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公法的角度说,拆除绿地改建房屋,属于改变原有规划的建设活动,根据《城市规划法》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各项建设活动,不论新建、扩建、改建,都必须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建设。因此,开发商只有取得规划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和建设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后,其改建活动才是合法的,否则就是违法建设。从私法的角度说,小区规划红线内的绿地属于全体
从公法的角度说,拆除绿地改建房屋,属于改变原有规划的建设活动,根据《城市规划法》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各项建设活动,不论新建、扩建、改建,都必须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建设。因此,开发商只有取得规划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和建设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后,其改建活动才是合法的,否则就是违法建设。从私法的角度说,小区规划红线内的绿地属于全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