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书 名: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DL5073-20规 格:850毫米X1168毫米英文名:Specification for seismic design of hydraulic structures开 本:32作 者:********经济贸易委员会出版社: 中国电力出版社译 者:印 次:1定 价: 13.00 版 次:1特 价: 含 盘:否页 码:96下 载:否 ISBN :155083.261点击次数:267字 数:76介质种类: MediaID 出版时间 :2001-3-1 0:00:00内容简介:为做好水工建筑物的抗震设计,减轻地震破坏及防止次生灾害,特制定本规范。 适用范围: 1)主要适用于设计烈度为6、7、8、9度的1、2、3级的碾压式土石坝、混凝土重力坝、混凝土拱坝、平原地区水闸、溢洪道、地下结构、进水塔、水电站压力钢管和地面厂房等水工建筑 物的抗震设计。 2)设计烈度为6度时,可不进行抗震计算,但对1级水工建筑物仍应按本规范采取适当的抗震措施。 3)设计烈度高于9度的水工建筑物或高度大于250m的壅水建筑物,其抗震安全性应进行专门研究论证后,报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目录:1 总则2 术语符号3 场地和地基4 地震作用和抗震计算5 土石坝6 重力坝7 拱坝8 水闸9 水工地下结构10 进水塔11 水电站压力钢管和地面厂房附录A (标准的附录)土石坝的抗震计算条文说明
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房屋抗震设计规范,公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核电站抗震设计规范 。
主要包括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钢结构设计规范,荷载规范,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砌体结构设计规范,混凝土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等具体: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10火灾自动报*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08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1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建筑照明术语标准JGJ/T119-2008[附条文说明]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09版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50317-2009
综合楼建筑设计规范主要包括:1.主要包括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钢结构设计规范,荷载规范,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砌体结构设计规范,混凝土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等;2.,如防火规范、建筑空间规范、建筑模数标准等。关于商品房的质量质疑越来越多。
地震灾害具有突发性,至今可预报性很低,给人类社会造成的损失严重,是各类自然灾害中最严重的灾害之一。我国根据现有的科学水平和经济条件,对建筑抗震提出了“三个水准”的设防目标,即通常所说的“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通常所讲的小震、中震、大震分别指的是50年超越概率为63%,10%,2~3%的多遇地震、设防烈度地震、罕遇地震。 1 结构设计地震力的确定1.1 低地震力取值的可行性 到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各国设计规范都承认这样一个事实,就是在地震作用下,结构在真正失效前,有一个较大的塑性变形能力(结构延性),即结构在一个较小的地震下可能达到或者接近屈服状态;而在较大的地震下,结构的若干部位将陆续进入屈服后的非弹性变形状态,并且随着地震力的增大,结构中进入弹塑性变形的部位增多,先进入屈服的部位弹塑性变形也增大。结构通过这种变形耗散较多的地震传来的能量,将其转换成热能。 对于“设计地震力-延性”联合法则,我们可以从地震力和结构相互关系上进行理解:一方面设计地震力低的结构,通过更大的非弹性变形耗散掉更多的地震能量;另一方面结构非弹性变形越大,刚度降低越严重,阻尼增大,周期比高设计地震力的结构增长越多,结构受到的总地震力也降低也越多。这就使得我们在设计过程中,在不降低构件竖向承载力保证结构延性的前提下,可以取用一个小于设防烈度地震反应水准作为设计中取用的地震作用。反过来讲,若采用的设计地震力越低,结构屈服部位在屈服后水平和竖向承载力不降低的前提下需要达到的非弹性变形就越大,也就需要结构有更好的延性性能。
1.当遭受到相当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及以下的地震影响时,不应损坏,仍可继续使用;当遭受到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相应的罕遇地震影响时,不应严重损坏,经修理后即可恢复使用。2.当遭受到低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多遇地震影响时,主体结构不受损坏或不需修理仍可继续使用;当遭受到相当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设防地震影响时,可能发生损坏,但经一般修理或不需修理仍可继续使用;当遭受到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相应的罕遇地震影响时,不应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的严重破坏。
