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契税条例》的规定,在中华*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其中,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包括屋赠与的,所以房屋赠与和房屋继承不同,是要交纳契税的。另外,根据财税(2009)78号文,只有近亲属之间和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之间的无偿赠与才免征个人所得税。具体的手续和费用是这样的: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第三条的规定,接受赠与房产的受赠人,应当持房产所有人的“赠与公*”和本人“接受赠与公*”,或持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合同公*”,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因此,房产的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需要订立一份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然后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进*屋赠与的公证,当然也可由赠与方直接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因为赠与是个单务的法律行为,不需要得到被赠与人的同意就可成立。赠与的公证费和继承权公证一样,房屋赠与的公证费收取的比例也是受益总额的2%,但不低于200元。最后一个环节就是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去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需要的材料有房屋赠与的申请书,赠与人和受赠人的身份*、原来房地产产权证、赠与书及公证材料以及缴纳的契税收据。因为需要征收契税,房地产中心要求受赠人必须到被认可的专业房地产评估机构进*产价值的评估。评估费的收取,*有专门的标准,使用差额定率累进来计费。档次 房地产价格总额(万元) 累进计费率‰1 100以下(含100) 52 101以上至1000部分 2.53 1001以上至2000部分 1.54 2001以上至5000部分 0.85 5001以上至8000部分 0.46 8001以上至10000部分 0.27 10000以上部分 0.1(以上*见沪价房(1996)第088号文)另外,这个环节需要缴纳的费用还有包括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所以,如果A继承的房屋面积50平方米的房屋为例,经过专业的评估机构评估下来,评估价格为100万元(评估费为 1000000×0.5%=5000元),办理赠与的话,B需要缴纳的公证费用为20000元,契税为2万元(暂定为2%的税率),合同印花税为500 元,加上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各项费用加起来有45605元。总计: 契税(房价的2%) + 公证费 (房价的2%)+ 评估费(房价的0.5%) + 登记费(100) + 印花税(5) +合同印花税(房价的0.05%)注:按一般无偿赠与方式过户好的房产,如赠与人*的话,要按*价减去赠与过户过程中所纳税费的余额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
费用:(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公证费:40元/平米*产权证面积契税:征收全额契税测绘费:1.36元/平米总额
这就是你的啊,不用赠与或公证,一个家庭只能用一个宅基地
这就是你的啊,不用赠与或公证,一个家庭只能用一个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