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照明设计规范有哪位能说一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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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照明设计规范有哪位能说一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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呆橘
呆橘
07-07 04:33
为了创造良好的室内环境,除了照度达到规定的标准以外,还要考虑照度的均匀度,室内照度并非越均匀越好,在住宅照明设计中,为了形成丰富的空间层次,活跃的室内气氛,照度设计上需要有适当的变化,同时,保证室内照明的均匀度满足一般照明系统在工作面上产生的最小照度与平均照度之比不小于0.7。
待你我都苍老
待你我都苍老
07-07 04:42
一, 供配电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住宅小区的10kV供电系统宜采用环网方式。
2 住宅小区的220/380V配电系统,宜采用放射式、树干式、或是二者相结合的方式。
3 住宅小区供电系统宜留有发展的备用回路。
4 住宅小区内重要的集中负荷宜由变电所设专线供电。
5 住宅供电系统的设计,应采用TT、TN-S、TN-C-S接地方式,并进行总等电位联结。
6 每幢住宅的总电源进线断路器,应能同时断开相线和中性线,应具有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功能。
二,剩余电流动作值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住宅的电源总进线断路器整定值不大于250A 时,断路器的剩余电流动作值宜为300mA。
2,当住宅的电源总进线断路器整定值为250~400A 时,断路器的剩余电流动作值宜为500mA。
3,当住宅的电源总进线断路器整定值大于400A 时,宜在总配电柜的出线回路上分别装设若干组具有剩余电流
4,消防设备供电回路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不应作用于切断电源,只应作用于报警。
5,电源总进线处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报警除在配电柜上有显示外,还宜在小区值班室设声光报警。
6, 单元(层)应设电源检修断路器一个。
7,只有单相用电设备的用户,其计算负荷电流小于等于40A 时应单相供电;计算负荷电流大于40A 时应三相供电。
8, 当每户住宅采用单相供电时,进户的微型断路器应采用两极;当采用三相供电时,进户的微型断路器应采用三极。且应设置自复式过、欠电压保护器。
9, 电度表容量应按用电负荷标准选择。电度表宜选用带有远传通信功能接口的产品。
10, 电度表应按当地供电部门有关规定安装。当采用自动抄收数据远传的电度表时,安装位置可由工程设计决定。
11,电度表后宜装设断路器。
三,多层住宅, 电源引入
1)多层住宅小区应分区域设置若干户外10/0.4/0.23kV 预装式变电站(带环网柜)。低压供电以住宅楼单元为供电单元,从户外变电站至单元总电源箱采用等截面电缆供电。
2)多层住宅宜采用树干式供电,并宜采用电缆埋地进线,进线处应设有电源箱,电源箱可选用室内型或室外型。
3)底层有商业设施的多层住宅,住户与商业设施宜分别引入电源并设置电源进线开关,商业设施的电度表宜安装在各核算单位,或集中安装在公共电表箱内。
四, 配电系统
1)多层住宅的垂直干线,宜采用三相供电系统。每户宜采用单相配电方式。
2)多层住宅的配电系统宜按下列原则设计:——采用树干式或分区树干式系统,向各层配电小间或配电箱供电;——采用放射式或与树干式相结合的系统,由层配电小间或配电箱向本层各住户分配电箱配电。
3)住宅的楼梯照明、有线电视系统、访客对讲系统等公用电源,宜单独装设电度表。
4)公寓式单身宿舍及有计费要求的单身宿舍,宜设置电度表。25.3.3 高层住宅1 电源引入1)高层住宅在底层或地下一层设10/0.4/0.23kV户内变电所或预装式变电站(带环网柜)。 2)十八层及以下住宅,视用电负荷的具体情况可以采用放射式或树干式供电系统,电源柜设在一层或地下室内,电源柜至室外宜留有不少于2 回路的备用管,管径为100~150mm,照明、电力及应急电源应分别引入。
五,配电系统
1)向高层住宅供电的垂直干线,应采用三相供电系统,视负荷大小及分布状况可以采用如下形式:——插接母线式系统,宜根据功能要求分段供电;——电缆干线系统,宜采用预制分支电缆;——应急照明可以采用树干式或分区树干式系统。
2)高层住宅每户宜采用单相配电方式。公共走廊、楼梯间、电梯前室等处照明电源,有线电视系统、访客对讲系统等公共电源,宜单独装设电度表。
3)住户电度表宜集中安装在每层配电间内。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腐女
腐女
07-07 04:50
你好,住宅照明宜选用以白炽灯,稀土节能荧光灯为主的照明光源。
  住宅照明设计应使室内光环境实用和舒适。卧室和餐厅宜采用低色温的光源。
  起居室的照明宜考虑多功能使用的要求,如设置一般照明、装饰照明、落地灯等,有时可在起居室设置调光装置,以满足不同功能的需要。
  餐厅局部照明要采用悬挂式灯具,以突出餐桌的效果为目的,同时还要设置一般照明,使整个房间有一定程度的明亮度,显示出清洁感。
