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设施空间布局是城市规划工作的核心内容,从深圳市光明新区的公共设施规划实践和新加坡的公共设施布局经验中,可知城市公共设施空间布局可采取划分不同级别公共设施单元的做法,在单元内实现公共设施用地的动态平衡。同时,在公共设施专项规划中,应注重对社区公共设施的总体引导。
要符合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节约用地、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 1. 0. 6. 2要综合考虑城市性质、规模、行政级别以及社会经济、气候、民族习俗和传统风貌等地方特点及规划用地周围的环境条件;要将城市现状的绿地植被、公园、河湖水域、地形地貌、道路、建筑物、构筑物等与城市公共设施融为一体,统一规划布局; 1. 0. 6. 3要适应市民活动规律。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防灾、环境、卫生及管理要求,创造安全、卫生、方便、舒适的公共设施环境; 1. 0. 6. 4要为老年人、残疾人、无家儿童的生活、学习、工作等活动,提供方便条件; 1. 0. 6. 5要为城市环境与空间景观多样化创造条件;要考虑*性建筑和*体性建筑的整体性要求,提出统一规划分期实施的具体规划要求; 1. 0. 6. 6要兼顾社会、经济和环境三方面的综合效益;
标准是共设施规划按市级、区级两级设置,部分内容配置到居住区级。市级公共设施规划建设以行政管理中心、商业金融贸易中心、文化*中心为主的城市中心,强化城市中心的凝聚力,发挥城市中心的职能作用,反映出独特的具有时代特征的海滨城市风貌。居住区级公共设施规划建设要层次分明,服务半径适中,布局合理,*生活方便。旧区应结合街区改造、闲置土地调整来完善设施配套,新区应统一规划建设配套设施。鼓励社会投资建设各类社会公益性服务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