工的环境温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刷浆、饰面和花饰工程以及高级的抹灰,溶剂型混色涂料工程不应低于5℃;   二、中级和普通的抹灰,溶剂型混色涂料工程以及玻璃工程应在0℃以上;   三、裱糊工程不应低于10℃;      四、使用胶粘剂时,应按胶粘剂产品说明要求的温度施工;      五、涂刷清漆不应低于8℃,乳胶涂料应按产品说明要求的温度施工;   六、室外涂刷石灰浆不应低于3℃。   注:      ①环境温度是指施工现场最低温度。②室内温度应在靠近外墙离地面高500mm处测量。   第1.0.13条   装饰工程必须作好成品保护,施工用水和管道设备试压的水,不得污损装饰工程。      期1.0.14条   装饰工程施工安全技术、劳动保护、防火、防毒等的要求,应按*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其材料堆放应注意安全防火。            第二章   抹   灰   工   程            第一节   一   般   规   定         第2.1.1条   本章适用于一般抹灰和装饰抹灰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第2.1.2条   抹灰工程采用的砂浆品种,应按设计要求选用,如设计无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外墙门窗洞口的外侧壁、屋檐、勒脚、压檐墙等的抹灰——水泥砂浆或水泥混合砂浆;      二、湿度较大的房间和车间的抹灰——水泥砂浆或水泥混合砂浆;      三、混凝土板和墙的底层抹灰——水泥混合砂浆、水泥砂浆或聚合物水泥砂浆;      四、硅*盐砌块、加气混凝土块和板的底层抹灰——水泥混合砂浆或聚合物水泥砂浆;   五、板条、金属网顶棚和墙的底层和中层抹灰——麻*石灰砂浆或纸筋石灰砂浆。   第2.1.3条   抹灰砂浆的配合比和稠度等应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水泥砂浆及掺有水泥或石膏拌制的砂浆,应控制在初凝前用完。   第2.1.4条   砂浆中掺用外加剂时,其掺入量应由试验确定。      第2.1.5条   木结构与砖石结构、混凝土结构等相接处基体表面的抹灰,应先铺钉金属网,      并绷紧牢固。金属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      第2.1.6条   抹灰前,砖石、混凝土等基体表面的灰尘、污垢和油渍等,应清除干净,并洒水润湿。      第2.1.7条   平整光滑的混凝土表面,如设计无要求时,可不抹灰,用刮腻子处理。      第2.1.8条   抹灰前,应先检查基体表面的平整度,并用与抹灰层相同砂浆设置标志或标筋      第2.1.9条   抹灰前,应检查钢、木门窗框位置是否正确,与墙连接是否牢固。连接处的缝隙应用水泥砂浆或水泥混合砂浆(加少量麻*)分层嵌塞密实。   第2.1.10条   室内墙面、柱面和门洞口的阳角,宜用1:2水泥砂浆做护角,其高度不应低于2m,每侧宽度不应小于50mm。      第2.1.11条   室内抹灰工程,应待上下水、煤气等管道安装后进行。抹灰前必须将管道穿越的墙洞和楼板洞填嵌密实。散热器和密集管道等背后的墙面抹灰,宜在散热器和管道安装前进行,抹灰面接搓应顺平。   第2.1.12条   外墙抹灰工程施工前,应安装好钢木门窗框、阳台栏杆和预埋铁件等,并将墙上的施工孔洞堵塞密实。      第2.1.13条   外墙窗台、窗楣、雨篷、阳台、压顶和突出腰线等,上面应做流水坡度,下面应做滴水线或滴水槽(见图2.1.13),滴水槽的深度和宽度均不应小于10mm,并整齐一致。      第2.1.14条   各种砂浆的抹灰层,在凝结前,应防止快干、水冲、撞击和振动;凝结后,应采取措施防止玷污和损坏。      第2.1.15条   水泥砂浆的抹灰层,应在湿润的条件下养护。      第2.1.16条   冬期施工,抹灰砂浆应采取保温措施。涂抹时,砂浆的温度不宜低于5℃。      第2.1.17条   砂浆抹灰层硬化初期不得受冻。      气温低于5℃时,室外抹灰所用的砂浆可掺入混凝土防冻剂,其掺量应由试验确定。做涂料墙面的抹灰砂浆中,不得掺入含*盐的防冻剂。      第2.1.18条   冬期施工,抹灰层可采取加湿措施加速干燥。如采用热空气时,应设通风设备排除湿气。      第二节   材   料   质   量   要   求            第2.2.1条   石灰膏应用块状生石灰淋制,淋制时必须用孔径不大于3X3mm的筛过滤,并贮存在沉淀池中。熟化时间,常温下一般不少于15d;用于罩面时,不应少于30d。使用时,石灰膏内不得含有未熟化的颗粒和其它杂质。      第2.2.2条   在沉淀池中的石灰膏应如以保护,防止其十燥、冻结和污染。   