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类)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1份;2、建设计划及发改委立项批复1份;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图(复印件)1份(招拍挂项目除外);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复印件)1份;5、土地使用权证或建设用地批准书(提供复印件并核对原件)1份;6、经审定的规划设计方案、单体设计方案(含审定立面效果图)1份;7、建筑设计施工图2套;8、按批准的规划方案标注的数字化地形图(光盘)1份;9、建筑设计施工图光盘1份;10、概算或预算1份;11、基建收费发单据(复印件)1份;12、涉及环境保护、道路交通、卫生、消防、国防、人防、地震、电力电讯、铁路、水系江堤、园林、绿化等公共设施,建设单位应事先征求有关主管单位书面意见
答: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具备以下条件:(1)已取得选址意见书及国有土地使用合同。(2)已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建设发展局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答: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已取得选址意见书及国有土地使用合同。 (2)已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建设发展局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按规定应当先到规划部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既然先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只有和规划部门沟通协调,按规划部门要求补齐手续。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去规划局查询,要公开的,当然如果你们那已经实现了网上政务公开,那么去规划局网站查询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