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 执行: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拍卖→*法院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应当确定保留价(拍卖保留价由*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民法院确定的保留价,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八十;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拍卖机构拍卖。 第二步 拍卖:拍卖公司公告→标的展示→交付拍卖保证金,领取竞买号牌(有效*或授权委托书)→拍卖成交后,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法院指定的期限内将价款交付到*法院或者汇入*法院指定的帐户、交纳拍卖佣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裁定送达后十五日内将拍卖的财产移交买受人、拍卖行以及法院协助买受人办理产权转移登记。 第三步 变卖:第三次拍卖流拍的,*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进行变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