  厨房的灯具应选用易于清洁的类型,如玻璃或搪瓷制品灯罩配以防潮灯口,并宜与餐厅用的照明光源显色性相一致或近似。
  门厅是进入室内给人以最初印象的地方,因此要明亮,灯具的位置要考虑安置在进门处和深入室内的交界处,这样可避免在访者脸上出现阴影。
  在门厅内的柜上或墙上设灯,会使门厅内产生宽阔感。
  走廊内的照明应安置在房间的出入口、壁橱、特别是楼梯起步和方向性位置。设置吊灯时要使照明下端距地面1.9M以上。楼梯照明要明亮,避免危险。
  卫生间需要明亮柔和的光线,因卫生间内照明器开关频繁,所以选用白炽灯作光源较适宜。
  卫生间的灯具位置应避免安装在便器或浴缸的上面及其背后。开关如为跷板式时宜设于卫生间门外,否则应采用防潮防水型面板或使用绝缘绳操作的拉线开关。
  厕所内的照明灯具应安装在便器的前上方。
  可分隔式住宅(公寓)单元的布灯和电源插座的设置,宜适应轻墙任意分隔时的变化。可在顶棚上设置悬挂式插座,采用装饰性多功能线槽或将照明灯具,以及电气装置件与家具、墙体相结合。
  高级住宅(公寓)中的方厅、通道和卫生间等,宜采用带有指示灯的跷板式开关。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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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创造良好的室内环境,除了照度达到规定的标准以外,还要考虑照度的均匀度,室内照度并非越均匀越好,在住宅照明设计中,为了形成丰富的空间层次,活跃的室内气氛,照度设计上需要有适当的变化,同时,保证室内照明的均匀度满足一般照明系统在工作面上产生的最小照度与平均照度之比不小于0.7。
一、过去设计的住宅户门,均是向内开启的,其目的是目的是防止阻碍楼梯间的交通,但因没有安全防卫措施,普遍被住户改装或加装成外开的安全门。针对这一情况,1999年在对《住宅设计规范》进行修订时,增加了要求对房门按安全防卫门考量的条文,同时增加了外开时不应妨碍交通,以保证安全疏散的要求。二、详细见《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第3.9.4条:住宅户门应采用安全防卫门。向外开启的户门不应妨碍交通”。可见,从建筑整体利益考量,外开门是不利的,由于外开门占用了公共走道部分面积,不利火灾时进行疏散。但对于住户而言,由于此举增加了户内有效使用面积,较为认可。三、针对你所反映的情况,没有违反规范要求的现象,安全防卫门也可以内开,但假如该门不是安全防卫门,则不妥。《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50293《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83《城市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规范》CJJ57《市政工程勘察规范》CJJ56《城市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CJJ16《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J13《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J14《给水排水工程结构设计规范》GBJ69《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CJJ34《城镇直埋供热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T81《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CJJ15《地下铁道设计规范》GB50157《城市桥梁设计荷载标准》CJJ77《城市桥梁设计准则》CJJ11《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CJJ14《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城市生活**卫生填埋技术标准》CJJ17《城市粪便处理厂(场)设计规范》CJJ64《公园设计规范》CJJ48《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程》JGJ5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等其他专业设计规范。
高层住宅电梯设计规范有这些:1、十一层以下住宅,可设一台电梯,但应兼具消防电梯功能。2、纯住宅功能层数在十二层以上、十八层以下,电梯不应少于二台,应该有一台兼具消防电梯功能。3、纯住宅功能层数在十九层以上、三十三层以下,服务总户数在150户至270户之间者,电梯不应少于三台,其中应该有一台兼具消防电梯功能。期望对你有用