第2.2.3条   抹灰用的石灰膏可用磨细生石灰粉代替,其细度应通过4900孔/cm2筛。用于罩面时,熟化时间不应小于3d。      第2.2.4条   抹灰用的砂子应过筛,不得含有杂物。装饰抹灰用的骨料(石粒、砾石等),应耐光、坚硬,使用前必须冲洗干净。干粘石用的      石粒应干燥。      第2.2.5条   抹灰用的膨胀珍珠岩,宜采用中级粗细粒径混合级配,堆集密度宜为8O~150kg/m3。      第2.2.6条   抹灰用的粘土、炉渣应洁净,不得含有杂质。粘土应选用亚粘土,并加水浸透;炉渣应过筛,粒径不应大于3mm,并加水焖透。      第2.2.7条   抹灰用的纸筋应浸透、捣烂、洁净;罩面纸筋宜机碾磨细。稻草、麦秸、麻*应坚韧、干燥,不含杂质,其长度不得大于3Omm。   稻草、麦秸应经石灰浆浸泡处理。      第2.2.8条   掺入装饰砂浆的颜料,应用耐碱、耐光的颜料。                  第三节   一   般   抹   灰            第2.3.1条   本节适用于石灰砂浆、水泥混合砂浆、水泥砂浆、聚合物水泥砂浆、膨胀珍珠岩水泥砂浆和麻*石灰、纸筋石灰、石膏灰等抹灰工程的施工。      第2.3.2条   一般抹灰按质量要求分为普通、中级和高级三级,主要工序如下:   普通抹灰——分层赶平、修整,表面压光;      中级抹灰——阳角找方,设置标筋,分层赶平、修整,表面压光;   高级抹灰——阴阳角找方,设置标筋,分层赶平、修整,表面压光。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装饰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注:有放射性、防腐蚀、防火等要求的装饰工程,应按设计要求或有关规定执行)      第1.0.2条   装饰工程所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选用,并应符合现行材料标准的规定。对材料质量发生怀疑时,应抽样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1.0.3条   装饰工程所用的砂浆、石灰膏、玻璃、涂料等,宜集中*和*。   第1.0.4条   装饰材料和饰件以及有饰面的构件,在运输、保管和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措施防止损坏和变质。      第1.0.5条   抹灰、涂料和刷浆工程的等级及适用范围,应符合设计的要求。   第1.0.6条   装饰工程应在基体或基层的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施工。      第1.0.7条   高级装饰工程施工前,应预先做样板(样品或标准间),并经有关单位认可后,方可进行。其他等级的装饰工程是否需做样板,应由设计确定。   第1.0.8条   室外抹灰和饰面工程的施工,一般应自上而下进行。高层建筑采取措施后,可分段进行。      第1.0.9条   室内装饰工程的施工,应待屋面防水工程完工后,并在不致被后继工程所损坏和玷污的条件下进行。室内抹灰在屋面防水工程完工前施工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第1.0.10条   室内吊顶、隔断的罩面板和花饰等工程,应待室内地(楼)面湿作业完工后施工。      第1.0.11条   室内装饰工程的施工顺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抹灰、饰面、吊顶和隔断工程,应待隔墙、钢木门窗框、暗装的管道、电线管和电器预埋件、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灌缝等完工后进行;      二、钢木门窗及其玻璃工程,根据地区气候条件和抹灰工程的要求,可在湿作业前进行;铝合金、塑料、涂色镀锌钢板门窗及其玻璃工程,宜在湿作业完工后进行,如需在湿作业前进行,必须加强保护;         三、有抹灰基层的饰面板工程、吊顶及轻型花饰安装工程,应待抹灰工程完工后进行;      四、涂料、刷浆工程,以及吊顶、隔断罩面板的安装,应在塑料地板、地毯、硬质纤维板等地(楼)面的面层和明装电线施工前,以及管道设备试压后进行。木地(楼)板面层的最后一遍涂料,应待婊糊工程完工后进行;   五、*糊工程,应待顶棚、墙面、门窗及建筑设备的涂料和刷浆工程完工后进行。   第1.O.12条   室内外装饰工程施工的环境温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刷浆、饰面和花饰工程以及高级的抹灰,溶剂型混色涂料工程不应低于5℃;   二、中级和普通的抹灰,溶剂型混色涂料工程以及玻璃工程应在0℃以上;   三、裱糊工程不应低于10℃;      四、使用胶粘剂时,应按胶粘剂产品说明要求的温度施工;      五、涂刷清漆不应低于8℃,乳胶涂料应按产品说明要求的温度施工;   六、室外涂刷石灰浆不应低于3℃。   