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土地使用证过户费用:对土地使用权进行出让的,按照土地交易面积向受让方收取1.2元/m2;对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的,向交易双方收取2.4元/m2,双方各承担一半;对土地使用权进行出租和抵押的,向交易双方收收取1元/m2,,双方各承担一半。
房屋土地使用证过户费用:对土地使用权进行出让的,按照土地交易面积向受让方收取1.2元/m2;对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的,向交易双方收取2.4元/m2,双方各承担一半;对土地使用权进行出租和抵押的,向交易双方收收取1元/m2,,双方各承担一半。
房屋土地使用证过户费用:对土地使用权进行出让的,按照土地交易面积向受让方收取1.2元/m2;对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的,向交易双方收取2.4元/m2,双方各承担一半;对土地使用权进行出租和抵押的,向交易双方收收取1元/m2,,双方各承担一半。
土地使用证过户费用 1、契税:由于您的房屋面积超过90平米,不能够享受*契税优惠政策,只能按照目前普通住宅1.5%,非普通住宅按买价征收3%由买方承担; 2、营业税(卖方):财政部、国税总局2008年12月30日联合下发通知,二手房营业税新的执行标准从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新政对此前购房需满5年免征营业税的政策放松:个人购买不足两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超过两年(含两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两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超过两年(含两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您的房屋为05年的房屋,满足慢两年的条件,可以享受此项减免; 3、个人所得税(卖方):取得房产证未满5年,按交易差价的20%收取; 4、交易费:6元/平米,双方各付一半; 5、登记费:80元,买方缴纳。 城镇居民住房(私房)土地使用面积在100m2 (含100 m2)以下每宗地收18元,每超过50 m2 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5元。 *政机关、*团体、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每宗地收10元。 企业、自收自支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 m2(含1000m2)以下每宗地收110元,每超过500 m2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 城镇私房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使用面积在500 m2 (含500 m2 )以下每宗地收90元,每超过100 m2 以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过200元。 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2500 m2 (含2500 m2 )以下每宗地收160元,每超过500 m2 以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