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签订或续签合同为由收取的费用;(2)要求已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商品条码并可在零售商经营场所内正常使用的供应商,购买店内码而收取的费用;(3)向使用店内码的供应商收取超过实际成本的条码费;(4)店铺改造、装修时,向供应商收取的未专门用于该供应商特定商品销售区域的装修、装饰费; (5)未提供促销服务,以节庆、店庆、新店开业、重新开业、企业上市、合并等为由收取的费用;(6)其他与销
最好的办法是启用维修资金,收也不会给,除非升级前经过业主表决通过一般是不可以的
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