注:      ①环境温度是指施工现场最低温度。②室内温度应在靠近外墙离地面高500mm处测量。   第1.0.13条   装饰工程必须作好成品保护,施工用水和管道设备试压的水,不得污损装饰工程。      期1.0.14条   装饰工程施工安全技术、劳动保护、防火、防毒等的要求,应按*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其材料堆放应注意安全防火。            第二章   抹   灰   工   程            第一节   一   般   规   定         第2.1.1条   本章适用于一般抹灰和装饰抹灰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第2.1.2条   抹灰工程采用的砂浆品种,应按设计要求选用,如设计无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外墙门窗洞口的外侧壁、屋檐、勒脚、压檐墙等的抹灰——水泥砂浆或水泥混合砂浆;      二、湿度较大的房间和车间的抹灰——水泥砂浆或水泥混合砂浆;      三、混凝土板和墙的底层抹灰——水泥混合砂浆、水泥砂浆或聚合物水泥砂浆;      四、硅*盐砌块、加气混凝土块和板的底层抹灰——水泥混合砂浆或聚合物水泥砂浆;   五、板条、金属网顶棚和墙的底层和中层抹灰——麻*石灰砂浆或纸筋石灰砂浆。   第2.1.3条   抹灰砂浆的配合比和稠度等应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水泥砂浆及掺有水泥或石膏拌制的砂浆,应控制在初凝前用完。   第2.1.4条   砂浆中掺用外加剂时,其掺入量应由试验确定。      第2.1.5条   木结构与砖石结构、混凝土结构等相接处基体表面的抹灰,应先铺钉金属网,      并绷紧牢固。金属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      第2.1.6条   抹灰前,砖石、混凝土等基体表面的灰尘、污垢和油渍等,应清除干净,并洒水润湿。      第2.1.7条   平整光滑的混凝土表面,如设计无要求时,可不抹灰,用刮腻子处理。      第2.1.8条   抹灰前,应先检查基体表面的平整度,并用与抹灰层相同砂浆设置标志或标筋      第2.1.9条   抹灰前,应检查钢、木门窗框位置是否正确,与墙连接是否牢固。连接处的缝隙应用水泥砂浆或水泥混合砂浆(加少量麻*)分层嵌塞密实。   第2.1.10条   室内墙面、柱面和门洞口的阳角,宜用1:2水泥砂浆做护角,其高度不应低于2m,每侧宽度不应小于50mm。      第2.1.11条   室内抹灰工程,应待上下水、煤气等管道安装后进行。抹灰前必须将管道穿越的墙洞和楼板洞填嵌密实。散热器和密集管道等背后的墙面抹灰,宜在散热器和管道安装前进行,抹灰面接搓应顺平。   第2.1.12条   外墙抹灰工程施工前,应安装好钢木门窗框、阳台栏杆和预埋铁件等,并将墙上的施工孔洞堵塞密实。      第2.1.13条   外墙窗台、窗楣、雨篷、阳台、压顶和突出腰线等,上面应做流水坡度,下面应做滴水线或滴水槽(见图2.1.13),滴水槽的深度和宽度均不应小于10mm,并整齐一致。      第2.1.14条   各种砂浆的抹灰层,在凝结前,应防止快干、水冲、撞击和振动;凝结后,应采取措施防止玷污和损坏。      第2.1.15条   水泥砂浆的抹灰层,应在湿润的条件下养护。      第2.1.16条   冬期施工,抹灰砂浆应采取保温措施。涂抹时,砂浆的温度不宜低于5℃。      第2.1.17条   砂浆抹灰层硬化初期不得受冻。      气温低于5℃时,室外抹灰所用的砂浆可掺入混凝土防冻剂,其掺量应由试验确定。做涂料墙面的抹灰砂浆中,不得掺入含*盐的防冻剂。      第2.1.18条   冬期施工,抹灰层可采取加湿措施加速干燥。如采用热空气时,应设通风设备排除湿气。      第二节   材   料   质   量   要   求            第2.2.1条   石灰膏应用块状生石灰淋制,淋制时必须用孔径不大于3X3mm的筛过滤,并贮存在沉淀池中。熟化时间,常温下一般不少于15d;用于罩面时,不应少于30d。使用时,石灰膏内不得含有未熟化的颗粒和其它杂质。      第2.2.2条   在沉淀池中的石灰膏应如以保护,防止其十燥、冻结和污染。   第2.2.3条   抹灰用的石灰膏可用磨细生石灰粉代替,其细度应通过4900孔/cm2筛。用于罩面时,熟化时间不应小于3d。      第2.2.4条   抹灰用的砂子应过筛,不得含有杂物。装饰抹灰用的骨料(石粒、砾石等),应耐光、坚硬,使用前必须冲洗干净。