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出让金。按所购买的已购公有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坐落位置的标定地价的一个百分比(各地不一样),由买方缴纳;2、契税。按交易额的2%征收,由买方缴纳;3、印花税。由买方按交易额的0.5‰缴纳;4、房屋转让手续费。按交易额的0.3%缴纳,交易双方各承提5%。
你好!鉴于你的情况,目前厦门经济适用房需满八年,才能交易,还需缴1%的土地出让金。过户需缴:个税,1.5%,契税:1.58%(普宅),3%(高宅),营业税:5.6%(未满五年全额征收);满五年(普宅免征,高宅增值部分征收),希望能帮助你!
经济适用房前提必须满五年才可以上市交易,所交税费由契税土地出让金
可以,只要有产权证都可以进行买卖。同时要交住房维修基金,5%契税,指五年之内的房产。(不同的地方可能不同契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