按本规范进行抗震设计的建筑,其基本的抗震设防目标是:当遭受低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多遇地震影响时,主体结构不受损坏或不需进行修理可继续使用;当遭受相当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设防地震影响时,可能发生损坏,但经一般性修理仍可继续使用;当遭受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罕遇地震影响时,不致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的严重破坏。使用功能或其他方面有专门要求的建筑,当采用抗震性能化设计时,具有更具体或更高的抗震设防目标。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房屋抗震设计规范,公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核电站抗震设计规范。在场地详细勘察阶段,对单幢建筑,测量土层剪切波速的钻孔数量不宜少于2个,数据变化较大时,可适量增加;对小区中处于同一地质单元的密集高层建筑群,测量土层剪切波速的钻孔数量可适量减少,但每幢高层建筑下不得少于一个。
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字体大小:大-中-小wanglizhi130发表于09-10-1318:47阅读(595)评论(0)分类:1.0.3现有建筑抗震加固前,应依据其设防烈度、抗震设防类别、后续使用年限和结构类型,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的相应规定进行抗震鉴定。1.0.4现有建筑抗震加固时,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及相应的抗震措施和抗震验算要求,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第1.0.3条的规定执行。3.0.1现有建筑抗震加固的设计原则应符合下列要求:1加固方案应依照抗震鉴定结果经综合分析后确定,分别采用房屋整体加固、区段加固或构件加固,加强整体性、改善构件的受力问题、提高综合抗震能力。2加固或新增构件的布置,应消除或减少不利因素,防止局部加强引起结构刚度或强度突变。3新增构件与原有构件之间应有可靠连接;新增的抗震墙、柱等竖向构件应有可靠的基础。4加固所用材料类型与原结构相同时,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原结构材料的实际强度等级。5对于不符合鉴定要求的女儿墙、门脸、出屋顶烟囱等易倒塌伤人的非结构构件,应予以拆除或降低高度,需要保持原高度时应加固。3.0.3现有建筑抗震加固设计时,地震作用和结构抗震验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建造于Ⅳ类场地的较高的高层建筑除外),以及木结构和土石墙房屋,可不进行截面抗震验算,但应符合相应的构造要求。2加固后结构的分析和构件承载力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1)结构的计算简图,应依照加固后的荷载、地震作用和实际受力问题确定;当加固后结构刚度和重力荷载代表值的变化分别不超过原来的10%和5%时,应允许不计入地震作用变化的影响;在条状突出的山嘴、高耸孤立的山丘、非岩石的陡坡、河岸和边坡边缘等不利地段,水平地震作用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乘以增大系数1.1~1.6;2)结构构件的计算截面面积,应采用实际有效的截面面积;3)结构构件承载力验算时,应计入实际荷载偏心、结构构件变形等造成的附加内力;并应计入加固后的实际受力程度、新增部分的应变滞后和新旧部分协同工作的程度对承载力的影响。3当采用楼层综合抗震能力指数进行结构抗震验算时,体系影响系数和局部影响系数应依照房屋加固后的状态取值,加固后楼层综合抗震能力指数应大于1.0,并应防止出现新的综合抗震能力指数突变的楼层。采用设计规范方法验算时,也应防止加固后出现新的层间受剪承载力突变的楼层。3.0.6抗震加固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采取措施防止或减少损伤原结构构件。2发现原结构或相关工程隐蔽部位的构造有严重缺陷时,应会同加固设计单位采取有效处理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3对可能引起的倾斜、开裂或局部倒塌等情况,应预先采取安全措施。
1、7度(0.15g)和8度(0.30g)设防的抗震措施规定,按《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调整了设计地震分组;2、土壤液化判别公式;3、地震影响系数曲线的阻尼调整参数、钢结构阻尼比和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隔震结构的水平向*系数的计算,并补充了大跨度屋盖建筑水平和竖向地震作用的计算方法;4、提高对混凝土框架结构房屋、底部框架砌体房屋的抗震设计要求;5、根据钢结构房屋抗震等级并相应调整了抗震措施;6、做好多层砌体房屋、混凝土抗震墙房屋、配筋砌体房屋的抗震措施;7、扩大了隔震和消能*房屋的适用范围;8、新增建筑抗震性能化设计原则以及有关大跨度屋盖建筑、地下建筑、框排架厂房、钢支撑-混凝土框架和钢框架-钢筋混凝土核心筒结构的抗震设计规定;还有建筑抗震的很多,希望能帮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