干粘石用的      石粒应干燥。      第2.2.5条   抹灰用的膨胀珍珠岩,宜采用中级粗细粒径混合级配,堆集密度宜为8O~150kg/m3。      第2.2.6条   抹灰用的粘土、炉渣应洁净,不得含有杂质。粘土应选用亚粘土,并加水浸透;炉渣应过筛,粒径不应大于3mm,并加水焖透。      第2.2.7条   抹灰用的纸筋应浸透、捣烂、洁净;罩面纸筋宜机碾磨细。稻草、麦秸、麻*应坚韧、干燥,不含杂质,其长度不得大于3Omm。   稻草、麦秸应经石灰浆浸泡处理。      第2.2.8条   掺入装饰砂浆的颜料,应用耐碱、耐光的颜料。                  第三节   一   般   抹   灰            第2.3.1条   本节适用于石灰砂浆、水泥混合砂浆、水泥砂浆、聚合物水泥砂浆、膨胀珍珠岩水泥砂浆和麻*石灰、纸筋石灰、石膏灰等抹灰工程的施工。      第2.3.2条   一般抹灰按质量要求分为普通、中级和高级三级,主要工序如下:   普通抹灰——分层赶平、修整,表面压光;      中级抹灰——阳角找方,设置标筋,分层赶平、修整,表面压光;   高级抹灰——阴阳角找方,设置标筋,分层赶平、修整,表面压光。
GB50210-2001《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第1.0.1条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装饰工程的施工及验收。(注:有放射性、防腐蚀、防火等要求的装饰工程,应按设计要求或有关规定执行)第1.0.2条 装饰工程所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选用,并应符合现行材料标准的规定。对材料质量发生怀疑时,应抽样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第1.0.3条 装饰工程所用的砂浆、石灰膏、玻璃、涂料等,宜集中加工和配制。第1.0.4条 装饰材料和饰件以及有饰面的构件,在运输、保管和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措施防止损坏和变质。第1.0.5条 抹灰、涂料和刷浆工程的等级及适用范围,应符合设计的要求。第1.0.6条 装饰工程应在基体或基层的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施工。第1.0.7条 高级装饰工程施工前,应预先做样板(样品或标准间),并经有关单位认可后,方可进行。其他等级的装饰工程是否需做样板,应由设计确定。第1.0.8条 室外抹灰和饰面工程的施工,一般应自上而下进行。高层建筑采取措施后,可分段进行。第1.0.9条 室内装饰工程的施工,应待屋面防水工程完工后,并在不致被后继工程所损坏和玷污的条件下进行。室内抹灰在屋面防水工程完工前施工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第1.0.10条 室内吊顶、隔断的罩面板和花饰等工程,应待室内地(楼)面湿作业完工后施工。第1.0.11条 室内装饰工程的施工顺序,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抹灰、饰面、吊顶和隔断工程,应待隔墙、钢木门窗框、暗装的管道、电线管和电器预埋件、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灌缝等完工后进行;二、钢木门窗及其玻璃工程,根据地区气候条件和抹灰工程的要求,可在湿作业前进行;铝合金、塑料、涂色镀锌钢板门窗及其玻璃工程,宜在湿作业完工后进行,如需在湿作业前进行,必须加强保护;三、有抹灰基层的饰面板工程、吊顶及轻型花饰安装工程,应待抹灰工程完工后进行;四、涂料、刷浆工程,以及吊顶、隔断罩面板的安装,应在塑料地板、地毯、硬质纤维板等地(楼)面的面层和明装电线施工前,以及管道设备试压后进行。木地(楼)板面层的最后一遍涂料,应待婊糊工程完工后进行;五、祛糊工程,应待顶棚、墙面、门窗及建筑设备的涂料和刷浆工程完工后进行。具体详细内容,及完整内容要见规范。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您,望采纳。
你好  壁挂炉地暖管的连接.  从壁挂炉采暖供水一般是通过PE-X管连接到分水箱里,通过分水箱里的分水期把采暖水送到各个房间的地暖盘管里,从地暖盘管里回到分水箱里的集水器再通过回水主管(也是PE-X管)回到壁挂炉采暖回水接口 ;如果是装有地暖和暖气片的混合采暖系统,因为地暖和暖气片需要的供水温度不同,所以我们一般还要在分水箱里还会加装一套预混中心。<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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