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它的规范是:1。一般采用基本烈度作为设计烈度.2工程抗震设防类别为甲类的水工建筑物,可根据其遭受强震影响的危害性,在基本烈度基础上提高1度作为设计烈度. 3 凡按本规范1.0.4作专门的地震危险性分析的工程,其设计地震加速度代表值的概率水准,对壅水建筑物应取基准期100年内超越概率P100为0.02,对非壅水建筑物应取基准期50年内超越概率P50为0.05. 4 其它特殊情况需要采用高于基本烈度的设计烈度时,应经主管部门批准. 5 施工期的短暂状况,可不与地震作用组合;空库时,如需要考虑地震作用时,可将设计地震加速度代表值减半进行抗震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