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行业惯例,有以下几点好处:1集团拿的地直接给子公司,不需要交税2方便以后融资,项目公司的股份融资,比较容易,而用集团的股份融资牵涉太多3独立核算,损失和责任只限制于项目公司内,风险可控4地方政府出于把税留在当地的考虑,也会要求集团成立项目公司
为了资金核算等等。“一种鄙视之情油然而生。”题主的这句话真扎眼。既暴露认识的无知,也暴露教养的缺乏。
土地不是不能卖,是投资到25%以上才能转让,还得交税才能转,所以很麻烦。但是我可以成立一个中海某某的子公司,把土地装在子公司里,将来卖公司,很简单了,清算、账目、结算,签约、分红、股权等等,都很干净方便清楚。这是很正常的操作手段。未必要用阴谋论来对待。难道房地产商随便去个厕所,在某些人眼里,都会觉得:这面一定有阴谋!
我终于找到一个我会回答并且其他答案看起来没说到最关键点的问题了(这句话开启了嘲讽功能),国内的土地是不能转卖的,要卖,只能是卖拥有这个土地的公司。谁能确认这块地上面的项目不会被转卖。所以,每一块土地都分开装在一个公司里。另外的财务风险什么的,也是考虑的因素。但是,最核心还是土地不能买啊不能卖啊!!!
好处有很多,举个实例,比如说最近拖欠施工款被起诉了,把钱通通转到别的公司去,法院没法执行了…
有一个原因是,由于涉及到税收问题,很多市(区)、县政府都要求房地产企业在当地成立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