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政策是指政府通过一系列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对保障性住房的供应、需求、流通和消费过程进行干预、调节,以实现中低收入群体住房需求,满足他们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从整体上来说,保障性住房政策一般包括政策的体系、程序和目标三个方面。体系是指确定政策制定主体、实施主体和政策目标、内容及其传达的一整套制度设计,其焦点在于政策的制定和实施。程序是指政策制定、实施、评估的固定过程和方式,这是保证政策合规运作、有效实施的重要依据和指导。目标就是明确政策的作用主体,解决为谁服务以及如何服务等本质问题。保障性住房的政策目标是解决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满足他们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我国现行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具体由经济适用房政策、廉租房政策、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对职工的住房补贴政策、针对社会“夹心层”人群的公租房和限价房政策构成1。政策模式包括:住房配置和消费补贴。根据服务对象的不同,我国保障性住房主要包括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共租赁房,从大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角度讲,还包括棚户区改造安置房。而消费补贴政策,是由申请人自行到市场租购房屋,再由相应管理机构按照市场价格给予货币补贴,如租金补贴政策。2009年国家开始研究制订《公共租赁住房指导意见》,2011年3月中央政府“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重点发展公共租赁住房,逐步使其成为保障性住房的主体,2011年7月《关于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资本金足额到位的通知》中要求地方政府要把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摆在优先突出位置,加大政府筹资力度,确保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资本金及时足额到位。2011年中央政府提出全年建设各类保障房共1000万套的计划,比2010年多出400多万套,多出来的计划中约一半为公租房。以上政策变化表明中央政府的保障性住房建设思路正在发生变化,未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将以大力发展公共租赁房为主线3。2020年1月1日起各地将廉租房建设计划统一并入公租房年度计划,此前已经列入廉租房建设计划的项目继续建设,建成也将后纳入公租房进行管理。从此,公租房廉租房将完全合体,统一规划、统一申请、统一轮候,政策限制应声松绑。因此,公租房将成为未来保障房的重点工程。另一方面是由于经适房问题层出不穷。究其根本,还是因为经济适用房一定年限后可以上市交易,产生巨大的价格差。只要有这样的利益空间存在,就会有人想钻漏洞,就会发生寻租的问题。基本上是谁和经适房的距离越近,谁就拥有了获得巨额财富的可能,种种乱象已将经适房的弊端展现得淋漓尽致。当与产权相关的巨大利益成为各方觊觎的对象,经适房最终难逃社会上那些“为有门路者得之“的指摘,兜底低收入人群的功能则被大大弱化。因此已有地方政府开始试点调整保障性住房供应结构,并轨试点过程中,取消了经济适用房的供应,我相信这也是将是保障房政策发展的一个趋势。共有产权住房,其主要做法是,地方政府让渡部分土地出让收益,然后以较低的价格配售给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家庭;配售时,保障对象与地方政府签订合同,约定双方的产权份额以及保障房将来上市交易的条件和所得价款的分配份额。共有产权房自2007年起在江苏省淮安市进行试点,2020年6月4日,住房城乡建设部表示,明确包括黄石在内,北京、上海、深圳、成都、淮安6个城市为全国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城市。虽然试点城市的方式不尽相同,但是住建部明确要把公平公正作为基本原则,解决中低收入等特定群体的住房问题为主要目的。共有产权住房上市交易,避免重蹈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出现的套利现象,就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共有产权房的发展将是一个重要的政策发展方向。中央政府对事关稳定与和谐社会的保障房住房非常重视,但由于现行财政体制并没有明确提出保障性住房为中央事权,再加上没有明确的专项收入来源支持,使得中央政府在对提供个保障性住房的财政支出责任存在软约束,实际支出规模很小。对地方政府而言,目前“土地财政”现象普遍,土地资源的有限性和中央对城镇建设用地的严格控制,使得地方政府对保障房的建设和供应积极性不高,将希望寄托在中央政府的财政支持上。因此,中央和地方政府在保障房建设和供应商存在互相博弈和推诿,严重影响保障房的建设的速度。从现实情况看,目前来源于房地产市场和土地出让收入属于地方政府收入,地方政府从中拿出部分作为城镇居民住房保障方面的支出,在近期我们可以认定保障房的建设属于地方政府的事权,因此中央政府要做的是增加地方政府保障性住房支出的积极性。因此,我认为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保障房转移支付应该采取“专项转移支付”的方式,与地方财政用于保障房的支出国模挂钩,使得地方财政用于保障房的支出规模越大,则地方政府从中央政府获得的转移支付越多。通过此种政策设计,明确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职责,通过双向联动,不断扩大地方政府对保障房的支出。
保障性住房政策是指政府通过一系列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对保障性住房的供应、需求、流通和消费过程进行干预、调节,以实现中低收入群体住房需求,满足他们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从整体上来说,保障性住房政策一般包括政策的体系、程序和目标三个方面。体系是指确定政策制定主体、实施主体和政策目标、内容及其传达的一整套制度设计,其焦点在于政策的制定和实施。程序是指政策制定、实施、评估的固定过程和方式,这是保证政策合规运作、有效实施的重要依据和指导。目标就是明确政策的作用主体,解决为谁服务以及如何服务等本质问题。保障性住房的政策目标是解决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满足他们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我国现行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具体由经济适用房政策、廉租房政策、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对职工的住房补贴政策、针对社会“夹心层”人群的公租房和限价房政策构成1。政策模式包括:住房配置和消费补贴。根据服务对象的不同,我国保障性住房主要包括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共租赁房,从大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角度讲,还包括棚户区改造安置房。而消费补贴政策,是由申请人自行到市场租购房屋,再由相应管理机构按照市场价格给予货币补贴,如租金补贴政策。