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公法的角度说,拆除绿地改建房屋,属于改变原有规划的建设活动,根据《城市规划法》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各项建设活动,不论新建、扩建、改建,都必须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建设。因此,开发商只有取得规划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和建设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后,其改建活动才是合法的,否则就是违法建设。从私法的角度说,小区规划红线内的绿地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未经业主大会同意,包括开发商、物业公司在内,任何人无权擅自改变其用途,否则,就对全体业主构成了民事侵权。至于*力袭击业主的行为,不仅是违*治安的行为,更是一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违法行为,如果业主的伤情构成轻伤以上的伤害结果,则行为人包括*力行为的幕后策划人、现场指挥人和伤害实施人均构成刑事犯罪,应当受到刑罚处罚。谢谢
从公法的角度说,拆除绿地改建房屋,属于改变原有规划的建设活动,根据《城市规划法》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各项建设活动,不论新建、扩建、改建,都必须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建设。因此,开发商只有取得规划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和建设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后,其改建活动才是合法的,否则就是违法建设。从私法的角度说,小区规划红线内的绿地属于全体
从公法的角度说,拆除绿地改建房屋,属于改变原有规划的建设活动,根据《城市规划法》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各项建设活动,不论新建、扩建、改建,都必须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建设。因此,开发商只有取得规划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和建设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后,其改建活动才是合法的,否则就是违法建设。从私法的角度说,小区规划红线内的绿地属于全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