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宜昌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宜昌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宜昌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宜昌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一)具有本市城区城镇户口。宜昌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二)已婚家庭或年龄35周岁以上未婚者。宜昌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三)无房或家庭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宜昌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四)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阅读更多2宜昌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宜昌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划拨用地确定后,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建设、房产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预核该经济适用住房的基准价格和上浮幅度。市房产主管部门根据预核的基准价格和最高上浮幅度,向社会公开招标,择优选定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作为经济适用住房开发项目的建设单位,以下就是宜昌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第一条经济适用住房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住宅建筑面积小套不超过70平方米,中套不超过90平方米。市房产主管部门根据住房面积控制标准,结合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登记状况,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不同户型的建设比例。第二条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设计应当坚持标准适度、功能齐全、经济适用、便利节能的原则,并结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优选规划设计方案。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技术规范和标准。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提高建设水平。第三条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对其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向购房人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3宜昌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宜昌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宜昌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完善居民住房保障制度,根据建设部《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城区实际,制定本办法。宜昌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市城区(不含夷陵区,下同)范围内城镇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宜昌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宜昌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四条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建设、经济适用、定向供给的原则。宜昌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五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和公示制度。
1宜昌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宜昌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宜昌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宜昌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一)具有本市城区城镇户口。宜昌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二)已婚家庭或年龄35周岁以上未婚者。宜昌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三)无房或家庭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宜昌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四)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阅读更多2宜昌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宜昌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划拨用地确定后,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建设、房产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预核该经济适用住房的基准价格和上浮幅度。市房产主管部门根据预核的基准价格和最高上浮幅度,向社会公开招标,择优选定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作为经济适用住房开发项目的建设单位,以下就是宜昌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第一条经济适用住房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住宅建筑面积小套不超过70平方米,中套不超过90平方米。市房产主管部门根据住房面积控制标准,结合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登记状况,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不同户型的建设比例。第二条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设计应当坚持标准适度、功能齐全、经济适用、便利节能的原则,并结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优选规划设计方案。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技术规范和标准。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提高建设水平。第三条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对其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向购房人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3宜昌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宜昌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宜昌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完善居民住房保障制度,根据建设部《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城区实际,制定本办法。宜昌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市城区(不含夷陵区,下同)范围内城镇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宜昌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宜昌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四条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建设、经济适用、定向供给的原则。宜昌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五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和公示制度。
按照国家建设部等部委联合出台的《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除符合《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外,还应当出具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准予购房的核准通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和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1宜昌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宜昌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宜昌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宜昌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一)具有本市城区城镇户口。宜昌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二)已婚家庭或年龄35周岁以上未婚者。宜昌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三)无房或家庭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宜昌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四)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阅读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贷款资金专项用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南宁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基本需求,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桂政发〔2009〕2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南宁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南宁市市区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宁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三条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政策体系的组成部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要逐步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相衔接。本市市区范围内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南宁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四条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的协调管理工作。市发展改革(价格)、建设、规划、国土资源、房产、财政、民政、监察、税务、金融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经济适用住房有关工作。南宁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五条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编制经济适用住房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后,纳入本市经济发展计划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