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规划局】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
答: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具备以下条件:(1)已取得选址意见书及国有土地使用合同。(2)已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建设发展局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适用于需新征土地或原址需改变原有用地性质的建设项目)受理部门:市规划局用地管理处、市政工程管线处或各城区规划分局审批项目编号:审批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31条,还有您所在省份的行政条理。审批收费依据:审批总时限:一般项目8个工作日,绿色通道项目5个工作日(1)受理条件:(1)填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2)授权委托书及委托身份证
1、建设单位在每个工作日(周一至周六,以下同)持有关材料到规划局窗口(以下简称窗口)申报。2、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如发现有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如发现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3、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应进行项目建设报件登记并注明收件内容及日期。4、申报材料经窗口工作人员核收后,将申报材料转项目经办人。5、项目经办人接到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