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二手房交易过户流程具体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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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二手房交易过户流程具体是怎样的?
3个回答 07-07 浏览 1274
推荐标签: 安徽宿州房产过户流程具体是怎样的啊2020房产过户具体办理的流程是怎样的
我如空桑
我如空桑
07-07 04:50
天津二手房交易过户流程详解如下:
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契约)。 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

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

立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缴纳税费。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付清所有房款,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所有物业费后双方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全部履行完毕。

希望可以帮到你哦!
刀枪不入
刀枪不入
07-07 04:59
天津二手房交易过户流程;
、贷款步骤:
1. ??贷前准备:借款人到工作单位开具《个人收入证明》
2. ??过户人员带买卖双方去房管局签定代收代付协议。
3. ??权贷部的贷款人员初审借款人申请贷款的资料,准备完毕后通知卖方及借款人和共同还款人同时到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人在申请贷款银行存入首付和过户费,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4. ??银行审批通过后,过户人员通知借款人与卖方相关资料同时到房屋所在区县房管局的产权部门办理产权交易 ??( ??过户 ??) ??及抵押登记手续。
5. ??待收到房管局出具的《房屋他项权证》后银行放款至资金监管中心,五个工作日后由资金监管中心放款至卖方帐户。
6. ??借款人于次月放款日前存月供至还款卡或还款存折。
三、申请贷款所需资料:
卖方:产权所有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变更页)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手章 ??;特殊银行按银行要求执行。
买方:1、无配偶:借款人身份证、户口本、手章、收入证明、外地人需提供暂住证、本市联系人(身份证、户口本)。共同还款人(父或母)身份证、户口本、手章、收入证明或退休金折子、退休证,若不能看出其与买方关系的需开具关系证明(派出所或居委会)
2、有配偶:借款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手章、收入证明、结婚证(若不在同一户口本上),外地人需提供暂住证、本市联系人(身份证、户口本)。
特殊人群需提供特殊证件 ??: ??护照、军官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四、贷款的相关条件:
1、购买的房屋应符合以下条件: ??1) ??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私产房且设计用途为住宅;
2) ??房屋产权明晰,无抵押,无限制转移
菇凉短发也女神
菇凉短发也女神
07-07 05:07
1、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
2、到房管局先打网签;
3、然后带上网签合同到核税窗口排号核税;
4、带上核税的单子到办证大厅办理过户手续;
5、办理过户手续后会给一个取件单,上面有什么时候领取产权证;
6、到时间后先拿着取件单到缴费窗口缴税;
7、缴税后带上缴税票据到取件窗口领取新的产权证;
8、交易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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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您好:朝阳区缴税和过户是分开进行的,在网签完成以后一般是先在朝阳地税的网站上预约缴税,缴税完成以后在朝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预约过户号,预约成功以后携带相关材料按时去办理过户就行了;另外如果买卖双方中有一方满足绿色通道条件的可以在缴税完成以后直接办理过户手续,到不动产中心拿号办理就行。
天津市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公有住房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的行为,维护房屋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天津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或者户籍迁出本市的,承租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可以申请过户。公有住房使用权过户只能由一人申请过户,符合过户条件的家庭成员有两人以上(含两人)的,应当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申请过户。  公有住房使用权过户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户籍簿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图章;   (二)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三)承租人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户籍迁出本市的,提交户籍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承租人配偶、子女、父母等共同签订的同意过户协议公证书。  (六)过户申请书。  过户申请人为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或者其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过户的,可以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过户,并提交经公证的代理履行承租房屋义务的保证书。  没有符合过户条件的,出租人可以收回该公有住房使用权。  第三条 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后没有符合第二条规定过户条件的,承租人的兄弟姐妹等在本市主要报纸刊登公告,公告三个月期满无异议的,提交具结书后可以申请过户。  第四条 夫妻离婚涉及公有住房使用权过户的,应当按照法院判决书或者离婚协议书办理。  申请办理公有住房使用权过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户籍簿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图章;   (二)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三)过户申请书;    (四)诉讼离婚的,提交法院判决书或者法院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协议离婚的,提交经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和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第五条 在同一套或者同层毗邻非成套公有住房中,有两个以上(含两个)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承租人是同一承租人或者与其配偶、子女、父母分别承租的,可以申请办理并户。  公有住房使用权并户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户籍簿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图章;   (二)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三)并户申请书;   (四)承租人与配偶不是同户籍的,提交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承租人与子女、父母不是同户籍的,提交子女、父母关系公证书。  第六条 承租人或者与承租人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可以申请分户,但不得将成套独用住房变为成套伙用住房。  夫妻离婚涉及公有住房使用权分户的,应当按照法院判决书、法院调解书或者离婚协议书办理。  公有住房使用权分户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户籍簿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图章;   (二)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三)分户申请书;   (四)分户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书面证明;   (五)与承租人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同意分户的书面证明;   (六)诉讼离婚分户的,提交法院判决书或者法院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   (七)协议离婚分户的,提交经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和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第七条 公有住房承租人为改善居住条件,已购买其他住房,需要转让公有住房使用权的,在征得同户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同意后,可以申请公有住房使用权置换。  公有住房使用权置换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户籍簿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图章;   (二)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三)置换申请书;   (四)配偶及同户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同意置换的书面证明;   (五)承租人或者配偶及其与承租人同户籍共同生活两年以上的子女、父母两年内(以发票日期为准)购买其他住房的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购买商品房的,提供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契税发票;购买二手私产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发票;购买公有住房使用权的,提供《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和置换手续费发票;  (六)置换双方签订的公有住房置换协议书;   (七)承租人与配偶不是同户籍的,提交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第八条 不符合第七条规定条件的,承租人可以通过公有住房产权人或者其委托的经营管理单位、置换经营单位回购或者代理转让的形式变更承租人。中介机构未征得公有住房产权人同意,不得代理公有住房置换业务。  公有住房回购或者代理转让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户籍簿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图章;   (二)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三)回购或者代理转让申请书;   (四)配偶及同户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同意回购或者代理转让的书面证明;   (五)承租人与配偶不是同户籍的,提交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第九条 公有住房产权人或者其委托的经营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经营管理单位)负责核查申请人提交的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相关证明、材料。  市内六区直管公有住房由市房产总公司负责核查,其他区县直管公有住房由住房所在区、县房地产管理局负责核查。单位自管产住房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核查。  经营管理单位对申请人提交的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的证明、材料进行核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手续;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经营管理单位可以委托置换经营单位负责核查公有住房置换的证明、材料,办理公有住房置换手续。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变更公有住房承租人:  (一)没有合法公有住房租赁合同的;   (二)变更承租人后成套独用住房变为成套伙用住房的;   (三)拖欠房屋租金的;   (四)擅自拆改房屋结构的;   (五)有使用纠纷或者租赁纠纷的;   (六)没有本市城镇户籍的。  附件:1.公有住房过户协议书(略)   2.公有住房承租保证书(略)   3.天津市公有住房使用权过户申请书(略)   4.天津市公有住房使用权分户申请书(略)   5.天津市公有住房使用权并户申请书(略)   6.天津市公有住房使用权置换、回购或者代理转让申请书(略)
天津二手房交易过户流程详解如下: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契约)。 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立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缴纳税费。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付清所有房款,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所有物业费后双方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全部履行完毕。希望可以帮到你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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