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设用地必须转为国有以后才能进入二级市场流转”是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根据这个法律规定,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包括农民不再需要使用的宅基地,都不能进入土地二级市场进行使用权的流转,农村集体和农民也不能以土地投入建设,不能获得土地开发建设的合法收益。在土地没有转为国有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进行建设”。由此造成我国城市化发展占用的农村土地,往往不能为农村和农民带来利益,反而为他们带来损害。近
所谓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者通过出让、出租、转让、转租等方式,将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有偿转让给其他经济主体使用的行为,既包括集体建设用地的初次流转,也包括再次流转。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出资),与他人合作、联营等形式共同兴办企业的,可以视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由于农民宅基地的流转受到严格限制,流转数量相对较少。因此,本文主要探讨农村产业用地的流
农村建设用地流转现状是土地市场交易的一种普遍现象,不仅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城市建设用地严重不足的局面。因为土地得到了合理利用,也提高了农民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