25.1 一般规定25.1.1 本章适用于城镇普通及康居住宅的电气设计,住宅电气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25.1.2 普通住宅套型按居住空间个数和使用面积分为一、二、三、四类。25.1.3 康居住宅分为:基本型(1A)、提高型(2A)、先进型(3A)。25.1.4 住宅电气设计应与国家同期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25.1.5 住宅电气设计一般包括:供配电系统;电力、照明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安全防范系统;通信网络系统;信息网络系统;建筑设备监控与管理系统;家庭智能控制器;线路敷设及防雷、接地等。25.2 负荷等级25.2.1 住宅楼的负荷等级应遵守本规范第3 章表3.2.2 常用用电负荷分级表的规定,消防电梯、应急照明等消防用电设备的负荷等级应符合消防电源的供电要求。25.2.2 建筑装修标准高和设有空调系统的高级住宅、19 层及以上普通住宅的消防供电系统应按一级负荷要求设计。25.2.3 10层至18层的普通住宅的消防供电系统应按二级负荷要求设计。25.3 供配电系统25.3.1 供配电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 住宅小区的10kV供电系统宜采用环网方式。2 住宅小区的220/380V配电系统,宜采用放射式、树干式、或是二者相结合的方式。3 住宅小区供电系统宜留有发展的备用回路。4 住宅小区内重要的集中负荷宜由变电所设专线供电。5 住宅供电系统的设计,应采用TT、TN-S、TN-C-S接地方式,并进行总等电位联结。6 每幢住宅的总电源进线断路器,应能同时断开相线和中性线,应具有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功能。剩余电流动作值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1)当住宅的电源总进线断路器整定值不大于250A 时,断路器的剩余电流动作值宜为300mA。2)当住宅的电源总进线断路器整定值为250~400A 时,断路器的剩余电流动作值宜为500mA。3)当住宅的电源总进线断路器整定值大于400A 时,宜在总配电柜的出线回路上分别装设若干组具有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功能的断路器,其剩余电流动作值按本款1)、2)项设定。4)消防设备供电回路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不应作用于切断电源,只应作用于报警。5)电源总进线处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报警除在配电柜上有显示外,还宜在小区值班室设声光报警。7 住宅小区路灯的供电电源,宜由专用变压器或专用回路供电。8 供配电系统应考虑三相用电负荷平衡。9 单元(层)应设电源检修断路器一个。10 只有单相用电设备的用户,其计算负荷电流小于等于40A 时应单相供电;计算负荷电流大于40A 时应三相供电。11 当每户住宅采用单相供电时,进户的微型断路器应采用两极;当采用三相供电时,进户的微型断路器应采用三极。且应设置自复式过、欠电压保护器。12 电度表容量应按用电负荷标准选择。电度表宜选用带有远传通信功能接口的产品。13 电度表应按当地供电部门有关规定安装。当采用自动抄收数据远传的电度表时,安装位置可由工程设计决定。14 电度表后宜装设断路器。25.3.2 多层住宅1 电源引入1)多层住宅小区应分区域设置若干户外10/0.4/0.23kV 预装式变电站(带环网柜)。低压供电以住宅楼单元为供电单元,从户外变电站至单元总电源箱采用等截面电缆供电。2)多层住宅宜采用树干式供电,并宜采用电缆埋地进线,进线处应设有电源箱,电源箱可选用室内型或室外型。3)底层有商业设施的多层住宅,住户与商业设施宜分别引入电源并设置电源进线开关,商业设施的电度表宜安装在各核算单位,或集中安装在公共电表箱内。2 配电系统1)多层住宅的垂直干线,宜采用三相供电系统。每户宜采用单相配电方式。2)多层住宅的配电系统宜按下列原则设计:——采用树干式或分区树干式系统,向各层配电小间或配电箱供电;——采用放射式或与树干式相结合的系统,由层配电小间或配电箱向本层各住户分配电箱配电。3)住宅的楼梯照明、有线电视系统、访客对讲系统等公用电源,宜单独装设电度表。4)公寓式单身宿舍及有计费要求的单身宿舍,宜设置电度表。25.3.3 高层住宅1 电源引入1)高层住宅在底层或地下一层设10/0.4/0.23kV户内变电所或预装式变电站(带环网柜)。 2)十八层及以下住宅,视用电负荷的具体情况可以采用放射式或树干式供电系统,电源柜设在一层或地下室内,电源柜至室外宜留有不少于2 回路的备用管,管径为100~150mm,照明、电力及应急电源应分别引入。3)十九层及以上住宅,宜由变电所设专线回路采用放射式系统供电,电力、照明及应急电源宜分别引入。2 配电系统1)向高层住宅供电的垂直干线,应采用三相供电系统,视负荷大小及分布状况可以采用如下形式:——插接母线式系统,宜根据功能要求分段供电;——电缆干线系统,宜采用预制分支电缆;——应急照明可以采用树干式或分区树干式系统。2)高层住宅每户宜采用单相配电方式。公共走廊、楼梯间、电梯前室等处照明电源,有线电视系统、访客对讲系统等公共电源,宜单独装设电度表。3)住户电度表宜集中安装在每层配电间内。
25.1一般规定25.1.1本章适用于城镇普通及康居住宅的电气设计,住宅电气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25.1.2普通住宅套型按居住空间个数和使用面积分为一、二、三、四类。25.1.3康居住宅分为:基本型(1A)、提高型(2A)、先进型(3A)。25.1.4住宅电气设计应与国家同期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25.1.5住宅电气设计一般包括:供配电系统;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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