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区、居住小区或居住组团内,必须有良好的公共设施配置,否则会出现诸多不便和其他问题。居住区内要配置以下公共设施:a.教育--包括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等。b.医疗卫生--包括医院、诊所、卫生站等。c.商业、服务--包括食品、菜场、服装、棉布、鞋帽、家具、五金、交电、眼镜、钟表、书店、药房、饮食店、食堂、理发、浴室、照相、洗染、缝纫、综合修理、服务站、集贸市场、摩托车、小汽车、自行车存放外等。d.文化、体育--包括影剧院、俱乐部、图书馆、游泳池、体育场、青少年活动站、老年人活动室、会所等。e.金融邮电--包括银行、储蓄所、邮电局、邮政所、证券交易所等;f.行政管理--包括商业管理、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派出所、物业管理等。g.市政公用--包括公共厕所、变电所、消防站、垃圾站、水泵房、煤气调压站等。h.其他--包括居住区内的街道的工业、手工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