2009年国家开始研究制订《公共租赁住房指导意见》,2011年3月中央政府“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重点发展公共租赁住房,逐步使其成为保障性住房的主体,2011年7月《关于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资本金足额到位的通知》中要求地方政府要把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摆在优先突出位置,加大政府筹资力度,确保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资本金及时足额到位。2011年中央政府提出全年建设各类保障房共1000万套的计划,比2010年多出400多万套,多出来的计划中约一半为公租房。以上政策变化表明中央政府的保障性住房建设思路正在发生变化,未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将以大力发展公共租赁房为主线3。2014年1月1日起各地将廉租房建设计划统一并入公租房年度计划,此前已经列入廉租房建设计划的项目继续建设,建成也将后纳入公租房进行管理。从此,公租房廉租房将完全合体,统一规划、统一申请、统一轮候,政策限制应声松绑。因此,公租房将成为未来保障房的重点工程。另一方面是由于经适房问题层出不穷。究其根本,还是因为经济适用房一定年限后可以上市交易,产生巨大的价格差。只要有这样的利益空间存在,就会有人想钻漏洞,就会发生寻租的问题。基本上是谁和经适房的距离越近,谁就拥有了获得巨额财富的可能,种种乱象已将经适房的弊端展现得淋漓尽致。当与产权相关的巨大利益成为各方觊觎的对象,经适房最终难逃社会上那些“为有门路者得之“的指摘,兜底低收入人群的功能则被大大弱化。因此已有地方政府开始试点调整保障性住房供应结构,并轨试点过程中,取消了经济适用房的供应,我相信这也是将是保障房政策发展的一个趋势。共有产权住房,其主要做法是,地方政府让渡部分土地出让收益,然后以较低的价格配售给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家庭;配售时,保障对象与地方政府签订合同,约定双方的产权份额以及保障房将来上市交易的条件和所得价款的分配份额。共有产权房自2007年起在江苏省淮安市进行试点,2014年6月4日,住房城乡建设部表示,明确包括黄石在内,北京、上海、深圳、成都、淮安6个城市为全国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城市。虽然试点城市的方式不尽相同,但是住建部明确要把公平公正作为基本原则,解决中低收入等特定群体的住房问题为主要目的。共有产权住房上市交易,避免重蹈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出现的套利现象,就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共有产权房的发展将是一个重要的政策发展方向。中央政府对事关稳定与和谐社会的保障房住房非常重视,但由于现行财政体制并没有明确提出保障性住房为中央事权,再加上没有明确的专项收入来源支持,使得中央政府在对提供个保障性住房的财政支出责任存在软约束,实际支出规模很小。对地方政府而言,目前“土地财政”现象普遍,土地资源的有限性和中央对城镇建设用地的严格控制,使得地方政府对保障房的建设和供应积极性不高,将希望寄托在中央政府的财政支持上。因此,中央和地方政府在保障房建设和供应商存在互相博弈和推诿,严重影响保障房的建设的速度。从现实情况看,目前来源于房地产市场和土地出让收入属于地方政府收入,地方政府从中拿出部分作为城镇居民住房保障方面的支出,在近期我们可以认定保障房的建设属于地方政府的事权,因此中央政府要做的是增加地方政府保障性住房支出的积极性。因此,我认为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保障房转移支付应该采取“专项转移支付”的方式,与地方财政用于保障房的支出国模挂钩,使得地方财政用于保障房的支出规模越大,则地方政府从中央政府获得的转移支付越多。通过此种政策设计,明确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职责,通过双向联动,不断扩大地方政府对保障房的支出。
保障性住房政策是指政府通过一系列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对保障性住房的供应、需求、流通和消费过程进行干预、调节,以实现中低收入群体住房需求,满足他们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从整体上来说,保障性住房政策一般包括政策的体系、程序和目标三个方面。体系是指确定政策制定主体、实施主体和政策目标、内容及其传达的一整套制度设计,其焦点在于政策的制定和实施。程序是指政策制定、实施、评估的固定过程和方式,这是保证政策合规运
中央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如下: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家庭申请的,其全部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本市户籍。家庭成员的户籍因就学、服兵役迁出本市的,在就学、服兵役期间视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内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转让过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六)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购买过具有保障性质或者其他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但作为家庭成员的子女在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的年龄条件后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除外;(七)市*规定的其他条件。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其年龄条件和面积标准由市*另行制定。
我国保障性住房包括两限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政策性租赁房。 2011年2月28日消息, 未来五年,我国计划新建保障性住房3600万套。到“十二五”末,全国城镇保障性住房覆盖率将从目前的7%到8%提高到20%以上,基本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十一五”期间,我国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为主要形式的住房保障制度初步形成。通过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五年间,全国1140万户城镇低收入家庭和360万户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得到解决。 到去年底,我国城镇保障性住房覆盖率已达7%到8%,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超过30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住房面积超过33平方米。 今后一段时期,我国将进入保障性住房建设“加速跑”阶段。保障形式继续以包括廉租房在内的公共租赁住房、包括经济适用房在内的政策性产权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等实物住房保障为主,同时结合租金补贴。 未来五年,全国计划新建保障性住房3600万套,大约是过去10年建设规模的两倍;同时,每年还将改造农村危房150万户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