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类)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1份;2、建设计划及发改委立项批复1份;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图(复印件)1份(招拍挂项目除外);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复印件)1份;5、土地使用权证或建设用地批准书(提供复印件并核对原件)1份;6、经审定的规划设计方案、单体设计方案(含审定立面效果图)1份;7、建筑设计施工图2套;8、按批准的规划方案标注的数字化地形图(光盘)1份;9、建筑设计施工图光盘1份;10、概算或预算1份;11、基建收费发单据(复印件)1份;12、涉及环境保护、道路交通、卫生、消防、国防、人防、地震、电力电讯、铁路、水系江堤、园林、绿化等公共设施,建设单位应事先征求有关主管单位书面意见
(一)主要建设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筑使用性质调整申请、古建筑保护、维修等项目):(1)建设(市政)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复印件;(3)会审会议纪要、项目立项文件及扩初批复文件;(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复印件;(5)土地权属证明、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6)经批准的在1:500(1:1000或1:2000)宁波市独立坐标系统的现状地形图上的总平面规划图复印件一份及有其他要求的材料。(二)临时建筑、临街装修、零星建房项目:(1)申请报告;(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3)土地权属证件;(4)相应资质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5)1:500(1:1000或1:2000)总平面布局地形图二份及有其他要求的材料。 3、申报程序:市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窗口受理。 4、办理期限:主要建设项目及临时建筑、临街装修、零星建房项目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户外广告设施、雕塑工程项目10个工作日内完成;小型公共设施项目5个工作日内完成;道路、管线开口符合规划的即时办理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类)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1份;2、建设计划及发改委立项批复1份;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图(复印件)1份(招拍挂项目除外);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复印件)1份;5、土地使用权证或建设用地批准书(提供复印件并核对原件)1份;6、经审定的规划设计方案、单体设计方案(含审定立面效果图)1份;7、建筑设计施工图2套;8、按批准的规划方案标注的数字化地形图(光盘)1份;9、建筑设计施工图光盘1份;10、概算或预算1份;11、基建收费发票单据(复印件)1份;12、涉及环境保护、道路交通、卫生、消防、国防、人防、地震、电力电讯、铁路、水系江堤、园林、绿化等公共设施,建设单位应事先征求有关主管单位书面意见。
答: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具备以下条件:(1)已取得选址意见书及国有土地使用合同。(2)已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建设发展局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答: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已取得选址意见书及国有土地使用合同。 (2)已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建设发展局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申报程序:市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办理期限:主要建设项目及临时建筑、临街装修、零星建房项目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广告设施、雕塑工程项目10个工作日内完成;小型公共设施项目5个工作日内完成;道路、管线开口符合规划的即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