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低压配电柜制作需要具有最起码的资质是CCC证书,要求高的话ISO9000/14000/18000也可以搞起来。如果有喷塑或喷漆可能要环卫局的证书吧,低压各种柜型(你可能生产的,不生产的就不用了)的3C证书(而且按照今年新版3C要求,一个产品根据电流等级不同有数个证书)、型式试验报告,高压的需要西高所或沈高所的鉴定证书(型式试验报告),管理方面的ISO9000(必须的)。
两个东西有可能一样也有可能不一样,关键看其在系统中发挥什么作用,同样是GGD柜,有人叫他开关柜,也有人叫他配电柜,安装位置和内部接线决定了它叫哪个名字贴切点,业内常把低压配电的低压进出线柜叫做开关柜,而把配电房以外分散在其他部位安装的叫做配电柜,尽管个例中也有将外部配电柜型设计成GGD或GCS的。
高低压配电柜制作需要具有最起码的资质是CCC证书,要求高的话ISO9000/14000/18000也可以搞起来。如果有喷塑或喷漆可能要环卫局的证书吧,低压各种柜型(你可能生产的,不生产的就不用了)的3C证书(而且按照今年新版3C要求,一个产品根据电流等级不同有数个证书)、型式试验报告,高压的需要西高所或沈高所的鉴定证书(型式试验报告),管理方面的ISO9000(必须的)。
办理管件生产许可证手续流程1 有营业执照;2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3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手段;4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5 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6 产品符合有关*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7 符合*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的情况;8、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安全阀*一般应当有毛坯和原材料的采购与验收,表面处理(毛坯抛丸、*洗),深冷处理(低温安全阀),弹簧卷制及处理、密封面堆焊、焊前和焊后的热处理、无损检测、阀杆尖端淬火、机*(车、铣、磨、钻)、研磨、装配、试验和最终检验等生产工序。钢丝网骨架塑料(聚乙*)复合管材*,一般应当有聚乙*加热、挤出芯管、冷却、钢丝缠绕、注高强度粘接树脂与高密度聚乙*混合胶层、聚乙*加热、外层包塑、冷却、切割、封口、按批进行力学性能试验,*过程及出厂前检验产品外观质量、几何尺寸等生产工序。钢塑复合压力管材*,一般应当有内塑挤出、内胶挤出、钢管成型焊接及无损检测、外胶挤出、外塑挤出、定尺切割、封口包装,按工序进行尺寸和外观检验,成品出厂前逐根对管材进行外观和尺寸检验,逐批进行性能检验等生产工序。
(一)申请和受理1.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应及时将列入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目录和新启动换(发)证产品的通知,告知本行政区域内的有关生产企业,并通知和组织企业在一*限内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领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2.企业应自《实施细则》宣贯后20日内,到其所在省级许可证办公室提出申请,领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并按规定要求填写。3.企业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将以下申请材料报送省级许可证办公室: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2)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份;3)原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三份(换证企业);4)产品《实施细则》中要求的其他材料。4.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对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在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发放《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立即退回企业重新填写。因退回申请材料而贻误申报生产许可证的责任由企业自负。5.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在符合要求的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对于由审查部组织企业生产条件审查的情况,省级许可证办公室留存一份申请书备案,并在受理企业申请后15日内将相关材料转交审查部。6.申请取证企业持《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其产品在自受理通知书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不以无证论处。(二)企业生产条件审查1.按照产品《实施细则》要求,由审查部或省级许可证办公室组织审查组实施企业生产条件审查。1)由省级许可证办公室组织审查的,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应在受理企业申请后2个月内,组织对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进行审查;2)由审查部组织审查的,审查部自接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报送的材料之日起2个月内,组织对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进行审查。2.审查部或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应制定企业生产条件审查计划,并提前通知企业。3.审查组应依据产品《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实施现场审查。4.审查组在现场审查结束前向企业宣布审查结果。对现场审查合格企业中所存在的问题,企业应在规*间内向审查部或省级许可证办公室提交整改报告。5.对于不合格的企业,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应自接到不合格通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发出《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同时收回《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企业自接到《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之日起,应进行认真整改,2个月后方可再次提出取证申请。(三)产品抽样与检验1.对于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合格的企业,审查组在现场审查同时,按照产品《实施细则》的要求抽样并封样。2.企业应在封样后15日内将样品送(寄)至检验机构。3.检验机构应确保产品检验活动符合产品《实施细则》的要求,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工作。4.对于不合格的企业,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应自接到不合格通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发出《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同时收回《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企业自接到《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之日起,应进行认真整改,2个月后方可再次提出取证申请。(四)审定与发证1.由审查部或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审查汇总企业取证材料,并报送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1)由省级许可证办公室组织企业生产条件审查的,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应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材料汇总,并将合格企业*和相关材料报审查部,审查部自收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报送材料之日起45日内完成企业生产条件抽查和材料汇总,并将合格企业*和相关材料报送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2)由审查部组织企业生产条件审查的,审查部应自接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报送的材料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格企业*和相关材料报送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2.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自接到合格企业*和有关材料之日起15日内完成审查,并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3.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自接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上报材料之日起15日内完成审定。4.经审定,符合发证条件的,由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打印生产许可证*,并寄往企业所在省级许可证办公室,省级许可证办公室通知企业领取*;不符合发证条件的,由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将上报材料退回省级许可证办公室或审查部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