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解答,建设用地比例标准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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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解答,建设用地比例标准是啥
3个回答 06-29 浏览 2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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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es气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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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9 09:43
建设用地比例标准如下:1.为统筹城乡发展,集约节约、科学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制定、实施和监督城乡规划,促进城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2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用地统计和用地管理工作。3编制城市(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后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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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9 09:51
您好,现批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137-2011,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2、3.3.2、4.2.1、4.2.2、4.2.3、4.2.4、4.2.5、4.3.1、4.3.2、4.3.3、4.3.4、4.3.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同时废止。
落魄锦年浮华似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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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9 10:00
(一)建设用地供应制度的含义 建设用地供应制度的含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狭义上讲,建设用地供给制度仅仅是指建设用地在市场的供给活动中所形成的规则。从广义上讲,建设用地供给制度还包括诸如供给主体、供给客体等内容。在我国建设用地供应制度的构成中,政策和法规由国家或政府制定,而其余的通常是在长期的供给活动中形成,已被大家接受和认可,也慢慢地构成制度的要素,有时还会以政策和法规的形式确立下来,如建设用地供给的方式和手段。本章所指的是建设用地供应制度是狭义的概念,仅指建设用地供应的政策和法规、用地标准、供应方式及配置方式等内容。 (二)建设用地供应活动的组成要素 一般来说,建设用地供应由以下三个要素组成: 1、供应的主体,即供给土地的个人、单位、政府或企业等;供给的主体主要受到所有权的制约,土地所有权制度直接决定供给土地的主体; 2、供应的客体,即是土地供给的对象或标的物,也即赋予了产权意义的宗地;从供给的客体来看,主要有生地、熟地等,有独立的土地,也有与建筑物结合在一起的房地产,其中的客体又可细分为所有权、使用权、地上权、耕作权、发展权等等; 3、供应的规则。主要包括制度层面的内容,如各个国家和地区所制定的相关的一系列政策法规性文件,以及供给的方式和手段、供给计划等等。 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建设用地分为国有建设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两类,因此,建设用地供应制度也分为两大类型。 1.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制度; 2.集体建设用地供应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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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比例标准如下:1.为统筹城乡发展,集约节约、科学合理地利用土地*,依据《中华*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制定、实施和监督城乡规划,促进城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2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和县**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用地统计和用地管理工作。3编制城市(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一、 GB是按照以下通知的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代号》定的:GB--强制性国家标准代号,GB/T--推荐性国家标准代号.二、50034是全国标准化管理委员按标准编制计划给的编号.三、-2013是标准被批准的年份.关于规范使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代号的通知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技术监督局,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国务院机构改革以后,国务院各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能都作了较大调整.为加强标准化工作管理,规范使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代号,提高标准化工作的有效性,更好地为国民经济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务院赋予我局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的职责,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代号予以重新公布,请你们在标准、文件和出版物中引用有关标准时,正确使用标准代号.为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政令的严肃性,避免标准代号混乱造成的不良影响和后果,凡未经我局依法批准公布的标准代号不得使用..
8月1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围绕到2010年和2020年全国耕地保有量分别保持在18.18亿亩和18.05亿亩的目标,纲要强调重点加强对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的控制,抓住了我国当前土地利用问题的一个症结.由于建设用地缺乏明确的边界控制,我国城市建设蚕食耕地现象日趋严重.目前,我国城镇人均建设用地规模已经高于国际平均水平,动辄数十平方公里甚至上百平方公里的征地,导致大量耕地被侵占和闲置浪费.与此同时,我国农村人均建设用地更是大大高于世界平均水平.南方地区农村居住点分散,北方地区“空心村”多,土地浪费现象十分突出.一旦城乡建设用地边界失控,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的目标将会落空.目前,我国人均拥有耕地面积排在世界19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10位以后.最近10年,全国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3418.9万亩.按现有人口增长和占用耕地速度计算,10年或20年以后,我国人均耕地会减少3/4.在我国人口不断增加、粮食供需处于紧平衡状态的情况下,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应当看到,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扩展的边界,不仅不会影响城乡建设发展,反而会使城乡建设真正走上集约节约发展之路.目前,我国城市土地40%以上属于低效利用,5%处于闲置状态,城镇化建设用地潜力巨大;各种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土地利用效率低,再利用开发潜力很大;我国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总量数倍于城镇建设用地,通过迁村并点、治理“空心村”、退宅还田,节地潜力大.此外,我国公路、铁路、水利建设工业用地也有很大的潜力可挖.只要我们坚持走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按照统筹城乡、布局合理、节约用地、功能完善、以大带小的原则,主动迎接集约节约用地的深刻变革,不仅能实现城乡协调发展,而且能确保我国耕地保有量控制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
即业主(开发商或土地使用者)所取得使用权的土地边界线。它由使用权出(转)让合同明确规定:在使用证中标明并经房地产产权登记,具有严谨的法律意义。该线指明了因土地使用而引起的人与人之间一些被法律认可的行为关系,侧重于强调土地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权能的财富属性和经济责任,规定出使用权所有者对土地垄断使用并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办限。在土地私有的西方国家,一般称之为地产线;在我国长期计划经济的土地使用权用模式下,...展开
对需要流转的农用地,要尽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并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做好登记发证衔接;对需要流转的集体建设用地,要重点开展集体所有权和使用权确权登记,特别要开展集体经营性用地的认定和确权,为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提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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